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计具体准第23号理局声明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注册会计师会计报表审计中获取理局声明明确相关责保证执业质量根独立审计基准制定准
第二条 准称理局声明指审计单位理局注册会计师提供会计报表相关陈述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外审计业务特定求者外应参准办理
第二章 般原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应审计单位理局获取适声明
理局声明包括书面声明口头声明书面声明通常口头声明注册会计师认口头声明会计报表具重影响应提请理局予书面确认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获取理局书面声明通常包括:
()理局直接提供声明书
(二)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理局声明提供理局确认函
(三)理局相关会议记录
(四)理局签署会计报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审计证确定审计单位理局承认已法履行会计报表编报责会计报表已批准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获取理局声明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章 作审计证时考虑
第八条 合理确信充分适审计证存注册会计师应会计报表具重影响事项审计单位理局获取书面声明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求审计单位理局提供书面声明仅限会计报表具重影响事项重累计起重事项必时注册会计师应声明事项重性理解告知审计单位理局
第十条 理局声明关事项会计报表具重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
()获取相关佐证证
(二)评价理局声明否合理相关佐证证相致
(三)考虑声明否熟知声明事项
第十条 存情况时注册会计师应进行调查必时应重新考虑理局声明性:
()理局某项声明审计证相矛盾
(二)理局拒绝会计报表具重影响事项提供书面声明
(三)理局拒绝重口头声明予书面确认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理局声明代够预期获取审计证
第四章 理局声明书基素
第十三条 理局声明书基素包括:
()标题
(二)收件
(三)声明容
(四)签章
(五)日期
第十四条 理局声明书收件接受委托会计师事务签署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
第十五条 理局声明书声明容应根审计约定事项具体情况会计报表编制基础等确定
第十六条 理局声明书通常应审计单位会计机构负责签署加盖审计单位公章
第十七条 理局声明书日期通常应审计报告日致某交易事项声明书日期注册会计师获取该声明书日期
第五章 编制审计报告时考虑
第十八条 审计单位理局拒绝会计报表具重影响事项提供必书面声明拒绝重口头声明予书面确认注册会计师应视审计范围受严重限制发表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影响会计报表重事项法实施必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审计证取理局声明应视审计范围受严重限制发表保留意见拒绝表示意见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准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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