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通
1997年2月23日中华民国席令第八十二号公布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章总
第二章合伙企业设立
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五章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六章入伙退伙
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法律责
第九章附
第章总
第条规范合伙企业行保护合伙企业合伙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促进社会义市场济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法称合伙企业指法中国境设立合伙订立合伙协议出资合伙营享收益担风险合伙企业债务承担限连带责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合伙协议应法全体合伙协商致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遵循愿等公诚实信原
第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
第六条合伙企业事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七条合伙企业合伙财产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合伙企业设立
第八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具备列条件:
㈠二合伙法承担限责者
㈡书面合伙协议
㈢合伙实际缴付出资
㈣合伙企业名称
㈤营场事合伙营必条件
第九条合伙应具完全民事行力
第十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事营利性活动成合伙企业合伙
第十条合伙货币实物土权知识产权者财产权利出资述出资应合伙合法财产财产权利
货币外出资需评估作价全体合伙协商确定全体合伙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全体合伙协商致合伙劳务出资评估办法全体合伙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合伙应协议约定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合伙合伙协议实际缴付出资合伙企业出资
第十三条合伙协议应载明列事项:
()合伙企业名称营场点
(二)合伙目合伙企业营范围
(三)合伙姓名住
(四)合伙出资方式数额缴付出资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七)入伙退伙
(八)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九)违约责
合伙协议载明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四条合伙协议全体合伙签名盖章生效合伙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全体合伙协商致修改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十五条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关部门审批应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收申请登记文件日起三十日作出否登记决定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发营业执符合法规定条件予登记应予书面答复说明理
第十七条合伙企业营业执签发日期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前合伙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
第十八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分支机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第三章合伙企业财产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出资合伙企业名义取收益均合伙企业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全体合伙法理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请求分割合伙企业财产法规定外
合伙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转移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外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合伙致意
合伙间转合伙企业中全部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合伙
第二十二条合伙法转财产份额等条件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二十三条全体合伙意合伙外法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修改合伙协议成合伙企业合伙修改合伙协议享权利承担责
第二十四条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须合伙致意
未合伙致意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出质行效者作退伙处理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第二十五条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等权利全体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外代表合伙企业
第二十六条前条规定委托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检查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名者数名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应约定参加执行事务合伙报告事务执行情况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产生收益全体合伙产生亏损者民事责全体合伙承担
第二十八条合伙解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权查阅账簿
合伙法者合伙协议合伙企业关事项作出决议时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外全体合伙决定实行票表决办法
第二十九条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合伙分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合伙合伙执行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执行果发生争议全体合伙决定
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合伙协议者全体合伙决定执行事务合伙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合伙营者合作营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
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外合伙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合伙事损害合伙企业利益活动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列事务必须全体合伙意:
㈠处分合伙企业动产
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㈢转者处分合伙企业知识产权财产权利
㈣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㈤合伙企业名义提供担保
㈥聘合伙外担合伙企业营理员
㈦合伙协议约定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合伙企业利润亏损合伙合伙协议约定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例合伙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约定全部利润分配部分合伙者部分合伙承担全部亏损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增加合伙企业出资扩营规模者弥补亏损
第三十四条合伙企业年度者定时期利润分配者亏损分担具体方案全体合伙协商决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办法决定
第三十五条聘合伙企业营理员应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
聘合伙企业营理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事营活动者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六条合伙企业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合伙企业应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五章合伙企业第三关系
第三十八条合伙企业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抗知情善意第三
