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会名称烟台市法官协会烟台市法院法官愿组成群众团体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
第二条 会宗旨:团结全市法院法官开展理结合实际应法学研究推动法官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提高维护司法公正发挥宣传法官作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组织法律服务活动促进市省外法官民间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增进解友谊改革完善国司法制度促进社会义民法制建设推进法治国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基方略实施努力
第三条 会活动遵循原:坚持三原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实事求思想路线学术研究交流发扬理联系实际优良学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加强省外法官交增进解友谊推进安烟台法治烟台谐烟台提供力司法保障
第四条 会烟台市中级民法院业务指导接受烟台市民政局监督理
会身特点法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章 务
第五条 会务:
联络团结全市法官积极促进法官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法治国中发挥作
二组织应法学研究进行专题调查交流审判工作验提倡著书立说提高会员执法水
三促进法官法律培训举办法学讲座组织学术交流收集关图书资料编选出版学术书刊
四宣传法官先进事迹社会生活中作弘扬法官职业道德发掘推荐优秀
五关心丰富法官生活反映法官意见求
六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法制宣传教育等社会活动法制建设服务
七办基金会关事业资助法学研究推动学术交流开展法官活动
八组织促进省外法官法学团体学术交流业务合作友活动加强省外国外法官制度司法情况研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会员会员
承认会章程参加会活动具市法院法官资格提出书面申请会会员介绍会会员批准成会会员填发会员证
没事律师工作离退休法官申请批准成会员会员参加会组织活动
二会工作特殊贡献者会保持长期友合作中外士会决定授予荣誉会员名誉理事荣誉称号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享表决权选举权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会组织项活动
三利会出版物资料优先享受会提供便利条件
四会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批评
五入会愿退会权利
第八条 会员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社会公德会章程
二执行会决议承担会委托务
三会提供学术研究成果关信息资料
四维护会合法权益良声誉
五规定缴纳会费
第九条 积极完成会委托务学术研究成果突出业务成绩显著职业道德高尚会员会予鼓励表彰宣传推荐
第十条 会员退会时书面通知会交回会员证效
会员连续两年参会组织活动者缴纳会费视动退会会书面通知
法官离职工作调动离开法院会员资格动取消
第十条 会员严重违反会章程者违反法纪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者会作出必处理决定情节特严重者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名予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全市会员代表会会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理事会理事组成五年举行次必时提前推迟举行会员代表会必须超三分二代表出席方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会职责:
制定修改会章程
二讨决定会工作方针务重事项
三听取审议会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规划
四选举会新届理事
五推举会名誉会长
第十四条 会理事会理事组成全市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领导机构会员代表会负责期五年确需提前者推迟换届时须会理事会表决通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定烟台市民政局批准推迟换届长超年届理事更新少三分般二年举行次理事会议遇特殊情况采取通讯形式举行理事会会议必须三分二理事出席始举行决议须会理事三分二表决通方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职责:
负责召开全市会员代表会执行全市会员代表会决议
二全市会员代表会闭会期间领导会工作讨
决定会重事项
三听取审议会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工作计划
四理事中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予罢免
五必时调整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成员
六聘请会顾问
时处理会务必时理事会条第五六项事宜委托常务理事会先行办理事报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组成会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机构理事会负责期五年连选连超两届确需延长期须会员代表会会代表三分二表决通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定烟台市民政局批准方延长期
常务理事会会议少年举行次遇特殊情况采取通讯形式举行常务理事会议必须超三分二常务理事出席始举行决议须会常务理事三分二表决通方生效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负责召开理事会会议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会会务
三制定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项活动审查会财务收支总结会工作
四审查批准决定吸收会员名
五决定工作部门属机构负责商定专业委员会负责选
六决定授予荣誉会员名誉理事称号
七制定部理制度
八决定重事项
便时处理会务必时常务理事会条第四五六七八项事宜委托会长办公会议者会长副会长先行办理报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八条 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必须具备列条件:
坚持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
二会业务领域较影响
三持协调分工作实际力热心会工作
四高职年龄超七十周岁
五身体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六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届期五年长超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期超高职年龄须理事会表决通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定报烟台市民政局批准方延长期者超龄满届
会会长会法定代表实际工作情况委托位副会长担法定代表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定烟台市民政局批准
会法定代表兼社会团体法定代表
第十九条 会长负责会日常工作贯彻会决议签署会重文件召集常务理事会会议持会务外代表烟台市法官协会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担定领导务
秘书长会长副会长领导负责处理会日常事务协调关方面工作安排办事机构聘工作员监督财务收支情况
会长者委托副会长持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会日常工作中重问题
第二十条 根工作需理事会者授权常务理事会决定逐步设立相应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属机构会专业委员会工作部门属机构常务理事会会长领导进行分担工作
第二十条 会设办公室作日常办事机构根需配备干名专职工作员
第五章 费
第二十二条 会费源:
会费
二国外界赞助捐赠
三机关补贴
四国家资助
五合法源
第二十三条 会费收支建立符合国家规定财务制度配备必财会员重收支须会副会长审批必时应报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决定项收支情况应定期会员代表会理事会报告接受单位社团理机关财务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会专职工作员工资医疗保险福利遇参国家事业单位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五条 会会址设烟台市中级民法院
第二十六条 会章程制定修改须全市会员代表会通十五日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查报烟台市民政局意生效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会终止活动须理事会三分二理事提出全市会员代表会通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审查批准报烟台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行终止
会终止前应法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事宜
第二十八条 章程会第届理事会第次全体会议讨报请烟台市中级民法院组审查意烟台市民政局审核批准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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