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维护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相关方权益明确方权利义务根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理暂行办法(简称理办法)等关法律规章甲乙双方着愿协商互利原签署协议
第二条 协议称甲方中国民银行乙方办理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成员行
第三条 协议称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简称支付系统)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简称债券系统)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系统(简称质押业务系统)成员行成员行分支机构备选质押品质押额度债券质押率债券质押低限额质押品短偿期均理办法定义
第四条 双方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限责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通质押业务系统办理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遵守中央结算公司制定相关业务操作规
第五条 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通质押业务系统办理乙方通质押业务系统甲方质押债券获质押额度该质押额度作净记限额分配身辖分支机构甲方提供额支付系统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担保
第六条 双方协议通质押业务系统办理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收回记录作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证明
第七条 质押业务系统业务受理时间中央结算公司运行债券系统营业时间乙方营业日12:00前提交质押业务指令甲方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迟日营业终前完成处理乙方营业日12:00提交质押业务指令甲方中央结算公司负责迟次营业日12:00前完成处理
第八条 乙方应甲方指定备选质押品范围办理质押品理业务备选质押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政策性金融债甲方认价证券
第九条 质押额度计算公式:质押额度=债券价值100×债券面额×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 乙方意甲方根备选质押品种类期限等素合理确定债券质押率
第十条 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中央结算公司提交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指令
第十二条 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增指令指定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质押债券质押率计算质押额度该额度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指定备选质押品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予办理质押品调增
未分配质押额度指乙方尚未分配质押额度
第十三条 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调减指令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乙方指令办理债券解押相应减少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足额时中央结算公司予办理质押品调减
第十四条 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发出质押品置换指令换入债券质押额度等换出债券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乙方指令办理债券置换换入债券进行质押换出债券进行解押换入债券换出债券质押额度差计入乙方未分配质押额度换入债券质押额度换出债券质押额度时中央结算公司予办理质押品置换
第十五条 乙方应已质押债券截止户日(含)前办理质押品调减置换业务
第十六条 质押债券乙方债券账户中冻结债券解押前方动该质押债券
第十七条 乙方甲方质押债券获质押额度质押额度进行分配收回
第十八条 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收回指令
第十九条 中央结算公司支付系统国家处理中心甲方设置债券系统专客户端甲方通该客户端磁介质形式导出乙方提交质押额度分配收回指令导入支付系统进行处理支付系统根指令信息相应增加减少相关直接参者净记限额误甲方磁介质方式工确认方式处理结果返回债券系统乙方通债券系统客户端接收处理结果通知
第二十条 乙方行未分配质押额度质押额度分配身辖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甲方根乙方分配身辖分支机构质押额度分增加机构支付系统净记限额额轧差净额资金清算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乙方身辖分支机构未净记限额收回已分配质押额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根乙方收回质押额度相应减少乙方身辖分支机构净记限额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中央结算公司应通权限控制日志理加密理等措施保证数交换安全准确时完整
第二十五条 甲方债券系统专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通讯等障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中央结算公司根甲方书面授权启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六条 乙方债券系统客户端发生系统设备通讯等障法正常办理质押业务时乙方应中央结算公司应急处置方案相关求启债券系统应急处理功办理质押业务
第二十七条 办理质押额度业务程中甲方业务员手工录入方式债券系统返回额度变更通知时出现错误甲方业务员应时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中央结算公司负责通知乙方重新提交原质押额度理指令
第二十八条 乙方已质押债券截止户日(含)前未动办理质押品调减置换业务解债券质押状态截止户日该部分超期未解押债券办理调减置换业务
债券兑付日日中央结算公司乙方超期未解押债券动进行兑付兑付资金作提存处理乙方质押额度保持变正常
第二十九条 乙方债券兑付资金中央结算公司提存甲方提出兑付资金解提存申请提供相关
书面材料甲方审核意通知中央结算公司乙方未分配额度中相应扣减超期未解押债券应质押额度扣减成功已提存债券兑付资金汇划乙方
第三十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接受乙方申请核准成员行资格
2.乙方次严重违反理办法协议权取消办理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资格
3.确定备选质押品种类债券质押率质押品短偿期债券质押低限额
4.乙方发生信风险时甲方权委托中央结算公司质押品进行处置清偿额轧差净额资金
(二)甲方义务
1.受理乙方提交符合相关业务约束条件质押额度分配收回指令相应调整乙方属分支机构支付系统净记限额时乙方返回处理结果
2.营业日终核支付系统债券系统质押额度业务数
3.确认乙方未发生信风险情况根乙方书面申请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已提存债券兑付资金汇划乙方
4.负责维护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权利
1.理办法相关规定甲方申请取成员行资格愿甲方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
2.符合理办法协议约定情况权甲方质押债券获质押额度分配收回质押额度
3.符合理办法协议约定情况权办理债券解押置换业务
4.查询行质押品质押额度相关信息
(二)乙方义务
1.甲方提供成员行资格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2.办理质押业务应符合理办法协议约定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定
3.办理质押业务质押品应符合甲方指定备选质押品相关条件
4.办理质押业务时必须甲方提供足额质押品质押额度超额分配
5.已质押债券截止户日(含)前应动进行质押品调减置换业务未时办理质押品调减置换业务应动甲方提交说明材料
6.规定收费标准时缴纳办理质押业务相关费
7.乙方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应甲方规定时限收回全部质押额度
第三十二条 双方应严格理办法协议约定办理额支付系统质押业务方未履行方义务构成违约
第三十三条 方违约导致质押品调增调减置换质押额度分配收回等业务法正常处理守约方第三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赔偿损失
第三十四条 违约发生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成方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抗力电力供应障碍通讯传输障碍等预见合理范围法控制意外事件造成系统法正常运行双方承担违约责均应时排障采取补救措施根抗力意外事件影响程度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协议抗力系指力法预见抵抗外包括震水灾火灾等然灾害战争罢工动乱等政治素
第三十六条 双方违反协议条件签署补充协议作协议附属协议双方遵守补充协议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协议突
第三十七条 乙方愿申请终止成员行资格甲方取消成员行资格时协议终止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协议项未完成项义务
第三十八条 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
授权代理: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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