(试行)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规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理中华民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求结合市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称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指市行政区域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建设位乡镇区专职消防救援队
第三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力量体系重组成部分宁备时备原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第四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始终坚持绝领导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民
第五条 市县(市区)政府领导行政区域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级政府消防部门负责实施
市消防部门负责指导全市范围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员理力量调度现场指挥执勤训练等工作具体工作县(市区)消防部门承担
市县两级发展改革财政力资源社会保障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应急退役军等部门应职责做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建设保障优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承担辖区火灾扑救工作参加抢救员生命抢险救援工作乡镇政府领导参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行政村(社区)消防指导等工作重节日重活动火灾发季节应加工作频次
遇重险情重突发事件重事等情形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会辖区公安派出应急理办公室消防安全服务中心快速响应联勤联动
第七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完成第六条规定务基础参辖区工作事议原乡镇政府提出报县(市区)消防部门备案
第八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应国家标准省政府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划分全国重点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级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全国重点镇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配备少2辆消防车少15名专职消防救援队员二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配备少1辆消防车少10名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第九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市消防部门进行验收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原擅撤销确需撤销应规定逐级批准报市消防部门备案
第三章 员理
第十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第八条规定实行员额理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县(市区)消防部门提出招聘计划报县级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招聘县(市区)消防部门会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招聘通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辞职辞退般应30日补充
第十二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应具备列基条件:
()具中华民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超三十周岁(驾驶员超三十五周岁)
(三)拥护中华民国宪法拥护中国产领导社会义制度
(四)志愿事消防工作
(五)具良政治素质道德品行
(六)具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七)具符合职位求文化程度工作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等条件退役军优先录
第十三条 列情形录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犯罪受刑事处罚
(二)开中国产籍
(三)开公职
(四)国家省规定情形
第十四条 县(市区)消防部门负责新招聘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进行少3月业务培训组织岗考核
第十五条 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关规定组织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进行职业技鉴定
第十六条 县(市区)消防部门XX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消防文员理办法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调整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职务职级工资遇奖励辞退
第十七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列情形予辞退:
()符合招录条件通提供虚假材料者隐瞒关情况获招录
(二)法胜职工作培训者调整岗位胜
(三)法追究刑事责者严重违反相关理制度
(四)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影响
(五)法解合情形
第四章 执勤训练
第十八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实行严格执勤战备制度落实员位率装备完率保持24时驻勤备战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值班期间岗位认真履职外出熟悉演练参防火巡查消防宣传联勤联动等工作视岗位
第十九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接入全市统119消防指挥调度系统接火灾报警者县(市区)消防部门调派命令应立出动迅速安全赶赴现场规定进行处置
第二十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参灭火应急救援行动坚持救第科学施救限度减少员伤亡财产损失
第二十条 县(市区)消防部门负责免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执勤队长副队长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独立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务时执勤队长副队长负责指挥
两(含)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联合执行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务时通常属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执勤队长副队长负责指挥
第二十二条 市县两级消防部门根国家省市关调度规跨区域调动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
第二十三条 市消防部门负责制定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业务训练标准明确日常训练训练容训练科目课时安排县(市区)消防部门负责监督训练计划制定落实开展训练抽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加强业务训练开展训练普考建立训练档案
第二十四条 市消防部门应规范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战备训练工作生活秩序统建制称谓务设置服装标志等
第二十五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应严格装备理维护保养加强装备操作训练做执勤战斗保障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装备出现损耗县(市区)消防部门报请属政府时采购般应7日补充紧急情况采取应急采购措施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消防艇消防器材装备类设施消防应急救援工作关事项
第二十六条 市县两级消防部门应定期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检查考核组织武竞赛实施奖惩
第五章 保障办法
第二十七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费应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保障参XX省财政厅XX省消防救援总队关印发〈XX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费理实施细(暂行)〉通知(X财环资〔2021〕X号)标准执行县(市区)消防部门实施监
第二十八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参灭火应急救援行动收取费
第二十九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均工资低年度城镇单位岗职工均工资水基养老医疗(含生育)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规定办理身意外保险病医疗保险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参加火灾扑救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者死亡国家关规定予抚恤符合烈士条件国家关规定执行评定烈士遗属烈士褒扬条例规定享受关遇
述事项乡镇政府提出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关规定逐级报批
第三十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理范围特种车(艇)办理注册手续规定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消防车(艇)执行火灾扑救者应急救援务确保安全前提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指挥信号限制车辆船舶行应行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理指挥员应保证消防车(艇)迅速通行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三十二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队员火灾预防火灾扑救者应急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县级民政府者关部门规定法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擅撤销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市政府法规追究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责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补充未时补充员装备影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市县政府权限追究关员责
第三十四条 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违反规定列行政府者消防部门予通报批评负责员直接责员单位者辖权机关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执勤制度落实消防装备器材维护保养善影响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二)接火灾报警者消防部门调派立赶赴现场
(三)服消防部门统指挥调度理
(四)履行规定职责行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五条 县(市区)应结合实际制定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理实施细考核奖惩办法实行年度综合评价
第三十六条 规定印发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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