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节 外国民事诉讼位
国际民事诉讼法概念
国际民事诉讼称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指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法院事诉讼参必须遵守专程序
() 含义
民事诉讼中介入国际素者某国家角度涉领域外素称国际民事诉讼
(二)涉外(者国际)素
涉外民事诉讼中涉者介入国际素两种情形:
1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涉域外素发生争议需适国外法律解决该争议
2诉讼程序介入国际素需适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
具体说国际民事诉讼中国际素包括方面:诉讼体外国诉讼客体处国外者发生国外引证国外适实体法律外国法律者国际条约民商事判决需外国承认执行等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象范围
()国际民诉程序法调整象国际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调整规范司法机关事诉讼参加进行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活动
(二)国际民事诉讼法调整范围
范围指国际民事诉讼中问题应国际民诉法调整问题然应般国民事诉讼法调整国际民诉法范围指进行国际民事诉讼中适专特程序
国际民事诉讼中特殊方面必须国际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进行活动国际民事诉讼法般解决列方面诉讼程序问题:
1国际民事案件辖权问题
国法院辖国际民事案件原案件属专属辖协议辖行辖等
2外国民事诉讼位问题
诉讼权利力行力确定诉讼费担保免法律救助诉讼代理等享外交豁免权外国国民事诉讼位
3国际民事诉讼中文书送达取证问题
送达文件途径取证途径等
4外国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国效力承认执行问题
5外国法查明问题
6司法协助中程序应国法问题等等
解决述问题突法间接规范实体法律直接规范
三外国民事诉讼位
()概念
外国民事诉讼位指国根国法国际条约规定赋予外国国境享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实际状况
(二)外国民事诉讼位普遍原
国际社会外国民事诉讼位问题普遍实行国民遇制度时规定例外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国民遇原指国赋予国境外国享国国民等诉讼权利种制度
四关诉讼费规定
() 诉讼费担保
诉讼费担保指外国国未设住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告请求根国法律规定(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担保目防止方事滥诉讼权利防止原告败诉逃避缴纳诉讼费义务
(二)诉讼费减免
诉讼费减免指作诉讼事外国交纳诉讼费确困难国法院申请减交免交国法院审查属实根条约规定互惠关系准予外国事减交免交诉讼费种制度国外籍事交纳诉讼费确困难国民法院申请减交免交缓交
五诉讼代理
诉讼代理指代理法律规定法院指定诉讼事法定代理委托事名义代进行诉讼活动种制度
国际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律师代理问题国立法实践中般规定外国事委托国(法院国)律师代理诉讼
六外交豁免
()外交豁免含义
外交豁免指根国际法关协议国家间互惠基础国外交代表驻国效执行务驻国予特权利优惠遇
(二)国际条约规定
维外交关系公约关外交豁免规定体现公约第31条第32条第37条中1963年维领事关系公约关领事员豁免权规定体现公约第43条第45条中
(三)国法律规定
国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享外交特权豁免权外国外国组织者国际组织提起民事诉讼应中华民国法律中华民国缔结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办理
第二节 国际民商事案件辖权
国际民事辖权概念
国际民事辖权指国法院根国际条约国法规定特定涉外民事案件行审判权资格权限
具特征:1种司法辖权具强制性2种辖权必须国际案件
二国际民事辖权意义
第 国家权国际民事诉讼领域具体体现
第二 国法院解决涉外民事案件必须先行解决问题
第三 确定直接关系案件审理结果
三国际民事辖权立法
()国国立法
三种类型:
1英美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国家般民事诉讼分诉讼(Action in Personam)物诉讼(Action in Rem)根实际控制(称效原)分确定国法院两类诉讼辖权诉讼指争议某提起迫履行履行某种行诉讼物诉讼某特定财产权利利益诉讼
2拉丁法系国家
拉丁法系国家指包括法国立法受1804年法国民法典影响较国家荷兰卢森堡利时意利西班牙葡萄牙等国籍国家确定国法院辖权重标准
3德国法系国家
德国法系国家指包括德国立法受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影响较国家瑞士日印度奥利泰国缅甸斯里兰卡巴基斯坦等德国法系国家通常域辖原(称普通辖原)作国法院确定国际民事案件辖权原告住居惯常居等作域辖重标志
(二)国际条约
国关国际民事辖权国立法存着较差异必某涉国际民事辖权规作定程度统种统通双边条约达成通边条约达成
四国关国际民事辖权规定
()国立法司法实践
国国立法实践关国际民事辖权规定反映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高法院1992年意见中普通域辖(通常称普通辖)特域辖(通常称特辖)专属辖协议辖
1普通辖
普通辖告住作连接素行辖权谓普通审判籍国告住作行涉外民事案件辖权
2特辖
特辖指某种类国际民事诉讼特定国家联系作行辖权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4条第33条规定特辖
3专属辖
指国法者国际条约规定某特定性质涉外民商事案件特定国家法院行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246条规定:国境履行中外合资营企业合中外合作营企业合中外合作勘探开发然资源合发生纠纷提起诉讼国法院专属辖
外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列案件国法院专属辖:(1)动产纠纷提起诉讼动产国境(2)国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诉讼(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诉讼继承死亡时住遗产国境
4协议辖
指国法者条约规定涉外合争议济权益争议允许事缔结辖协议赋予某国家法院行审判权法律制度协议辖违反专属辖
