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财政税收法授课教师:XXX1
    • 2.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2
    • 3. 第一节 财政经济学基础财政的本质含义 国家分配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职能的需要;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财政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求,提供公共产品;3
    • 4. 第二节 财政法概述财政法的概念: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预算管理关系、税收关系、国家信用管理关系、财政监督管理关系 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经济原则; 财政收支平衡原则;4
    • 5. 第二章 财政法的立法沿革5
    • 6. 第一节 西方主要国家财政法第二节 XX国历史上的财政法6
    • 7. 第三节 新XX国的财政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立法 财政管理体制法律制度:《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预算管理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税收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7
    • 8. 第四节 XX国财政立法展望XX国财政立法的主要任务 制定财政基本法,规范财政管理体制; 健全预算法律制度;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 建立国家信用管理法律制度; 制定财政监督法,完善财政法律责任制度;8
    • 9. 第三章 财政收支划分法9
    • 10. 第一节 财政收支划分法概述财政收支划分法的概念 国家处理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确定各级财政收支范围和管理权限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 设立财政级次; 划分财政支出职责; 划分财政收入权; 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 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类型 分立型、集权型、分权式10
    • 11. 第二节 外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的理论与实践第三节 新XX国财政收支划分法 的沿革11
    • 12. 第四节 现行财政收支划分法的主要内容分税制的主要内容 划分财政级次; 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范围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范围的划分; 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转移支付;12
    • 13. 第四章 预算法13
    • 14. 第一节 预算法概述国家预算的类别 单式预算,复式预算:经常预算、资本预算; 绩效预算和资本-项目预算; 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4
    • 15. 第二节 预算管理职权预算管理职权 权力机关:审查,批准; 行政机关:编制,执行; 财政部门:编制,执行; 各部门、各单位:具体的执行; 15
    • 16. 第三节 预算管理程序预算的编制原则 平衡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预算的编制形式 复式预算:经常性预算、建设性预算; 预算管理程序 各级政府编制预算草案; 各级人大审查批准预算草案; 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等执行预算;16
    • 17. 第四节 预算决算监督与预算法律责任预算监督 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政府的监督; 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预算法律责任 主要为行政法律责任; 擅自变更预算、擅自动用国库库款、违法进行预算收支;17
    • 18. 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的法律监管预算外资金的管理 设立审批管理; 财政专户管理; 资金使用管理; 收支计划管理; 决算管理;18
    • 19. 第六节 XX国预算法的发展与完善复式预算制度的完善: 预算编制制度的完善; 预算审批制度的完善; 预算执行制度的完善;19
    • 20. 第五章 国债法20
    • 21. 第一节 国债及国债法概述国债的分类 国家债券、国家借款; 定期国债、不定期国债; 国家内债、国家外债; 自由国债、强制国债; 赤字国债、建设国债、特种国债; 上市国债、不上市国债; 国债法的概念 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1
    • 22. 第二节 国家内债法律制度国家内债管理的内容 国债发行的对象; 国债发行的价格与利率;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 国债发行的承购报销方式; 国债发行的连续经销方式; 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 国债场外交易制度; 国债薄记系统; 国债做市商制度; 国债的偿还;22
    • 23. 第三节 国家外债法律制度国家外债的概念 是一国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单位在国外举借并承担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一般由政府借款和在国外发行外币债券两部分组成; 国家外债管理体制 外债管理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人民银行; 国家统借外债的5个窗口:财政部、商务部、XX国人民银行、XX国银行、财政部(发行外币债券);23
    • 24. 第六章 税法总论24
    • 25. 第一节 税收的经济学基础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以国家政权体现者身份,强制地向纳税人无偿征收货币或实物所形成特定分配关系的活动;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的分类 直接税和间接税; 累进税和累退税; 从量税和从价税; 对人税和对物税; 价内税和价外税; 所得税、流转税、财产税、行为税;25
    • 26. 第二节 税法概述税法的特征 税收立法权限的多层次性和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税收法规结构的规范性:税种与该种税法的相对应性,税法要素的固定性; 税法的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26
    • 27. 第三节 税法的历史演进1979年至1993年XX国税法的变革 围绕国有企业利改税进行税收立法; 工商税制全面改革; 涉外税收立法; 单一税制到复税制,以流转税为主到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 1994年的税制改革 流转税制的改革: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所得税法的改革: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其它税种法的改革; 税收征管制的改革;27
    • 28. 第四节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征税合法; 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社会政策原则; 28
    • 29. 第五节 税法体系和税收立法体制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流转税; 所得税; 财产税; 行为税; 完善我国税法体系的构想 建立在税收基本法统率下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行的税收体系; 建立以流转税法和所得税法为主体的复合税制实体税法体系; 完善我国多层次、配套齐全的税法体系,提高效力层次较高的税收法律在整个税法体系中所占的比例;29
    • 30. 税收立法体制的分类 一级、多极; 一元化、多元化; 完善我国税收立法体制的构想 在纵向效力从属关系上要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立法权限; 在横向协作分配关系和立法形式方面,合理划分权力机关与授权机关之间的税收立法权限; 税收基本法; 税收实体法; 地方税收法; 税收程序法;30
    • 31. 第六节 税收法律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征税主体; 纳税主体; 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务机关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 纳税主体的义务; 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行为;31
    • 32. 第七节 税法的要素税法要素 纳税人; 征税对象; 流转额、所得额、财产、行为; 计税依据,税源,税目; 税率; 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纳税环节、期限和地点; 减免税; 税务争议; 税收法律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