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步加强全县政法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锻造信念坚定执法民敢担清正廉洁新时代政法队伍根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关新形势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意见陕西省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指导意见(试行)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现推进全县政法系统干部交流轮岗制定办法
办法称交流轮岗指干部理权限程序处理交流轮岗队伍稳定事业发展干部成长关系前提县委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设机构派出机构属单位中科级领导干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县委政法委政法单位组(委)机关设机构派出机构属单位重点岗位干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建立定期交流轮岗制度
基原
()坚持干部原
(二)坚持德兼备唯贤注重实绩原
(三)坚持公开等竞争择优原
(四)坚持优化结构提高效原
(五)坚持公道正派法规办事原
象条件
()交流轮岗象
1工作需交流轮岗
2优化队伍结构需
3需通交流轮岗提高力素质
4职位工作时间较长
5健康原适宜继续原岗位工作
6规定需回避
7原需进行交流轮岗
第章 总
第条 进步优化政法部门领导班子结构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质力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建立健全理激励机制断提高工作效率根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警察法政领导干部选拔工作条例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中中央(1999)6 号文件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试行)
第二条 办法适市委理政法部门处级领导干部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理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市委委托市直政法部门组(委)理设机构副科级干部 县(市) 区委理政法部门科级干部
第三条 办法中称政法部门指公检法部门司法行政机关结合实际参执行
第二章 轮岗交流原
第四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坚持原:
()轮岗交流培养锻炼干部 提高工作力相结合
(二)轮岗交流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相结合
(三)轮岗交流工作需相结合
(四)轮岗交流职回避相结合
(五)轮岗交流专业岗位员相稳定相结合
第三章 轮岗交流象
第五条 轮岗交流象列员 :
()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岗位职满5年应跨部门异交流
(二)新提拔担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副职般应异交流职
(三)政法部门设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岗位职满 5 年应轮岗交流事财务理证牌核发等关键岗位职满3年应轮岗交流
(四)规定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 三代旁系血亲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双方领导班子职机关担直接隶属领导员职务直接级领导关系职务中方必须轮岗交流中方担领导职务机关事组织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干部必须轮岗交流 述轮岗交流受职时间限制
(五)政法部门干部岗位工作满5年应轮岗
(六)工作需交流
第六条 列情形交流暂缓交流:
()健康原宜交流
(二)挂职锻炼期间
(三)年满 50 周岁
(四)专业性较强等特殊原适合交流
(五)原适合交流
第四章 轮岗交流方式
第七条 干部轮岗政法部门设机构间进行干部交流政法部门间系统级间县(市)区间进行干部轮岗交流方式包括调转挂职锻炼轮岗交流工作般应采取竞争岗方式开展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政法部门副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职 市委组织部关规定提出 意见 提请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县(市)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副职异交流职 市直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跨部门交流职市委组织部商县(市)区市直政法相关部门组(委)提出初
步交流意见部务会议研究确定干部理权限办理关职手续市直政法部门科级领导干部部轮岗交流市直政法部门组(委)提出意见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干部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干部轮岗交流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数配备关规定属工作调动超职数配备挂职锻炼占领导干部职数班子挂职干部超2挂职
锻炼时间超2年
第十条 干部交流工作应坚持常态化年计划组织实施处理干部交流轮岗保持领导班子相稳定关系领导班子次性交流般超班子成员三分级政法部门年年初拟定干部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选报组织部门政法委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干部轮岗交流必须严格执行纪律:
()级政法部门必须执行级委(组)关干部轮岗交流决定理拒绝执行
(二)级委(组)必须严格执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程序集体研究决定轮岗交流象轮岗交流突击提拔干部轮岗交流干部进行击报复
(三)干部应服组织轮岗交流决定接轮岗交流通知必须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限定时间报跨区跨部门交流应时迁转行政关系组织关系正理拒服组织安排免职
(四)调出单位应快调入单位转递干部档案提供真实情况材料弄虚作假调入单位应认真审核关材料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责追究制度违反组织事纪律者执行纪律严格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果追究负责直接责责
第十四条 市委组织部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受理关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规定行关责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第七章 附
第十五条 办法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关规定办法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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