第三十九条合伙企业债务应先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足清偿期债务合伙应承担限连带清偿责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足部分合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合伙企业出资外财产承担清偿责
合伙承担连带责清偿数额超应承担数额时权合伙追偿
第四十条合伙企业中某合伙债权该债权抵销合伙企业债务
第四十二条合伙负债务债权代位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权利
第四十三条合伙财产足清偿负债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分取收益清偿债权法请求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清偿
该合伙财产份额合伙优先受权利
第六章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新合伙入伙时应全体合伙意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应新合伙告知原合伙企业营状况财务状况
第四十五条入伙新合伙原合伙享等权利承担等责入伙协议约定约定
入伙新合伙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列情形时合伙退伙:
㈠合伙协议约定退伙事出现
㈡全体合伙意退伙
㈢发生合伙难继续参加合伙企业事
㈣合伙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义务
第四十七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营期限合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利影响情况退伙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合伙
第四十八条合伙违反前二条规定擅退伙应赔偿合伙造成损失
第四十九条合伙列情形然退伙:
㈠死亡者法宣告死亡
㈡法宣告民事行力
㈢丧失偿债力
㈣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企业中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退伙实际发生日退伙生效日
第五十条合伙列情形合伙致意决议名:
㈠未履行出资义务
㈡意者重失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正行
㈣合伙协议约定事
合伙名决议应书面通知名名接名通知日起名生效名退伙
名名决议异议接名通知日起三十日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死亡者法宣告死亡该合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享合法继承权继承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意继承开始日起取该合伙企业合伙资格
合法继承愿意成该合伙企业合伙合伙企业应退法继承财产份额
合法继承未成年合伙致意未成年时监护代行权利
第五十二条合伙退伙合伙应该退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退伙财产份额
退伙时未结合伙企业事务结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退伙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退办法合伙协议约定者全体合伙决定退货币退实物
第五十四条退伙退伙前已发生合伙企业债务合伙承担连带责
第五十五条合伙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合伙企业债务退伙应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分担亏损
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者需重新登记应作出变更决定者发生变更事日起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关登记手续
第七章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十七条合伙企业列情形时应解散:
㈠合伙协议约定营期限届满合伙愿继续营
㈡合伙协议约定解散事出现
㈢全体合伙决定解散
㈣合伙已具备法定数
㈤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目已实现者法实现
㈥法吊销营业执
㈦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原
第五十八条合伙企业解散应进行清算通知公告债权
第五十九条合伙企业解散清算全体合伙担未全体合伙担清算全体合伙半数意合伙企业解散十五日指定名者数名合伙者委托第三担清算
十五日未确定清算合伙者利害关系申请民法院指定清算
第六十条清算清算期间执行列事务:
㈠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
㈡处理清算关合伙企业未结事务
㈢清缴欠税款
㈣清理债权债务
㈤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剩余财产
㈥代表合伙企业参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条合伙企业财产支付清算费列序清偿:
㈠合伙企业欠招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
㈡合伙企业欠税款
㈢合伙企业债务
㈣返合伙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述序清偿剩余法第三十二条第款规定例进行分配
第六十二条合伙企业清算时全部财产足清偿债务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办理
第六十三条合伙企业解散原合伙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债务应承担连带责债权五年未债务提出偿债请求该责消灭
第六十四条清算结束应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签名盖章十五日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八章法律责
第六十五条违反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者采取欺骗手段取企业登记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撤销企业登记
第六十六条违反法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限者限责字样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法规定未法领取营业执合伙企业名义事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处五千元罚款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法规定办理关变更登记责令限期登记逾期登记处二千元罚款
第六十八条合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应合伙企业利益者采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利益财产退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十九条合伙法规定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全体合伙意始执行事务擅处理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具事务执行权合伙擅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条合伙违反法第三十条规定事合伙企业相竞争业务者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企业者合伙造成损失法承担赔偿责
第七十二条合伙企业招职工利职务便利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者挪合伙企业资金法承担民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三条清算未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事实者重遣漏责令改正
第七十四条合伙担清算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合伙委托清算前款行责令该收入侵占财产退合伙企业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五条清算违反法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资产负债表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责令改正损害债权利益法承担赔偿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十六条合伙违反合伙协议应法承担违约责
合伙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合伙通协商者调解解决合伙愿通协商调解解决者协商调解成合伙协议中仲裁条款者事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事没合伙协议中订立仲裁条款事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民法院起诉
第七十七条关行政理机关工作员违反法规定滥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九章附
第七十八条法1997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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