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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改革与企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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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税制改革与企业财务管理主讲人:XXX
2. 税制改革与企业财务管理税制改革背景 税制改革内容 企业税收筹划 企业财务管理
3. 七项税制改革的内容出口退税体制改革 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 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4. 改革之一:出口退税体制改革改革原则:新帐不欠,老帐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改革之一:综合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 改革之二: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出口退税 改革之三:中央、地方、企业三家担 改革之四:调整出口商品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 改革之五:对2003年以前欠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其中欠企业的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办法解决 2003年12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离境的货物,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均为老帐。 贴息不与贷款挂钩
5. 出口退税改革影响及对策降低退税率的影响 增加成本,降低出口竞争力 企业减少使用国产料件,转变贸易方式 影响吸引外资 对策 三家分担 上游企业、下游企业、本企业 压低收购价格 提高出口价格 调整商品结构 调整贸易方式和经营方式
6. 出口退税改革的影响和对策地方分担出口退税的影响 可能出现地方拖欠退税 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抑制出口 扭曲外贸结构 国家支持政策 中央外贸发展基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技改和研发贴息 出口帐户托管贷款 出口信用保险 加工贸易保税监管
7. 防范骗取出口退税罪 根据《刑法》第204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它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 骗取出口退税罪2002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1次会议通过法释[2002]30号规定: 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一)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二)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三)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四)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9. 骗取出口退税罪“其他欺骗手段”是指: (一)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二)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做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三)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10. 骗取出口退税罪数额界定: “数额较大”是指骗取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退税款5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指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情节界定: “其他严重情节”指(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3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50万元以上并且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无法追回的;(二)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三)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11.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2、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行为,没有实际取得出口退税款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犯罪,同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其它规定
12. 税收筹划的两种思路思路之一:围绕企业经营活动 设立决策 财务决策 分配决策 购销决策
13. 设 立 决 策 筹 划 享受税收优惠选择组织形式选择投资方式选择并购对象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项目设立分公司、还是独立企业购买设备,还是租赁设备选择那些企业作为并购对象设立决策的税收筹划
14. 财务决策税收筹划 财 务 决 策 筹 划 成本费用分配法资产计价法支出控制法分设企业法 筹划思路将低税负的业务分离出来缩短折旧和摊销期,推迟纳税时间选择稳健的计价方法,推迟纳税时间控制税法现值的支出,减少纳税调整
15. 分配决策税收筹划 分 配 决 策 工资奖金红利、股票收益津贴福利其他待遇 限额扣除 可以抵税按比例税率计税超额累进税率
16. 税收筹划的两种思路思路之二:围绕企业税种范围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其它税
17. 出口退税日期的筹划案例:某公司有一批货柜在2003年12月24日已装柜,原订船期为2003年12月26日蛇口开船,但由于船公司原因,此班船在宁波因故延误,所以到达深圳日期为2003年12月31日,实际开船为2004年1月1日,此种情况不是由于出口公司原因,而是海运公司的原因,那么这批货出口退税率适用新税率还是旧税率呢?这主要看这批货物的报关单所载明的出口日期,退税不管实际船开出日期。
18. 利用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筹划保税区:全称加工贸易保税区,即一个国家划出一定范围,在海关监管之下,对为制造出口货物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在区内储存、加工装配后需复出境的货物,准予暂缓加理纳税手续。 出口加工区: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监管的特殊封闭区域。和保税区相比,加工区功能单一,仅取于产品外销贸易。
19. 出口退税方式的筹划目前货物出口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自营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免、抵、退”和“不征不退”的免税方法处理。 那么企业在出口退税率调低的情况下,根据自己所在行业的情况,到底选用哪一种退税方式对企业有利呢?
