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流动口计划生育理办法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维护流动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效控制口增长提高口素质中华民国口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理条例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理办法xx省口计划生育条例xx省流动口计划生育理规定等关法律法规结合xx县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县行政区域育龄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适办法
第三条 办法称育龄流动口指处生育年龄离开户籍县居住30日县外员
第四条 育龄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现居住理原建立完善法理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村(居)民治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机制实行流动口婚育证明(简称婚育证明)理制度定期查验登记生殖健康保健服务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法定代表责制度目标理责制度奖举报制度
第五条 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乡级民政府领导行政区域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公安财政工商劳动社会保障卫生民政税务教育建设房产理等部门履行办法规定项职责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 理职责
第六条 县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法律法规规章
(二)监督检查流动口计划生育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
(三)制定具体理措施目标理责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监督检查指导乡(镇)民政府村(居)委会出具查验婚育证明
(五)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育龄流动口提供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六)负责流动口免费避孕药具供应
(七)考核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八)查处流动口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行
(九)流出流入流动口办理婚育证明时婚育证明
第七条乡(镇)民政府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负责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基础知识培训
(二)建立流动口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填报流动口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掌握流动口生育变动信息
(三)查验育龄流动口婚育证明未办理督促补办
(四)指导育龄流动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检查时准确出具流动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简称报告单)督促违反规定怀孕妇女时采取补救措施
(五)育龄流动口户籍政府(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联系制度时通报育龄流动口生育避孕节育情况
(六)流动口综合理求育龄流动口者育龄流动口提供营
服务场住宿单位签订流动口计划生育理责书负责考核履行责情况
(七)符合条件流动口办理孩生育手续
(八)流出育龄员出具办理婚育证明关证明
(九)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理服务合建立生育避孕节育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十)配合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流动口进行查处
(十)受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违法生育流动口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八条村(居)委会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应做列工作:
()社区居委会应配备名流动口专职理员落实理服务职责
(二)育龄流动口宣传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生殖健康科学知识
(三)时解掌握流动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口计划生育理台帐时乡(镇)民政府者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育龄流动口生育避孕情况
(四)督促未办理婚育证明育龄流动口补办婚育证明
(五)育龄流动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六)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流动口进行查处
第九条 公安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育龄流动口办理居住证时应核查事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
查验婚育证明未持婚育证明情况时通报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查处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等行
(三)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流动口进行查处
第十条 财政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保障
第十条 工商行政理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流动口进行查处
(二)指导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等做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介绍流动口业时应核查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查验婚育证明未持婚育证明予介绍流动口业情况时通报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二)监督检查工单位承担流动口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费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
()指导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做育龄流动口生殖健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负责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规范理
(三)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非法流动口提供助产服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者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报告单利超声技术技术流动口进行非医学需胎性鉴定者选择性工终止妊娠等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查处
第十四条 民政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流动口办理结婚登记时应求事出具婚育证明未持婚育证明予办理情况时通报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应遵守国家计划生育关规定
第十五条 税务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应流动口中违法生育者年济收入情况时提供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 教育部门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职责:应国家规定接纳流动口子女入学认真履行xx省农业口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规定中相应职责学校接收流动口子女入学时应求家长出具婚育证明未持婚育证明应时流动口子女学情况通报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七条 建设房产部门应指导督促物业理企业配合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住宅区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工会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体户体私营企业协会应协助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第三章 理权益保障
第十九条 县常住口中育龄员异事务工商等活动者居住应户籍乡(镇)民政府县级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理婚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接受现居住理
第二十条 育龄流动口现居住生育子女应持生育证者生育服务证(简称生育证明)生育证明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参xx省口计划生育条例处理)
第二十条 育龄流动口应现居住居住15日持身份证婚育证明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未办理婚育证明育龄流动口应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责令限期补办婚育证明期限补办
育龄流动口申请居住证营业执等证件前应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交验婚育证明者办理时婚育证明
第二十二条 流动口已婚育龄妇女达现居住1月应持婚育证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接受免费查孕查环服务
流动口已婚育龄妇女少半年现居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者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次生殖健康检查
第二十三条 流动口符合列条件夫妻双方申请现居住乡(镇)民政府核发孩生育证:
()男(女)方现居住常住户口女(男)方婚姻迁入现居住生子女父母落户
(二)夫妻双方现居住居住年固定住
第二十四条 申请现居住办理孩生育证流动口应提交列证明材料:
()原籍夫妻双方居民户口册
(二)居民身份证
(三)夫妻双方结婚证
(四)持效婚育证明者户籍村(居)委会乡(镇)民政府县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五)居住证
第二十五条 育龄流动口婚育证明列规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单位者雇单位者雇领取
(二)单位者雇现居住村(居)委会领取
第二十六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应育龄流动口提供安全效适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流动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者获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具医疗机构执业许证医疗保健机构施行
体医疗机构育龄流动口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第二十七条 已婚育龄流动口接受国家方民政府规定基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工单位工单位承担工单位现居住县级财政承担
国家方民政府规定免费项目外费未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违反规定怀孕补救手术费承担
第二十八条 育龄流动口违反规定怀孕应时采取补救措施时采取补救措施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县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取暂时性扣款5000元20000元教育采取补救措施扣款项全额退教育采取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扣款项充抵应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处理xx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育龄流动口单位者雇应遵守列规定:
()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签订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责书接受指导检查监督
(二)建立育龄流动口登记制度做流动口计划生育日常理服务工作
(三)违反规定怀孕流动口应劝采取补救措施时报告现居住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招已婚育龄流动口承担办法规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费
第三十条 育龄流动口出租出房屋单位应遵守列规定:
()现居住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签订流动口计划生育理责合租()房屋未持婚育证明育龄流动口协助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做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
(二)发现流动口违反规定怀孕应时报告村(居)委会协助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劝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十条 物业理企业责协助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者社区居委会做列工作:
()宣传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
(二)区育龄流动口发放免费避孕药具
(三)时解掌握流动口计划生育变动信息建立流动口计划生育理台帐时乡(镇)民政府者村(居)委会报告育龄流动口生育避孕情况
第三十二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应持生育证明流动口孕产妇提供围产期保健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接诊流动口孕产妇时应查验生育证明未持生育证明应时动员采取补救措施采取补救措施应2工作日告知县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隐瞒流动口违法生育情况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育龄流动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弄虚作假
第三十三条 单位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第三十四条 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工作员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应出示执法证件法理
第三十五条 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部门单位政府者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表彰奖励
举报流动口违反计划生育属实单位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会关部门单位予保护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
第三十六条 违反办法规定行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法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三十七条 育龄流动口违反第二十条第款规定逾期拒补办者拒交验婚育证明根国家流动口计划生育工作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县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予警告处5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根中华民国口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没收违法违法1万元处违法2倍6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足1万元处1万元3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根国家流动口计划生育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警告处500元1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办法第三十条第()项规定根xx省流动口计划生育理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改处200元1000元罚款
违反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发现流动口怀孕报告根xx省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500元2000元罚款造成流动口违法生育处1000元3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根xx省口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0元3000元罚款违反第三十二条领导责根中华民国口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根中华民国口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违法3000元处2倍5倍罚款没违法者违法足3000元处3000元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原发证部门吊销相关执业资格
第四十三条 公民法者组织认行政机关实施流动口计划生育理程中侵犯合法权益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员流动口计划生育理服务工作中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徇私舞弊侵犯流动口合法权益法予行政处分公民法组织造成损害法予赔偿
第五章 附
第四十五条 办法xx县口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办法颁布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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