民事诉讼法第244条(明示)第245条(推定)确立协议辖原作限制:第范围般限涉外合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第二必须书面形式作出协议选择法院必须争议实际联系改变般辖特辖违反国关专属辖规定第三事通协议选择审法院第四必须事间等协商结果存欺诈行
(二)国际条约
国已参加涉国际民事辖权国际条约: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1953年参加)1929年统国际航空运输某规公约(1958年参加)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公约(1980年参加)
第三节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基制度域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外国法院判决承认执行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含义
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简称司法协助)指国法院机关根国法院机关关事请求代者协助实施诉讼关定司法行
二司法协助
般言国际条约国法互惠关系存司法协助国立法实践表明国条约互惠关系存作司法协助
三司法协助机关
()中央机关
司法协助中中央机关指国根国缔结参加国际条约规定指定建立司法协助中起联系转递作机关国1991年批准加入海牙1965年送达公约决定中指定国司法部中央机关权接收外国通领事途径转递文书机关
(二)机关
司法协助机关指国际条约国法规定权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权执行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机关国法院民事司法协助方面机关
(三)外交机关
外交机关司法协助中作:作司法协助联系途径作解决司法协助条约纠纷途径出具诉讼费减免证明
四域外诉讼文书送达
()域外送达概念
域外送达指国法院根国际条约国法律互惠原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送交位国外诉讼事诉讼参行
(二)送达途径
实践中司法文书域外送达般通两种方式进行:
种直接送达国法院根国法律国际条约相关规定通定方式直接送达英美法系国家国家采方式
种间接送达国法院国法律国际条约关规定通定途径委托外国中央机关者机关代送达陆法系国家采该方式
1直接送达
般种:外交代表领事送达邮寄送达送达公告送达事协商方式送达
2 间接送达
间接送达需通国际司法协助途径进行需关国家中央机关参必须特程序特程序:请求提出请求执行执行情况通知请求拒绝
(三) 国域外送达制度
国关司法文书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制度体现国缔结参加关国际条约国国立法关规定中两方面容:
1 国法院国外送达司法文书途径七种:(1)受送达国国缔结参加条约规定方式送达(2)通外交途径送达(3)委托国驻该国领馆国公民进行送达(4)事委托权代接受送达诉讼()代理送达(5)受送达国领域设立代表机构权接受送达()分支机构业务代办送达(6)国法律允许情况邮寄送达(送达日起满6月送达回证没退回根种情况足认定已送达期间届满日视送达)(7)述种方式均采时公告送达(公告日起满6月视已送达)
2 外国法院国境事送达法律文书采取:(1)外国国条约关系缔结参加国际条约规定途径进行需适国参加边条约国声明保留外(2)没条约关系通外交途径进行(3)外国驻华馆直接华国国民送达法律文书损害国权安全社会公利益采取强制措施(4)拒绝转递国法院通外交途径委托送达法律文书国家特殊限制国家根情况采取相应等措施(报复)
五域外调查取证
() 域外调查取证概念范围
1域外调查取证指案件受诉法院征关国家意情况直接提取案件需证(直接取证)通司法协助途径请求书方式委托关国家机关进行取证(间接取证)
2域外调查取证范围般:询问事证鉴定进行鉴定司法勘验调查取证关行
(二) 域外调查取证方式
第直接取证方式:1外交领事员取证种取证方式指国法院通该国驻国外交领事员驻国直接调查取证2特派员取证取证方式指法院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委派专门员前国外提取证行3事诉讼代理行取证种取证方式存英美法系国家称审判前取证程序
第二间接取证(请求书方式取证)请求书方式通司法协助途径域外取证根1970年海牙取证公约程序:请求提出取证行实施证移交请求拒绝
(三) 国域外取证制度
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国民法院外国法院国际条约互惠原相互请求代调查取证外国法院请求国法院代调查取证损国权安全社会公利益否予执行果国外国缔结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中域外取证方面规定条约规定办理
第四节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执行
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概念
外国法院判决指非国法院根查明事实关法律规定事间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申请提出申请作出具拘束力裁判(Judical Decission)作司法协助容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法院作出判决国领域发生法律效力般关国际条约互惠关系
二判定作出判决外国法院辖权标准
国法国际条约
三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条件
外国法院判决获国法院承认执行必须具备条件:
() 外国法院判决必须确定判决
(二) 外国法院进行诉讼程序必须公正
(三) 存诉讼竟合情形
四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程序
()请求提出
请求体事请求形式采书面形式
(二) 外国法院判决审查
外国法院判决审查涉两方面问题:审查法律问题二审查范围问题
第问题国际通行作法适请求国法律第二问题言目前普通法系国家需承认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进行实质性审查重新作出判决外数国家实行转实行形式性审查国采取形式审查制度
(三) 外国法院判决承认执行
目前国际存两种制度:陆法系国家执行令程序英美普通法程序国外国法院判决承认执行基分两步骤:首先符合承认执行条件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承认效力然需执行发出执行令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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