20.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选择案例:某出口型生产企业采用进料加工方式为国外A公司加工化工产品一批,进口保税料件价值1000万元,加工完成后返销A公司售价1800万元,为加工该批产品耗用辅料、备品备件、动能费等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该化工产品征税率17%,退税率13%。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 (17%-13%) =20-(1800-1000)× 4%=-12万元 即该企业应纳税额12万元。建议:该企业改为来料加工方式,由于来料加工方式实行免税(不征税不退税),则比进料加工方式少纳税12万元。
21. “进料加工”与“来料加工”筹划案例:在上面的例子中若销售价格改为13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按进料加工方式: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保税进口材料)×(17%-13%) =20-(1300-1000)×4%=8万元 显然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可退税8万元,比来料加工方式的不征不退方式更优惠,应选用进料加工方式。结论:对利润率较低的货物出宜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对利润率较高的宜采用来料加工方式
22. 案例:外贸企业由于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下调可能出现退税额减少,但对部分执行“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可能出现对出口产品征税的情况。这主要与出口产品的征退税率差距的大小、使用国产原材料的多少、国内销售比例的大小等三个因素相关。对于从事“进料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尤其是“大进大出”型的企业,如果征退税率差越大,国内原材料采购越少,国内销售的比例越小,则出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越大 ,这时企业就应当在经营方式上作出一此变更,比如用国外原料。用进口原料替代国内原料购买
23. “来料加工复出口”筹划筹划原理:出口企业对国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业务,大致有三种方式:一是国外料件正常报关进口,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及关税,加工复出口后再申请退还增值税(或消费税);二是进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后,可对生产及加工环节的已缴纳的增值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三是来料加工方式下免征加工费应缴的增值税,且对其已耗的国产料件也不办理出口退税。从企业的角度,前种税收筹划方式应当舍弃,至于后两种方式是否采用,需作具体分析。
24. 筹划原理: (1)在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小于征税率时,作为出口企业,当加工复出口耗用的国产料件比较少的情况下,应选择来料加工方式。 (2)在出口货物耗用国产料件较少的情况下,若出口企业开展国外料件加工复出口业务,应该选择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而非进料加工方式。另外,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情况下,无论货物的退税率是否小于征税率,实行“免、抵、退”办法下,其加工货物的成本要比实行“先征后退”办法低很多。“来料加工复出口”的筹划
25. 案例:某外贸公司2003年下半年开展进料加工服装业务,免税料件经所涉海关及税务机关监管,假如海关核定的进口料件免税,且计税组成价格为300万元,加工费为100万元,货物出口后可办理出口退税9万元(假设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9%);如果该企业将免税进口的料件作价销售给其它加工企业,然后再购回成品出口,假设以300万元作价销售给其他加工企业进行加工,并以400万元(货物增值仍然为100万元)购回后再出口,则可办理出口退税-15万元(400x 9%-300x17%=-15万元),即不但不退税,还应补缴15万元的增值税。故在进料加工方式下,企业应选择委托加工而非作价加工。委托加工与加工收回的筹划
26. 利用不同出口退税方式的筹划案例:当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受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限制或外贸企业所在地出口退税指标不足,或某些人为原因影响正常出口退税时,外贸企业可将已收购的货物委托或再调拨销售给其它外贸企业出口,收汇后,前者由自己办理退税,后者由接受调拨货物的外贸企业办理推税。这两种方式下,双方都可自行结汇且谁办理出口退税都不影响退税。这样,企业可在货物出口收汇后及时取得应推的税款。这种情况常出现在沿海省份和内陆省份之间。
27. 利用关联外贸公司的筹划案例:享有产品自营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在出口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时,如选择通过将自产货物销售给相关联外贸企业出口并由其退税的办法,可使生产企业得到更多的出口退税补贴。因为目前在税务上只对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关联有些规定,而对流转税方面的关联规定甚少。这里主要还是利用了生产企业与外贸公司之间的转移定价进行的。
28. 对异地购货出口的影响案例:外贸企业从外地采购货物约占一般贸易出口货物的90%以上。按照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的政策,这部分外购货物除了占用当地应退税指标外,超基数的部分,要由当地财政支付退税款。这将影响当地财政收支的平衡。假如当地对外地采购出口货物本地退税问题持完全开放态度的话,最终会给当地的财政承受能力带来影响,这是地方政府不能回避的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因此这种政策会影响外贸公司买断出口方式,当地政府鼓励本地生产企业多出口,外贸企业多采购本地生产企业的货物出口,对外地企业要多采用代理制的办法。
29. 不同购货单位的筹划案例:一般情况下,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所实现的出口盈利高。这是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征税率为6%,退税率也是6%,不会因征退税率的不同而产生增值税差额并提高出口成本;而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货物退税率低于征税率,按规定其产生的征退税差额须计入出口商品成本中。两者相比,前者进货方式下出口成本较低,但盈利相对较高,特别是现在提高了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以后,这种情况在农产品收购出口中常见。
