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 日召开设立会全体设立员致通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成员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联社发展中华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章程
第二条 联社师庭栋**德明马贵李国陈兴伦
等 户农民发起2010年9月 日召开设立会
联社名称:澂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赢联社成员出资总额 万元
联社法定代表:师庭栋
联社住:**县凤麓镇澄波路19号 (**县农站楼)邮政编码:652500
第三条 联社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利益宗旨成员入社愿退社位等民理实行营负盈亏享利润担风险盈余成员入股例资金份额计算返
第四条 联社成员服务象法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业生产营关技术信息等服务
联社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需生产资料(2)种植养殖加工销售(3)开展合作社部融资解决合作社成员资金短缺问题
第五条联社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合法取资产形成财产享处分权利述财产债务承担责
第六条联社年提取公积金成员入股份额例量化成员份额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形成财产均量化成员作分配盈余公积
第七条成员会讨通联社投**办联社业务容相关济实体接受联社业务关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政府关部门申请者接受政府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农村济建设项目
第八条联社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法开展生产营活动
第二章 成 员
第九条 具民事行力公民事种植养殖加工销售够利接受联社提供服务承认遵守联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入社手续申请成联社成员联社吸收事联社业务直接关生产营活动企业事业单位者社会团体团体成员具理公事务职单位加入联社联社成员中农民成员少占成员总数百分八十
第十条符合前条规定联社理事会提交书面入社申请理事会审核讨通者成联社成员
第十条 联社成员权利
() 参加成员会享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
(二) 利联社提供服务生产营设施
(三) 章程公德者成员会决议分享联社盈余
(四) 查阅联社章程成员名册成员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
(五) 联社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建议
(六) 提议召开时成员会
(七) 提出退社声明章程规定退出联社
第十二条 联社成员会选举表决实行票制成员享票基表决权
第十三条 联社成员义务
() 遵守联社章程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会理事会决议
(二) 章程规定联社出资
(三) 积极参加联社项业务活动接受联社提供技术指导联社规定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程事生产履行联社签订业务合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发展
(四) 维护联社利益爱护生产营设施保护联社成员财产
(五) 事损害联社成员利益活动
(六) 联社者联社成员拥债权抵销已认购认购尚未缴清出资额已缴纳出资额抵销联社者联社成员债务
(七) 承担社亏损
第十四条 成员列情形终止成员资格:
() 动求退社
(二) 丧失民事行力
(三) 死亡
(四) 团体成员属企业组织破产解散
(五) 联社名
第十五条 成员求退社须会计年度终三月前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方办理退社手续中团体成员退社须会计年度终六月前提出退社成员成员资格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成员须分摊资格终止前联社亏损债务
成员资格终止该会计年度决算3月退记载该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份额联社营盈余章程规定返相应盈余营亏损扣应分摊亏损金额
成员资格终止前联社已订立业务合应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 成员死亡法定继承符合法律章程规定条件
6月提出入社申请理事会讨通办理入社手续承继继承联社债权债务否第十五条规定办理退社手续
第十七条 成员列情形理事会讨通予名:
() 履行成员义务教育效
(二) 联社名誉者利益带严重损害
联社名成员退记载该成员账户出资额公积金份额结清应承担债务返相应盈余前款第二项名须联社作出相应赔偿
第三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八条 成员会联社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会行列职权:
() 审议修改联社章程项规章制度
(二) 选举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者监事会成员
(三) 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增加减少出资
(四) 审议联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营计划
(五) 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策方案
(六) 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
(七) 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者监事会提交年度业务报告
(八) 决定重财产处置外投资外担保生产营活动中重事项
(九) 合分立解散清算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十) 决定聘营理员专业技术员数量资格报酬期
(十) 听取理事长者理事会关成员变动情况报告
第十九条 社年召开1—2次成员会成员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提前十五日全体成员通报会议容
第二十条 情形联社二十日召开时成员会:
() 百分三十成员提议
(二) 理事会提议
第二十条 成员会须联社成员总数三分二出席方召开成员参加成员会书面委托成员代理名成员代理2名成员表决
成员会选举者做出决议须联社成员表决权总数半数通修改联社章程改变成员出资标准增加者减少成员出资合分立解散清算外联合等重事项做出决议须成员表决权总数三分二票数通成员代表会代表受成员书面委托意见表决权数成员代表会行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联社设理事长名联社法定代表理事长期三年连选连设副理事长两名理事会产生
现理事长:
理事长行列职权:
() 持成员会召开持理事会会议
(二) 签署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 签署聘者解聘联社部门理财务会计员专业技术员聘书
(四) 组织实施成员会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 代表联社签订相关合等
第二十三条 联社设理事会成员会负责5—7名成员组成理事会期2年连选连
联社第1届理事会成员:师庭栋**明德马贵李国强陈兴伦 理事会行列职权:
() 组织召开成员会报告工作执行成员会决议
(二) 制定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营计划部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会审议
(三) 制定年度财务预结算盈余分配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会审议
