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总
第条进步发挥金融济发展中支撑带动作更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力支持方济发展动性创造性建立银行方济互利赢长效激励机制结合县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考核象驻X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农发行XX支行工行XX支行农行XX县支行中行XX矿区支行建行XX支行邮储银行XX县支行XX银行XX支行XX银行XX支行XX农村商业银行
第三条强化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实体济绩效考核工作领导成立金融考核领导组组长分金融工作副县长担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财政局税务局行XX银保监组等单位负责志成员领导组设金融考核办公室点设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机构考核指标统计分析考评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考核公开公公正原考核办公室组织实施领导组终审定年度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指标体系计分方法
第五条考核指标包括:项贷款余额良贷款率方财政贡献贷存较年初新增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增幅金融辅导队排名加分项扣分项中基础分值100分加分项高加分10分考核数民银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组财政局等部门提供统计数准
年度结束考核领导组办公室行XX县支行XX银保监组财政局等数统计部门发布通知部门通知求提供数考核领导组办公司负责收集计算排名
第六条考核指标单项分值计分方法:
()项贷款余额(指标分值20分)
项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增幅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12+银行贷款余额较年初增量÷10家银行中较年初增量×32+银行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幅÷10家银行中较年初增幅×48贷款余额增加项分基础分12分
(二)良贷款率(指标分值20分)
良贷款率数值较年初降幅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12+10家银行良贷款率低值(含0)÷银行良贷款率×48+银行良贷款率降幅÷10家银行中良贷款率降幅×32
良贷款率0未降降幅0计算良贷款率0项分满分20分
(三)方财政贡献(指标分值20分)
银行方财政贡献金额增量增幅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12+银行方财政贡献增量÷10家银行中方财政贡献增量值×32+银行方财政贡献较年初增幅÷10家银行中方财政贡献较年初增幅值×48
银行方财政贡献降项分基础分12分
(四)贷存(指标分值10分)
银行贷存较年初增量增幅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6+银行贷存增量÷10家银行中贷存增量值×15+银行贷存增幅÷10家银行中贷存增幅值×25
存贷降项分基础分值6分
(五)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指标分值10分)
普惠微企业贷款(指授信1000万元型企业微型企业贷款体工商户微企业营性贷款)占项贷款余额例较年初增量增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6+银行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增量÷10家银行中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增量值×2+银行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增幅÷10家银行中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增幅值×2
普惠微企业贷款余额占降项分基础分值6分
(六)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指标分值10分)
制造业企业贷款占项贷款余额例较年初增量增幅综合计算
计分方法:分基础分值6+银行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增量÷10家银行中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增量值×2+银行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增幅÷10家银行中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增幅值×2
制造业企业贷款额占降项分基础分值6分
(七)金融辅导队排名(指标分值10分)
市县金融辅导考核排名办法银行金融辅导队进行排名第名10分降低名次分递减05分
辅导队银行6分
(八)加分项(高10分)
1年度市综合发展考核指标激励项做出贡献激励项分情况贡献例换算加分高加5分
2开展续贷信贷1000万元加05分高加5分
3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抵押贷款商标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1000万元加05分高加5分
(九)扣分项
1报送县政府县相关部门种数报表总结等发生报错报漏报瞒报迟报等现象发生起扣05分
2贷款余额减少5000万元良贷款新增5000万机构部重变动等重事项应报告未报告发生起扣1分
3存收取贷款利息外费发生起扣5分
4运营正常暂时遇周转困难企业抽贷压贷发生起扣5分
第三章奖惩规
第七条项指标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分分相新增融资排名前
第八条排名前6位银行机构予政府性资金存款奖励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政府专项债国资导基金政府台公司发债资金新设国控股公司资金政府性担保公司资金等述资金中调剂部分进行奖励分配分配金额前6名机构新增贷款余额例确定计算方法:年度新增贷款余额全县新增贷款余额*调剂政府性资金存款总额
第九条考核分名次前6名金融机构县政府授予XX县支持方济发展先进单位称号
第十条考核结果确定县政府名义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绩排名特快专递形式通报市级中心支行负责
第十条年度考核分名次前金融机构负责优先推荐代表代表政协委员候选
第十二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名位金融机构县政府级行提出调整负责建议
第十三条受奖资格取消标准
考核实行否决制考核象列情况取消年受奖资格:
()发生银行挤兑事件引发系统风险影响金融稳定
(二)负责涉济案件部理善发生重案件
(三)年发生重违法违规行严重影响县域济秩序
第四章附
第十四条办法操作程中遇特殊情况政策性素等严重影响该机构分值县金融考核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年设立满会计年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暂纳入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办法县金融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办法公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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