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處分存:訴願法§3行政程序法§92
22告張分存與件原告張行政處分違法並損害權利法律利益:行訴法§4
撤銷訴訟 3經訴願程序未獲救濟 原則:須經訴願相當訴願程序
例外 提起訴願逾三個月:行訴法§4Ⅰ後段
延長兩個月為決定
經聽證程序行政處分
4法定期間內提起 送達後兩個月內逾三年者:行訴法§106
1原告申請作為者為行政處分特定內容行政處分:行訴法§5Ⅰ
2原告申請法規據
3機關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作為:受理起兩個月:訴願法§2Ⅱ
怠為處分 4先經訴願程序
訴
5需權利法律利益受損害
6未逾越起訴期間:類推行訴法§106
課予義務 1原告法提出申請作為者為行政處分特定內容行政處分
訴 拒絕申請訴 2行政機關做成拒絕駁回處分 :行訴法§5Ⅱ
行訴法§5 3需權利法律利益受損害
4先經訴願程序
存續處分:確認無效
1確認對象為行政處分違法無效 已執行完畢:確認違法
2需先經行政程序 請求原處分機關確認無效:行程法§113
確認行政處分 原機關30日內未確達提起訴訟:行訴法§6Ⅱ
無效無法訴 3受確認判決法律利益 防止當事濫訴 行訴法§6Ⅰ
作為權利保護件
1對象為公法法律關係成立成立
2受確認判決法律利益:行訴法§6Ⅰ
確認法律關係存否訴 學理稱為確認訴訟補充性原則
3須已提起撤銷訴訟 行訴法§6Ⅲ
1須公法原發生給付:行訴法§8Ⅰ
2限於財產給付請求做成行政處分外非財產給付
般給付訴訟 3張違反給付義務損害原告權利
4屬於撤銷訴訟中併為給付請求:行訴法§8Ⅱ
1合併請求財產給付訴訟:行訴法§7
民眾為維護公益無關已權利法律利益事項
對於行政機關違法行為 行訴法§9
訴訟類型 2公益訴訟 空氣污染防制法§74
法律特別規定 水污染防制法§72環境根法§34
公民投票法§555658
法律據 :行訴法§10
非傳統民事法院轄選舉罷免案件
3選舉罷免案件 無行政處分介入
非屬於議會律事項
五訴訟當事與訴訟參加
原告
當事 告機關:行訴法§24 行訴法§23
訴訟參加:行訴法§4142
然:獨立法律行為負擔義務:行訴法§27Ⅰ
訴訟行為力 法中央方機關非法團體:代表理:行訴法§27Ⅱ
選定當事:中選定五:行訴法§29
訴訟 通常訴訟:行訴法§37
必訴訟:行訴法§39
應訴訟繫屬中
1必參加 訴訟標對於第三當事造必須合確定
〔行訴法§41〕 經法院裁定命參加
訴訟繫屬中
2獨立參加 第三權利法律利益訴訟結果將受損害
訴訟參加 〔行訴法§42〕 需獨立參加訴訟
行政法院認行政機關輔助造必:行訴法§44Ⅰ
3輔助參加 行政機關利害關係第三聲請參加:行訴法§44Ⅱ
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造敗訴法律利害關係第三
4告知參加 第三無參加訴訟義務 行訴法§47準民訴§65
受告知參加逾時參加者視為已參加
六第審程序
1訴狀據「原告告原則」高等行政法院起訴
起訴流程 法律顯無理→判決駁回:行訴法§107Ⅲ
2受理後 無轄權職權聲請移送轄權行政法院:行訴法§18
訴狀送達告命告答辯狀陳述意見:行訴法§108
撤銷訴訟原處分訴願機關經行政法院通知後應於十日內將卷證送交行政法院
告機關判斷據行訴法§2426
1發生訴訟繫屬
2法院轄恆定:起訴時為準:行訴法§17
起訴效力 3當事恆定: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移轉於第三受影響:行訴法§110Ⅰ
4禁止重複起訴:行訴法§115準民事訴訟法§253
5實體法發生效果:時效中斷
1必須言詞辯論否則作成裁判:行訴法§188Ⅰ
2包括期日間法院當事訴訟行為切行為
言詞辯論 3當事聲明聲請提出攻擊防禦方法陳述張
4法院指揮訴訟調查證據
5證鑑定陳述種報告
6過採提出義現改採適時提出義
7規定於行訴法§120~132
通常為實體
判決 法定方式作成判決書
對外表示
1否經言詞辯論 經言詞辯論
裁定 非實體事項
無定格式定書面
撤銷訴訟認為原告訴理
撤銷原處分為決定
裁判 2為判決 訴訟標行政處分涉金錢代物給付確認者
(行訴法§197) 行政法院確定金額給付確認代
仿日法制度
限於撤銷訴訟發現原處分決定違法
3情況判決 原處分決定撤銷對於公益重損害
(行訴法§198) 斟酌原告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切情事
駁回原告訴判決文中諭知原處分決定違法
七簡易訴訟程序
1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核課稅額新台幣三萬元
2服行政機關為新台幣三萬元罰鍰處分
簡易程序範圍 3公法財產訴訟標新台幣三萬元 行訴法§235
4服行政機關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相類輕微處分
5法律規定應適簡易訴訟程序
6例外:述金額司法院情勢需命令減為新台幣二萬元增新台幣二十萬元:行訴法§235Ⅱ
1言詞起訴聲明陳述:行訴法§231
2獨法官審判:行訴法§232
3裁判經言詞辯論:行訴法§233
簡易訴訟特別規定 4簡化判決書記載:行訴法§234
5訴抗告採許制涉法律見解具原則性為限:行訴法§235
6舉行言詞辯論時通知書應说明簡易程序當事提出準備書狀意性證據調查廉价方法:行訴法§237
八訴抗告審重新審理
1須訴判決為對象:行訴法§238
2訴全未喪失訴權
3須對於原判決服
4未逾越訴期間
訴件 5需遵守訴程序
非判決違背法令訴:行訴法§242
6原判決違背法令 高行政法院進行法律審:行訴法§254Ⅰ
