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规范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行加强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理进步促进政微公益联合会健康序发展根中华民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关法规政策制定制度
第二条 制度适象仅政微公益联合会部
政微公益联合会法定代表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理务:
()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费节约开支法合理筹集理资金
(二)认真执行会计制度时准确完整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预决算财务会计报表真实反映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状况开展财务分析
(三)建立健全政微公益联合会部财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保障政微公益联合会费效合理
(四)加强财产物资理维护资产完整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浪费
第二章 会计机构会计员
第五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配备兼职专业财会员代理记账
第六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财会员应具备相应会计知识技资格会计出纳员实行岗位分设兼
第七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财会员工作变更时必须规定办理财务移交手续政微公益联合会合分立须办理资产盘查移交事项政微公益联合会撤销注销财会员须配合财产移交完成清算工作
第三章 会计核算
第八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中华民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时编制财务报表
第九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实行贷记账法权责发生制基础实际发生交易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设立变更银行账号刻制财务专章等事宜应规定报登记理机关备案
政微公益联合会分支机构具法资格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政微公益联合会应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财务账户纳入政微公益联合会统理政微公益联合会开立专存款账户名称政微公益联合会名称加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专存款账户预留签章应专存款账户名称致
部独立核算政微公益联合会分支(代表)机构应单独设置会计账簿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求进行会计核算定期政微公益联合会报告收支情况第会计年度终时会计报表入政微公益联合会会计报表
第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收支应全部纳入单位财务账户统理统核算建立账外账政微公益联合会银行账户限组织会计核算核算组织关财务单位组织提供会计核算服务
第四章 收入理
第十二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收入源分会费收入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合法收入
第十三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会费标准应坚持取度原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工作成会员承受力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制定修改应召开会员(代表)会应23会员(代表)出席出席会员(代表)12记名投票表决通会费标准具浮动性
第十四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形式强制发展会员收取会费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义收取变相收取理费赞助费等单位组织会费中收取回扣政微公益联合会分支(代表)机构未政微公益联合会授权行发展会员收取会费
第十五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社会界捐赠应坚持愿偿原强行者变相摊派
政微公益联合会分支(代表)机构政微公益联合会授权代表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捐赠收入捐赠收入应时缴入政微公益联合会账户统核算分支(代表)机构行接受捐赠收入截留捐赠收入
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境外捐赠资助应报外事权力关部门审批附带危害国家安全统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条件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应接受业务单位登记理机关监督
第十六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收取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愿公公开原强制服务强制收费转包委托政微公益联合会负责分支(代表)机构负责直接利益关系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收费标准应社会公示政微公益联合会取项应税收入必须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五章 支出理
第十七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支出费分业务费理费筹资费费
()业务费:指政微公益联合会实现业务活动目标开展项目活动者提供服务发生费包括业务活动程中发生税费等等
(二)理费:指政微公益联合会理业务活动发生项费包括政微公益联合会行政理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理费差旅费租赁费聘请中介机构服务费等等
(三)筹资费:指政微公益联合会筹集业务活动需资金发生费包括政微公益联合会获捐赠资产发生举办募款活动费印制宣传资料费等争取捐赠资产关费应计入期费款费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等
(四)费:指政微公益联合会发生法属费费
第十八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必须建立健全部财务理制度明确项费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权限
第十九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会费会员提供服务该政微公益联合会宗旨开展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第二十条 属国家财政安排政微公益联合会承接政府职转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专项费必须项目资金理规定单列科目核算专款专属国家财政补助(贴)政微公益联合会作业务理费必须严格国家关部门规定开支范围标准执行超出开支范围擅提高开支标准
第二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捐赠资助应符合章程规定宗旨业务范围根捐赠资助约定期限方式途
第二十二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费开支应严格规定职责权限程序审批财会员审核报销办理支出必须取真实合法原始证白条虚假发票入账
第二十三条 兼政微公益联合会职务退(离)休领导干部领取政微公益联合会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获取额外利益领取种名目补贴等确属需工作费严控制超规定标准实际支出退休担现职政领导干部组织选派政微公益联合会事建工作确属政微公益联合会开展建工作需交通费通讯费误餐费图书资料费等工作费规定标准政微公益联合会理费中列支开展建工作产生差旅费政微公益联合会工作员差旅费理关规定办理根等职务员标准政微公益联合会实报销
第二十四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项收入身运行理成合理开支外应全部章程规定非营利事业盈余分配
第六章 资产理
第二十五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资产源必须合法单位侵占私分者挪
第二十六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资产实行分类理建立健全资产理制度加强银行账户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外投资等资产核查理
第二十七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外投资应理事会研究决定建立投资责追溯机制明确投资止损原决策致政微公益联合会财产损失参加决策作出投资决定理事应承担相应赔偿责
第二十八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现金理必须现金理暂行条例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范围现金发放手续规定发放慰问金差旅费现金理暂行条例规定限额零星开支外余应通银行办理转账结算政微公益联合会应建立现金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现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二十九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建立固定资产目录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理制度批准理占固定资产
第三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终止时应成立清算组做资产债权债务清算工作终止剩余财产必须章程载明原处理转移私分
第七章 票理
第三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合法规范票应建立健全票理制度转出代开买卖票擅扩票适范围
第三十二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票应确定专理明确票领保注销等环节职责权限程序专门记录登记
第三十三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加强票理开具票应填写项目齐全容真实字迹清楚收联应加盖单位财务专章收款签名
第三十四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收取会费必须统印制政微公益联合会会费专收政微公益联合会法事偿服务活动应税务机关办理申领发票手续需时发票营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捐赠应公益事业捐赠专票政微公益联合会事活动发生收费行国家省关规定相应票
第八章 财务档案理
第三十五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严格会计档案理办法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理建立会计档案立卷档保等理制度政微公益联合会财会员变更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年形成会计档案应档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清册
第九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财务工作须觉接受业务单位登记理机关监督理接受财政税务金融审计公安部门监督检查接受政微公益联合会监事会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法纪处理
第三十八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应实行财务公开定期会员(会员代表)会理事会报告财务工作公布年度财务状况接受会员(会员代表)理事监事监督次活动财务收支单项公示
第三十九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接受捐赠资助应接受捐赠资助通政微公益联合会信息台社会公布接受捐赠款物信息
第四十条 政微公益联合会换届者更换法定代表办理注销清算前应通资质会计师事务进行财务审计(财务清算)
第十章 附
第四十条 指引福建省政微公益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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