30. 利用成套设备进行筹划案例:假如企业在出口成套设备(包括土建、安装材料)合同中还包括一些劳务,那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办理出口退税呢?假如外贸公司与国内总包单位签定了包括设备供货、土建安装等内容的总包合同,外贸公司可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国内总包价85%的部分,作为出口货价申请退税额度,并及时从国内总包单位或下属分包单位或设备、材料供应厂商取得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在货物出口后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退税。这种单独向国家税务局申请成套工程项目合同退税方式,要比将成套工程合同分拆成设备土建、安装等劳务两大部分,可使企业多得退税款。
31. 加快获得退税速度筹划案例:要及时、准确地申报退税。由于退税指标不再紧缺,因此,只要企业及时,准确申报单证,电子信息齐全,税务部门就可以尽快审核,使企业尽早拿到退税款。加快获得退税要做到“七勤”原则:勤学习、勤自律、勤联系、勤收单、勤核销、勤审核、勤申报查询 强调依法经营,规范运作,杜绝“四自三不见”、“票换票”等非正常业务,防止受骗;主管会计将退税所用“两单两票”收集齐全无误后才能配单,定期申报。
32. 关于出口退税管理问题通知2004年5月21日国税发[2004]64号:主要有三项核心内容。 第一外贸企业自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出口,可以不用提供税票; 第二尚未到期结汇的也可不提供外汇核销单,180天之内提供; 第三90天之内必须办理退税手续。 执行日期:2004年6月1日
33. 改革之二: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 这里主要是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当然也包括其它几个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内外不一致的情况。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的内容 税率:25%-30%之间 统一并适当调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 对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规范,对农业、基础产业、高科技、环保予以适当倾斜,建立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所得税优惠新格局 对原有优惠政策采取适当过渡性措施,以保持政策连续性
34. 内外资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差异利息 工资 三项费用 捐赠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其它
35. 内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差异外商投资企业“二免三减半” 内资“三废”、“校办工厂”、“福利工厂” 外资再投资退税 外资股东股息免税 其它
36. 改革的影响及对策两税合并总体上对内资企业有利 估计出台时间要到2005年甚至2006年 现在阶段充分利用各种优惠,尽量避免多缴企业所得税 把利润后移到明年或后年,至少可以享受低税率 通过到优惠区域设立新的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把利润转移到优惠区域
37. 子公司与分公司选择筹划原理:按照《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但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应当独立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要不独立核算,可以和总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若投资项目当年有亏损,则选择分公司有利,因为分公司亏损可以抵总公司盈利,降低整个公司的所得税;若项目当年能够实现赢利,则选择子公司有利,因为可以降低子公司所得税的累进税率档次。
38. 企业所得税的组织形式选择 业主制 个人所得税(按工体工商业户)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合伙制 公司制 企业所得税(三级全额累进税率,但是利润在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9. 工资薪金支出的筹划筹划原理: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视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按计税工资标准扣除。员工包括固定职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40. 工资薪金支出的筹划(续)筹划原理:下列支出不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1、雇员向纳税人投资而分配的股息性质所得;2、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缴款;3、各项福利支出(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探亲费等);4、各项劳动保护支出;5、雇员调动的旅费和安家费;6、雇员离退休、退职待遇各项支出;7、纳税人负担的住房公积金;8、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它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项目。
41. 财务费用的筹划筹划原理:财务费用是纳税人筹集经营性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其它非资本化支出。 利息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部分可以扣除。 汇兑损益扣除标准:外币业务中兑换汇率,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当日汇率,也可按当月1日汇率。
42. 利息费用的筹划筹划原理:利息处理的两种方式:资本化和费用化。除了在享受税收优惠期外,利息费用应当尽量费用化有利。 利息费用扣除的两点限制: 1、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超过部分的借款利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2、纳税人为对外投资而借入资金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投资成本,不得在税前扣除。
43. 改革之三:增值税改革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2003年底,国家就出台了文件,为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将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放在东北地区 但是,这项改革一直没有真正执行,直到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才对外宣布将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
