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三创指〔2016〕12号
卢氏县三城联创指挥部
关印发卢氏县养犬理办法(试行)
通 知
乡镇委民政府县委部委县直机关单位县企业学校民团体:
卢氏县养犬理办法(试行)已县三成联创指挥部研究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卢氏县三城联创指挥部 2016年12月26日
卢氏县养犬理办法(试行)
第章 总
加强全县养犬理规范养犬行保障公民健康身安全维护环境卫生社会公秩序根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条例>实施办法等关法律法规规章参三门峡市市区养犬理办法(试行)结合县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条 办法适范围指卢氏县城区乡镇犬免疫登记办证年检犬收容认领领养等
第二条 卢氏县重点理区范围:东明镇石龙头209国道西张麻高速路出口滨河路东滨河路北北坡城区连片南区域重点理区外区般理区
第三条 城区居民登记发证饲养型观赏犬非助残需禁止饲养烈性犬型犬
助残等需饲养烈性犬型犬应采取效措施确保会影响者公安全
烈性犬型犬种类县公安局会农牧局公布鉴定
第四条 未免疫登记发证年检单位养犬
第二章 免疫登记备案理
第五条 犬免疫程序
()初次申办卢氏县犬狂犬病免疫证:养犬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携带养犬养犬1寸彩色全貌片3张卢氏县农牧局指定点进行免疫
(二)免疫:养犬求养犬进行免疫免疫合格发放免疫证
(三)狂犬病免疫程序初生幼犬3月龄时进行初免12月龄时进行第二次免疫年进行次免疫狂犬病弱毒疫苗灭活疫苗
(四)免疫注射点认真填写卢氏县犬狂犬病免疫证免疫记录容
(五)犬免疫疫苗收费参三门峡市犬免疫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条 犬登记备案程序
养犬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犬求免疫取免疫证卢氏县犬类理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放养犬证犬标识
()养犬需携带:养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2份养犬1寸免冠彩色片2张养犬养犬1寸彩色全貌片1张
(二)登记:养犬持犬免疫证免疫登记窗口登记
(三)办证:养犬持犬免疫证办证窗口办理养犬证
饲养进口犬应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明
符合登记求办证机关予登记发放养犬证犬标识登记材料齐全应场次性告知养犬需补齐全部容符合求应作出予登记决定告知理通知养犬限期处置养犬
第七条 犬变更注销补办登记程序
()养犬住址变更应变更日起30日办理变更登记
(二)养犬转犬应转日起30日受办理变更登记转规范养犬区域外办理注销登记
(三)养犬放弃养犬应犬送交犬收容场送交日起5日办理注销登记
(四)养犬遗失养犬证应知道者应知道日起3日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五)犬死亡应死亡日起30日办理注销登记
(六)犬失踪应失踪日起5日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条 犬年检制度登记备案犬登记备案(年检)满年前月养犬应携带犬卢氏县犬类理办公室进行年检年检时应出示养犬证效犬免疫证
第九条 县公安局县养犬理行政部门负责县城区范围养犬登记备案违章养犬处理捕杀狂犬处理犬扰民放犬恐吓驱犬伤案件等
县公安局应建立养犬登记理档案记载列事项:
()养犬姓名址联系方式
(二)犬片体貌特征
(三)犬免疫情况
(四)养犬证号码犬标识号码发放时间
(五)养犬证变更注销补证备案情况
(六)应记载事项
第十条 县农牧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部门职负责
()农牧局负责犬防疫工作建立犬免疫档案发放免疫证加强犬类诊疗服务行业兽狂犬病疫苗监督理犬类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配合公安局住建局携带狂犬病犬类进行捕杀犬尸体害化处理
(二)住建局负责查处违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设立犬类收容场收容犬流浪犬证犬没收犬做狂犬病犬犬等捕捉处置病犬疫犬尸体进行害化处理
(三)卫计委负责狂犬疫苗供应接种犬伤害者诊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
第三章 养犬行规范
第十条 养犬应负责犬护理干扰正常生活放犬恐吓者驱犬伤害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犬吠影响正常生活养犬应采取效措施时制止
第十二条 防止犬恐吓伤害者丢失养犬携犬出户时应遵守列规定
()犬绳牵领犬犬绳长度般超1米够约束犬成年牵领
(二) 公楼道电梯拥挤场应怀抱犬犬戴嘴套
(三)携犬争道抢行动避行尤老年残疾孕妇童
(四)效制止犬追咬行持续吠者群聚集处追逐嬉闹
(五)应时清理犬公场排泄物
(六)采取效措施
第十三条 养犬犬理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候车(船)室餐饮场商场宾馆等公场携犬坐公汽车轮渡等公交通工具
重节假日者举办重活动期间公安部门会关理部门时划定禁止携犬进入区域时间
盲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携带扶助犬受条规定限制
第四章 犬营理
第十四条 兴办犬饲养场(养殖区)应动物防疫相关规定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需办理工商登记应关规定取营业执方运营
