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劝返清单
中华民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三条中华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适龄童少年法享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适龄童少年父母者监护未批准送子女者监护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生中途辍学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批评教育教育拒送子女者监护入学视具体情况处罚款采取措施责令送子女者监护入学复学
乡镇中心学中学村组配合摸底 乡(镇)
村 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附辍学学生花名册)劝返截止20XX年秋季开学已劝返 名学生(附返校学生花名册) 名学生没返校(附未返校学生花名册)
请乡镇民政府采取措施确保未返校学生时返校学校时关爱疑似辍学学生返校学生学生活确保学生进留住
村支书()签字:
乡(镇)中心校校长签字:
中学校长签字:
乡(镇)分领导签字:
乡(镇)长签字:
教体局包片领导签字: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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