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令[1993]第134号
第条 中华民国境销售货物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单位增值税纳税义务(简称纳税)应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纳税销售者进口货物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17%
(二)纳税销售者进口列货物税率13%:
1.粮食食植物油
2.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货物
(三)纳税出口货物税率零国务院规定外
(四)纳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简称应税劳务)税率17%
税率调整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兼营税率货物者应税劳务应分核算税率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未分核算销售额高适税率
第四条 条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条例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征收率6%
征收率调整国务院决定)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定)规定外纳税销售货物者提供应税劳务(简称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抵扣期进项税额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期销项税额-期进项税额
期销项税额期进项税额足抵扣时足部分结转期继续抵扣
第五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计算购买方收取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x税率
第六条 销售额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购买方收取全部价款价外费包括收取销项税额
销售额民币计算纳税外汇结算销售额应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价格明显偏低正理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购进货物者接受应税劳务(简称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支付者负担增值税额进项税额
准予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列增值税扣税证注明增值税额:
()销售方取增值税专发票注明增值税额
(二)海关取完税证注明增值税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进项税额买价10%扣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包括纳税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支付农业生产者价款(税务机关批准收购证注明价款)规定代收代缴农业特产税)x扣率
第九条 纳税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未规定取保存增值税扣税证者增值税扣税证未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关事项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列项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中抵扣:
()购进固定资产
(二)非应税项目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三)免税项目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四)集体福利者消费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五)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六)非正常损失产品产成品耗购进货物者应税劳务
第十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规模纳税标准财政部规定
第十二条 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征收率6%
征收率调整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销售额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x征收率
销售额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确定
第十四条 规模纳税会计核算健全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税务机关批准视规模纳税条例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进口货物组成计税价格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抵扣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第十六条 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农业生产者销售产农业产品
(二)避孕药品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科学研究科学试验教学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偿援助进口物资设备
(六)料加工件装配补偿贸易需进口设备
(七)残疾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专物品
(八)销售物品
前款规定外增值税免税减税项目国务院规定区部门均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七条 纳税兼营免税减税项目应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免税减税
第十八条 纳税销售额未达财政部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免征增值税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收讫销售款者取索取销售款天
(二)进口货物报关进口天
第二十条 增值税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海关代征
携带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连关税计征具体办法国务院关税税委员会会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发票增值税专发票分注明销售额销项税额
属列情形需开具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开具增值税专发票:
()消费者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
(二)销售免税货物
(三)规模纳税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点:
()固定业户应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分支机构县(市)应分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授权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汇总总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外县(市)销售货物应机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营活动税收理证明机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机构税务机关核发外出营活动税收理证明外县(市)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机构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者应税劳务应销售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进口代理报关海关申报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期限分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者月纳税具体纳税期限税务机关根纳税应纳税额分核定固定期限纳税次纳税
纳税月期纳税期满日起十日申报纳税日三日五日十日者十五日期纳税期满日起五日预缴税款次月日起十日申报纳税结清月应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进口货物应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七日缴纳税款
第二十五条 纳税出口适税率零货物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出口报关单等关证月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退税具体办法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发生退货者退关纳税应法补缴已退税款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理中华民国税收征收理法条例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增值税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决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条例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财政部制定
第二十九条 条例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民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华民国产品税条例(草案)时废止
发布时间:
19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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