般办法规定区域兴办犬饲养场(养殖区)
第十五条 设立犬诊疗机构应根关规定取动物诊疗许证营业执方事动物诊疗活动
第十六条 事犬销售营活动应法分工商行政理部门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七条 病死者死明犬尸体运载工具中犬排泄物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国务院兽医部门规定进行深埋焚烧等害化处理意处置丢弃
第十八条 事犬诊疗犬饲养屠宰营隔离运输等活动单位发现犬染疫者疑似染
疫应立畜牧兽医行政理部门报告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单位发现犬染疫者疑似染疫应时报告
接疫情报告单位应时采取必控制处理措施国家规定程序报
条称疫情包括限狂犬病犬瘟热等动物烈性传染病疫情
第十九条 单位权违法养犬行进行劝阻举报投诉
县公安局农牧局住建局卫计委等部门应职责举报投诉违法养犬行时处理属职责范围举报投诉事项应时告知举报投诉权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五章 犬收容认领领养
第二十条 犬收容
县住建局负责证流浪犬收容工作组建证流浪犬收容理办公室建立犬收容场
县住建局负责收容列犬:()走失犬(二)养犬送交犬(三)法强制收容犬(四)证犬(五)流浪犬(证证流浪犬)
单位发现流浪犬县住建局举报县住建局组织捕捉送犬收容场
第二十条 县住建局建立收容犬巡查制度公安机关办证部门配合专业设备街头犬进行动态监测时发现收容走失流浪证犬
第二十二条 犬收容场接收流浪犬应流浪犬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登记相关信息妥善理
犬相关信息登记专业员应犬进行常规身体检查明显症状犬送观察室观察15天确认健康犬专业员注射免疫疫苗犬送日常生活区犬留置期间发病明显症状犬送隔离室治疗
县住建局流浪犬送犬收容场应通媒体网站等渠道社会公开流浪犬图片特征捕捉时间点犬收容场址联系电话等供养犬识认领信息犬收容场应允许群众前辨认认领养犬提供相应便利
第二十三条 犬认领
养犬求认领养犬应犬进行狂犬病免疫承担犬收容场顾犬支出费
养犬认领养犬犬收容场应记录相关信息报公安部门登记备案
第二十四条 犬领养
流浪犬进入犬收容场30日认领县住建局应确定适合领养犬社会公告准予领养办理领养相关手续办理养犬登记领养进行家庭回访
领养犬领养应犬进行狂犬病免疫犬收容场应记录相关信息程序备案
犬领养求:年满18周岁县稳定工作收入县固定住房应提供材料:领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犬伤害饲养理中华民国侵权责法第十章关规定承担民事责
第二十六条 饲养犬干扰正常生活县公安部门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款规定处警告警告改正者放犬恐吓处200元5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驱犬伤害承担相应民事责外县公安部门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款规定处5日10日拘留处200元500元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拘留者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八条 伪造变造买卖关养犬登记证明材料免疫证明县公安部门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关规定处10日15日拘留处1000元罚款情节较轻处5日10日拘留处5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未规定处置染疫犬排泄物病 死者死明犬尸体检疫合格犬县农牧局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责令害化处理需处理费违法行承担处3000元罚款
第三十条 未取养犬相关证开设犬饲养场(养殖区)犬诊疗机构事犬营活动县农牧局县工商质监局法处理
动物诊疗机构违反动物防疫相关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县农牧局中华民国动物防疫法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阻碍关部门法履行养犬理职责县公安局中华民国治安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关规定处罚
违章养犬者拒绝阻挠捕杀违章犬造成咬伤者导致群中发生狂犬病县卫计委中华民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携犬出户时犬携带者犬粪便时清县住建局河南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规定责令纠正违法行清粪便者采取补救措施处10元5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负养犬理职责理部门工作员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法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三十四条 办法称养犬指饲养犬者单位
第三十五条 办法印发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办法实施前饲养犬办法关部门制定具体程序规定进行免疫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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