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 1993年9月2日
中华民国席令第10号公布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社会义市场济健康发展鼓励保护公竞争制止正竞争行保护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法
第二条 营者市场交易中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遵守公认商业道德
法称正竞争指营者违反法规定损害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济秩序行
法称营者指事商品营者营利性服务(称商品包括服务)法济组织
第三条 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正竞争行公竞争创造良环境条件
县级民政府工商行政理部门正竞争行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部门监督检查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支持保护切组织正竞争行进行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工作员支持包庇正竞争行
第二章 正竞争行
第五条 营者采列正手段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手:
()假注册商标
(二)擅知名商品特名称包装装潢者知名商品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知名商品相混淆购买者误认该知名商品
(三)擅企业名称者姓名引误认商品
(四)商品伪造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商品质量作引误解虚假表示
第六条 公企业者法具独占位营者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排挤营者公竞争
第七条 政府属部门滥行政权力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限制营者正营活动
政府属部门滥行政权力限制外商品进入市场者商品流外市场
第八条 营者采财物者手段进行贿赂销售者购买商品帐外暗中予方单位者回扣行贿处方单位者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受贿处
营者销售者购买商品明示方式方折扣中间佣金营者方折扣中间佣金必须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营者必须实入帐
第九条 营者利广告者方法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途生产者效期限产等作引误解虚假宣传
广告营者明知者应知情况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第十条 营者采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盗窃利诱胁迫者正手段获取权利商业秘密
(二)披露者允许前项手段获取权利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者违反权利关保守商业秘密求披露者允许掌握商业秘密
第三明知者应知前款列违法行获取者披露商业秘密视侵犯商业秘密
条称商业秘密指公众知悉权利带济利益具实性权利采取保密措施技术信息营信息
第十条 营者排挤竞争手目低成价格销售商品
列情形属正竞争行:
()销售鲜活商品
(二)处理效期限期商品者积压商品
(三)季节性降价
(四)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第十二条 营者销售商品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者附加合理条件
第十三条 营者事列奖销售:
()采谎称奖者意定员中奖欺骗方式进行奖销售
(二)利奖销售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
(三)抽奖式奖销售高奖金额超五千元
第十四条 营者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第十五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者压低标价
投标者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手公竞争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县级监督检查部门正竞争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权行列职权:
()规定程序询问检查营者利害关系证明求提供证明材料者正竞争行关资料
(二)查询复制正竞争行关协议帐册单文件记录业务函电资料
(三)检查法第五条规定正竞争行关财物必时责令检查营者说明该商品源数量暂停销售听候检查转移隐匿销毁该财物
第十八条 监督检查部门工作员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应出示检查证件
第十九条 监督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正竞争行时检查营者利害关系证明应实提供关资料者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
第二十条 营者违反法规定侵害营者造成损害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侵害营者损失难计算赔偿额侵权侵权期间侵权获利润应承担侵害营者调查该营者侵害合法权益正竞争行支付合理费
侵害营者合法权益受正竞争行损害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营者假注册商标擅企业名称者姓名伪造者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商品质量作引误解虚假表示中华民国商标法中华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处罚
营者擅知名商品特名称包装装潢者知名商品似名称包装装潢造成知名商品相混淆购买者误认该知名商品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二条 营者采财物者手段进行贿赂销售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违法予没收
第二十三条 公企业者法具独占位营者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排挤营者公竞争省级者设区市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五万元二十万元罚款指定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者滥收费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
第二十四条 营者利广告者方法商品作引误解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消影响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广告营者明知者应知情况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没收违法法处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营者违反法第十三条规定进行奖销售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根情节处万元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者压低标价投标者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手公竞争中标效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万元二十万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营者违反责令暂停销售转移隐匿销毁正竞争行关财物行监督检查部门根情节处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财物价款倍三倍罚款
第二十九条 事监督检查部门作出处罚决定服收处罚决定日起十五日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服收复议决定书日起十五日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政府属部门违反法第七条规定限定购买指定营者商品限制营者正营活动者限制商品区间正常流通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级者级机关直接责员予行政处分指定营者销售质次价高商品者滥收费监督检查部门应没收违法根情节处违法倍三倍罚款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正竞争行国家机关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构成犯罪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监督检查正竞争行国家机关工作员徇私舞弊明知违反法规定构成犯罪营者意包庇受追诉法追究刑事责
第五章 附
第三十三条 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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