44. 增值税转型东北试点内容八大行业: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农业品加工。 实行登记制:首先由企业提出申请,到税务部门登记 仅限于机器设备:还不是完全意义上消费税,应当把所有固定资产都列入抵扣范围
45. 改革的影响及对策对企业有利,特别是对那些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额比较大的企业更为有利 充分利用两地间、行业间政策差异 增值税的另两项改革 扩大征税范围 交通运输业 建筑安装企业 销售不动产 小规模纳税人 条件放宽 降低征收率
46. 交通运输业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抵扣脱节: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按3%缴纳,收入归地方政府;而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收入由中央地方共享,已经有很多地方出现外地运费发票虚开抵扣问题 从2003年底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将交通运输业、废旧物资收购、海关完税凭证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范围,将来农产品收购凭证也要纳入进来
47.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48. “代建”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原理:根据税法规定,房屋开发公司承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统建房,如委托建房单位能够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计划书以及基建计划,且房屋开发公司不垫付资金,同时符合“其它代理服务”条件的,对房屋开发公司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税目计征营业税,否则应全额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其中“其它代理服务”条件是指受托方与委托方实行全额结算(原票转交),只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49. “代建”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方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当在项目开工前签订一份“委托代建”合同,然后由甲公司直接将工程款支付给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甲公司,由乙公司将发票转交给甲公司。甲公司据此来计入“在建工程”,完工验收后转入“固定资产”。乙公司另开发票收取手续费,由于是关联公司,所以可以采取适当偏低收取,这样乙公司就只需承担“手续费”部分的营业税。
50. 建安企业不同活动中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51. “参建”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原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4月17日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中关于合作建房征税问题的规定。 所谓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以物易物” :有两种情形 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房屋的部分产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对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对乙方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税。
52. “参建”行为的税收筹划(续)甲方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资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并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土地使用权连同所建的建筑物归还甲方。甲方发生了土地使用权出租行为,对其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乙方发生了销售不动产行为,对其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建房,有三种情形: 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则对双方都不征税。 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方式参与分成或提取固定利润,则对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对甲方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
53.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自建”行为的筹划
54. 公司自建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原理:某公司自建厂房一幢,公司与建筑商之间签订的建房合同中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公司在建厂房过程中共计购入原材料800万元,建筑承包合同中的总承包额为1200万元。工程峻工结算后,建筑商共开出发票额为1200元。税务部门在对该企业进行固定资产专项检查时,要对800万材料部分要求补缴5%营业税。对于800万元的材料可以采取和承包商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即由承包商开出3%的建筑业发票,作为全额外包处理。
55.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自建”行为的筹划 “代购”行为的筹划
56. “代购”行为的筹划筹划案例:某建安公司委托某一金属材料公司购钢材,事先预付一笔周转金50万元,该金属材料公司代购钢材后和公司结算,并将销货方开具给委托方的专用发票原票转交,并计支付价税合计金额46万元,另收手续费2.3万元,并单独开具发票收取。此种情况下,该金属材料公司应纳税营业税=2.3×5%=1150(元) 但如果销货方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金属材料公司,金属材料公司将加上手续费后的总额48.3万元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安公司,则应缴增值税=(46+2.3)÷1.17×17%46÷1.17×17%=3342(元) 所以在代购方式下少纳税2192元(3342-1150)
57.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自建”行为的筹划 “代购”行为的筹划 “以物换物”的筹划
