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章 总
第条 根中华民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关条款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简称&ldquo学术委员会&rdquo)制定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学院高学术咨询审议评定机构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提高学术水促进学术交流议定重学术事项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发挥指导作宗旨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学术定造诣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院范围学术代表性教学员科研员富验理员组成中正高级职务应占半数例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必须作风正派坚持原严格遵守国家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学院关规定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院长担副院长提名委员关方面充分协商推荐学术委员会员组成院长办公会议讨通院长聘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届期三年特殊情况缩短延长期时须学院批准延长缩短时间超二年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原接受聘连续三次出席学术委员会工作会议视动退出学术委员会
第九条 根学院发展建设需学术委员会必时设干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议定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科研处办公室科研处负责担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条 审议学院中长期科研发展规划学院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重事项
第十二条 审定学院科技社科教研等领域学术成果
第十三条 评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四条 评定学院二级学院(处)负责认应提交审议事项国家学院规章规定应审议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必须三分二委员出席作决议方效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讨议案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时须超投票数半数通方效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病事假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时必须请假学术委员会认必征该委员意时指定名副高职员代表出席会议代履行委员职责选举权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遵守关规定情节严重时学术委员会讨免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讨评定审议参会委员亲属关问题时特殊情况该委员应予回避
第五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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