判決適法規 行訴法§243Ⅰ
1相對訴理 判決適法規當
判決法院組織合法者
法律裁判應迴避法官參與裁判
判決違背法令類型 行政法院於權限無辨別當違背專屬轄規定 行訴法§243Ⅱ
2絕對訴理 當事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代表者
(當然違背法令) 違背言詞辯論公開規定
判決備理理矛盾
原則:經言詞辯論 : 行訴法§253Ⅰ
1書面審理 法律關係複雜法律見解紛歧
例外 涉專門知識特殊經驗法則
訴審理原則 涉公益影響當事權利義務重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事實為判決基礎
2禁止提出新訴訟資料 例外 違背訴訟程序規定為訴理
〔行訴法§254〕 違背法令確定事實遺漏事實為訴理
1訴合法定件補正→裁定駁回
訴審裁判 2訴無理→判決駁回
3訴理→廢棄原判決:發回更審為判決
抗告針對法院審判長為裁定:行訴法§264
對象 訴訟程序進行中為裁定別規定外抗告:行訴法§265
受命受託法官裁定原則抗告例外提出異議稱為準抗告:行訴法§266
期間:於裁定送達後十日變期間內為:行訴法§268
抗告 通常程序抗告狀原裁定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訴法§269Ⅰ
提出方式 簡易程序:言詞提出書記官製作筆錄取代抗告狀:行訴法§269
抗告提出新事實新證據
1擬制抗告:應為抗告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行訴法§271
發生錯誤 2擬制異議:應提出異議誤為抗告者視為已提出異議
對象:確定終局判決非常救濟手段
1糾正終局判決程序重瑕疵
功 2終局判決密切相關事實已經動搖致影響判決正確性
1適法規顯錯誤
2判決理與文顯矛盾
3判決法院組織合法
4法律裁判應迴避法官參與裁判
審 5當事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代表
審事 6當事知造住居指為明與涉訟
(行訴法§273) 7參與裁判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罪
8當事代理代表理造代理代表理關於該訴訟刑事應罰行為影響於判決
9為判決基礎證物係偽造變造
10證鑑定通譯為判決基礎證言鑑定通譯為虛偽陳述
11判決基礎民事刑事判決裁判行政處分後確定裁判行政處分已變更
12當事發見訴訟標前已確定判決解該判決解
13當事發見未經斟酌證物該證物
14原判決足影響於判決重證物漏未斟酌
1對於撤銷變更原處分決定確定終局判決
2權利受損害第三
件 3非歸責於事未參加訴訟 行訴法§284Ⅰ
4致提出足影響判決結果攻擊防禦方法
無理→裁定駁回
審理結果 理→裁定命為重新審理 行訴法§288
重新審理 合法→裁定駁回:行訴法§287
於知悉確定判決日起三十日變期間內為
期間 判決確定日起已逾年者聲請 行訴法§284Ⅱ
原則: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效力
效力 例外:行政法院認必時命停止執行 行訴法§291
九保全程序停止執行強制執行
1為保全公法金錢給付強制執行
聲請原 2未履行期給付為 行訴法§293
1已繫屬應繫屬高等行政法院
假扣押 轄法院 2假扣押標高等行政法院 行訴法§294
3標係債權債務住擔保標
假扣押效果 1尚未提起給付訴者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
2逾期未起訴者行政法院應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
保全處分:公法權利現狀變更實現甚難實現虞:行訴法§298Ⅰ
種類 定暫時狀態處分:於爭執公法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損害防止急迫危險必:行訴法§298Ⅱ
假處分 1案訴訟達成目聲請
適 2行政機關法採取行政措施達成目欠缺保護必
3行政處分聲請:行訴法§299
原則:法律規定外提起行政訴訟停止執行
原: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損害急迫情事者 行訴法§116
停止執行 例外 繫屬中:法院職權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起訴前:法院受處分訴願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1應先徵詢當事意見 行訴法§116Ⅲ
處理程序 2原處分決定機關已職權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裁定
1確定撤銷判決
執行名義 2已確定般給付訴訟
(行訴法§305) 3法成立解法為裁定
4科處罰鍰裁定
強制執行 般債務: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履行逾期履行者強制執行:行訴法§305Ⅱ
催告程序 債務為中央方機關公法:應通知級機關催促期履行:行訴法§305Ⅲ
1高等行政法院設執行處:行訴法§306Ⅰ
執行機關 2囑託普通法院民事執行處行政機關代為執行
1執行機關為法院:準強制執行法
適法規 2執行機關為行政機關:準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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