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市政工程理处 李富春
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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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理条例
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城市道路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发挥城市道路功促进城市济社会发展根国务院城市道路理条例结合市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市城市规划区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路政理
第三条 条例称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通行具备定技术条件道路桥梁附属设施
城市道路范围已实施规划道路红线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现状道路准
城市道路分快速路干路次干路支路
第四条 城市道路理实行统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建设养护理重原
第五条 条例市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市区民政府关行政部门列规定履行职责
()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建设理工作
(二)市城市理行政部门(简称市城部门)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路政理工作相关日常工作市道桥理机构负责
(三)区城市理行政部门(简称区城部门)职责权限负责辖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路政理工作
(四)集中行城市理行政处罚权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条例规定相关行政处罚
(五)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等行政部门国资产理机构职责权限负责城市道路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六条 市民政府应组织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城公安交通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城市总体规划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发展规划
新建城市道路时应规划建设线(含缆线)沟等空间设施改造城市道路时具备条件应规划建设线沟等空间设施
规划建设线沟区域类线应纳入线沟
第七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根城市道路发展规划编制城市道路建设年度计划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实行统理
第八条 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应符合国家关技术标准规范遵守列规定
()快速路干路次干路铁路相交处建设立体交通设施
(二)设计时速超三十公里时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设施
(三)建设障碍设施
(四)快速路干路街流相集中区域建设行街设施
(五)道路排水设施建设防止道路涝相适应
具备条件应规划建设公交通专道港湾式公交通停站台公停车场
第九条 建设城市道路应法履行建设审批程序
建设单位应法通招投标方式确定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提报列材料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技术理机构组成材料相关员岗位资质证书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行政审查批准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材料
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材料齐全工作日予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
第十条 投资额三十万元道路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法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证
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证应具备列条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证
(二)中标通知书
(三)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四)质量监督注册表
(五)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登记表
(六)备案施工合
(七)备案工程监理委托合
市城乡建设部门应材料符合求四工作日予颁发施工许证
第十二条 城市道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应符合国家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组织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部门提出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认申请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关行政部门应法定期限出具否认者准许文件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验收市政质量监督机构应负责监督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未验收者验收合格投入
建设单位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十五日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提交列材料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签署工程质量合格文件
(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关行政部门专项工程认准许文件
(三)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四)法律法规规定材料
第十四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应规定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工程建设档案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桥梁工程基基础体结构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年限工程保修期国家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保修期竣工验收合格日起计算保修期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单位负责保修超保修期理养护单位负责维修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实行保证金制度保证金施工单位工程造价百分五预留保证金存入监督理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办理建交接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办理建交接时应具备列条件
()已履行工程竣工备案程序
(二)道路附属设施完齐全整洁
(三)施工机械设备物料工程暂设时围挡等全部撤离现场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办理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十五日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书面提出建交接申请提交列材料
()书面申请
(二)工程竣工备案书
(三)工程竣工图纸完整建设业资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五)城市道路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城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关行政部门专项工程认准许文件
(七)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十九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收建设单位提交建交接申请材料应十五工作日会市城水务等部门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应七工作日完成建交接符合条件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履行建交接程序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建交接市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市城水务等部门组织进行通知相关部门单位参加
参加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建交接相关部门单位应签订交接书明确交接事项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建设工程未申报建交接者未完成建交接建设单位行组织理维护承担维护力造成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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