(四) 组织开展成员培训种协作活动
(五) 理社资产财务保障社财产安全
(六) 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者监事会提出关质询建议
(七) 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八) 决定聘者解聘联社部门理财务会计员专业技术员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表决实行票重事项集体讨三分二理事意方形成决定理事某项决议意见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签名理事会会议邀请执行监事者监事长部门理2名成员代表列席列席者表决权
第二十五条 联社设监事会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代表全体成员监督检查理事会成员会决议联社章程执行情况联社生产营情况监事会监事长期三年连选连
第二十六条 联社部门理理事会聘者解聘理事会负责
联社理事长者理事兼理
第二十七条 联社现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部门理财务会计员兼监事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联社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理员列行:
() 侵占挪者私分联社资产
(二) 违反章程规定者未成员会意联社资金贷者联社资产提供担保
(三) 接受联社交易佣金
(四) 事损害联社济利益活动
(五) 兼业务性质相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理事监事理
理事长理事理员违反前款第()项第(四)项规定收入社社造成损失须承担赔偿责
第四章 财 务 理
第二十九条 联社实行独立财务理会计核算严格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会计制度核定生产营理服务程中成费
第三十条 联社关法律行政法规政府关部门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实行季度终时财务定期公开制度
联社财会员应持会计业资格证书会计出纳互兼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直系亲属担联社财会员
第三十条 成员联社业务交易实名记载该成员账户中作交易量(额)进行分配盈余返分配利社提供服务非成员社业务交易实行单独记账分核算
第三十二条 会计年度终时理事会章程规定组织编制联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财务会计报告执行监事者监事会审核成员会召开十五日前置备办公点供成员查阅接受成员质询
第三十三条 联社资金源包括项:
() 成员出资(1)理事会成员资金方式出资低限额伍万元出资金例享利润担风险(2)成员存款方式出资高银行期利率计算利息出资例参加年终分红
(二) 会计年度盈余中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三) 未分配收益
(四)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
(五) 捐赠款
(六) 资金
第三十四条 联社成员货币出资库房加工设备运输设备农机具农产品等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者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成员非货币方式出资全体成员评估作价成员劳务信然姓名商誉特许营权者设定担保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出资额出资总额民币表示成员出资成员出资总额
第三十五条 联社成员认缴出资额须 天缴清
第三十六条 非货币方式作价出资成员货币方式出资成员享等权利承担相义务
理事会审核成员会讨通成员出资转联社成员
第三十七条 实现联社全体成员发展目标需调整成员出资时成员会讨通形成决议成员须成员会决议方式金额调整成员出资
第三十八条 联社成员颁发成员证书载明成员出资额成员证书时加盖社财务印章理事长印鉴
第三十九条 联社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五公积金扩生产营弥补亏损者转成员出资
第四十条 联社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二公益金成员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文化福利事业生活互助互济中成员技术培训合作社知识教育例少公益金数额百分八十
第四十条 联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捐赠均章程规定方法确定金额入账作联社资金(产)规定途捐赠者意愿联社发展解散破产清算时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作分配剩余资产分配成员处置办法国家关规定执行接受捐赠捐赠者约定约定办法处置
第四十二条 年扣生产营理服务成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分配盈余成员会讨决定
第四十三条 联社亏损成员会讨通公积金弥补足部分年度盈余弥补
联社债务联社公积金者盈余清偿足部分成员账户中记载财务份额例分担超成员账户中记载出资额公积金份额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负责联社日常财务监督负责联社财务进行部审计审计结果应成员会报告
第五章 合分立解散清算
第四十五条 联社社合须成员会决议合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合债权债务合存续者新设组织承继
第四十六条 成员会决议分立时社财产作相应分割分立决议作出日起十日通知债权分立前债务分立组织承担连带责分立前债权债务清偿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外
第四十七条 联社列情形成员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解散:
() 联社成员数少五
(二) 成员会决议解散
(三) 联社分立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合需解散
(四) 抗力素致社法继续营
(五) 法吊销营业执者撤销
第四十八条 联社前条第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解散解散情形发生日起十五日成员会推举5名成员组成清算组接联社开始解散清算逾期未组成清算组时成员债权民法院申请指定成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负责处理清算关未结业务清理联社财产债权债务制定清偿方案分配清偿债务剩余财产代表联社参诉讼仲裁者法律程序清算结束15日成员公布清算情况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十条 清算组成立起十日通知成员债权六十日报纸公告
第五十条 联社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益债务列序清偿:
() 农民成员已发生交易欠款项
(二) 欠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
(三) 欠税款
(四) 成员出资公积金
(五) 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式须成员会通者申请民法院确认实施联社财产足清偿债务时法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 附
第五十二条 联社需成员公告事项采取通知方式发布需社会公告事项采取通媒体方式发布
第五十三条 章程设立会表决通全体设立签字生效
第五十四条 修改章程须半数成员者理事会提出理事长负责修订成员会讨通实施
第五十五条 章程联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澂江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赢联社
二零零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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