58. “以物换物”销售的筹划筹划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其一幢房屋抵建筑公司的建筑材料公司的建筑材料款。房屋价值为100万元。因为按照税法规定,用不动产抵帐视同销售,应当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计5.5万元。建筑公司再把抵帐来的房屋转售出去时,还得再缴一道营业税,所以可以通过直接将房屋从房地产开发公司手中转到最终取得房屋单位或个人手中的办法来减少流转环节,从而少缴纳一道营业税及其附加。
59.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自建”行为的筹划 “代购”行为的筹划 “以物换物”的筹划 “分包”行为的筹划
60. 变分包为内部施工的筹划筹划案例:按税法规定,企业、单位所属内部施工队伍属独立核算的,其内部施工队伍不论承包何种建筑工程均应征营业税;非独立核算的,承接外单位应征营业税,承接本单位并仅从本单位领取工资的,不征营业税。所以建筑单位可以将分包业务改为从总承包以工资方式领取承包费可以少纳一道营业税。
61. 建安企业税收筹划“代建”行为的筹划 “ 参建”行为的筹划 “自建”行为的筹划 “代购”行为的筹划 “以物换物”的筹划 “分包”行为的筹划 “自产货物”的筹划
62.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的筹划筹划原理:根据2002年9月11日国税发[2002]117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签订建筑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劳务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自产货物及增值税劳务征收增值税,对建筑劳务征收营业税:1、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资质;2、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的,一并征收增值税。这里所称的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63. 自产货物范围金属结构件:活动板房、钢结构房、金属网架等产品 铝合金门窗 玻璃幕墙 机器设备、电子通讯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它自产货物
64. 改革之四:营业税消费税改革营业税缩小范围:部分行业转到增值税 消费税扩大税基:现行十一类应税项目有增有减 可能增加的项目:高尔夫球用具、高级皮毛、别墅、游艇、摩托艇、房车、沙滩车、高档家用电器、三星级以上宾馆、夜总会、实木地板等 可能停征项目:化妆品、护肤护发品 并且实行价外计税、纳税环节逐步移到零售
65. 营业税筹划应纳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营业税筹划的主要内容 营业额筹划 营业税税率
66. 营业额的筹划营业税营业额的筹划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计量。也就是要解决销售额的数量问题。处理的原则是应当尽量减少数量。 确认。也就是要解决销售额确认的时点问题。处理的原则是应当尽量向后延迟时点。
67. 营业额计量的筹划营业额: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性质的价外收费。
68. 建筑业营业额确认时点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价款方式的工程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进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的当天; 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结算价款办法的工程项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月份终了与发包单位时行已完工程结算的当天; 其它结算方式,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当天。
69. 营业税税收筹划营业额的筹划 营业税税率的筹划
70. 营业税税率的筹划交通运输业5% 建筑业3% 金融保险业8% 邮电通讯业3% 文化体育业3% 娱乐业5%-20% 服务业5% 转让无形资产及销售不动产5%
71. 营业税税率筹划筹划案例:通过签订不同的合同可以降低税率。某建设单位甲一项工程需找一施工单位承建。在工程承包公司乙的组织安排下,施工单位丙被相中。于是甲与丙签订承包合同,合同金额200万元。另外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服务费10万元。此时乙应纳营业税=10*5%=5000元。 若乙经过筹划,决定由甲和乙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210万元,然后再由乙和丙签订转包合同2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纳营业税=10*3%=3000元。可节税2000元。
72. 改革之五: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分类综合税制:将经常性收入如工资薪金、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综合征收,非经常性收入分类征收。 调整扣除额:规范程序1200-1500元每人每月 调低税率:与企业所得税相一致,45%的税率过高 消取股息、红利所得的双重征税
73. 改革之六:开征物业税房地产开发环节税负: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 房地产转让环节税负:营业税、印花税、契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房地产经营环节税负:营业税、房产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房地产使用环节税负:物业税(包括地价税、不动产税)
74. 物业税何时开征?正当人们猜测物业税是否也会像遗产税一样“千呼万唤不出来”时,2004年1月15日,广东省财政厅厅长刘昆在全省财政工作会议上透露,广东有可能在今年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香港和台湾的经验
75. 改革之七:农业税改革近期:逐步降低并在两三年内最终取消农业税 远期:协调城乡统一税制,增值税扩大到农业产品,但自产自用的不征税,仅仅就销售的征税,而且也有税率优惠
76. 企业税务管理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纳税调整 报表纳税申报表 分析会计与纳税差异 分析纳税对财务影响 分析纳税风险
77. 企业税务规划和预算 企业纳税规划 税收政策分析 纳税筹划分析 企业纳税预算编制 根据企业经营财务预算和税法规定确定纳税预算指标 分析纳税预算对资产负债预算的影响 分析纳税预算对利润预算的影响 分析纳税预算对现金流量预算的影响
78. 企业纳税管理组织 职位和部门 主要职责 税务总监负责公司全面纳税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纳税筹划、纳税风险防范、协调与税收机关的关系等。 税务部经理负责领导税务部各项纳税管理工作。 税务部负责纳税规划和预算、纳税会计核算、日常纳税管理、纳税报表和分析等。
79. 企业纳税管理程序纳税管理 机构纳税规划 和预算纳税会计 核 算日常纳税 管理纳税会计 报表及分析
80. 报告结束谢谢各位XXX:XXXXXXXXXXXXXXX
羊***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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