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
第章 总
第条 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作坊食品摊贩生产营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省实际制定条例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简称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生产营活动实施监督理应遵守条例
供食源农业林业初级产品(食农产品食林产品)质量安全理中华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规定执行
第三条 条例称食品作坊指业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生产条件简单固定门店者固定场事食品生产加工营者包括制售分离食品作坊现场制售食品作坊制售分离食品作坊指生产加工场销售场相分离食品作坊现场制售食品作坊指场者紧密连接场现场时加工制作直接零售食品食品作坊
条例称食品摊贩指固定门店事食品流通者提供餐饮服务营者包括流通类食品摊贩餐饮类食品摊贩流通类食品摊贩指零售预包装食品者散装食品食品
摊贩餐饮类食品摊贩指烹饪等方式现场制售直接入口食品提供餐饮服务食品摊贩
第四条 县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扶持生产营优质特色食品传统食品食品作坊食品摊贩健康发展
第五条 设区市治州县(市区)民政府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集中生产营场鼓励支持食品作坊食品摊贩进入集中生产营场生产营改进生产营条件
第六条 县级民政府统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建立健全生产营者律社会监督行政监相结合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机制组织应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理责制度考核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提供保障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机构安排员加强食品作坊食品摊贩日常巡查时制止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做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理关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宣传协助关部门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第七条 县级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综合协调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事调查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制售分离食品作坊监督理工商行政理部门负责现场制售食品作坊流通类食品摊贩监督理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负责餐饮类食品摊贩监督理
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商务公安城市理等关部门职责做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理关工作
第八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理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统称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协作配合落实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理责监督理职责发生争议县级民政府应生产营者部门监督理原确定理部门
第九条 食品作坊食品摊贩事生产营活动应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生产营食品卫生毒害
商场超市集贸市场营理者展销会举办者应加强进入市场生产营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做监督理工作
第十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引导食品作坊食品摊贩合法生产营
第十条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公益宣传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意识保护力加强食品安全舆监督
第十二条 单位权举报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生产营活动中违法行权关部门解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监督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章 食品作坊生产营
第十三条 设立食品作坊应具备列条件:
()生产营规模相适应固定场毒害场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生产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符合食品安全求设施设备器具
(三)合理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存放等区域分开设置
(四)保证食品安全理制度
第十四条 设立制售分离食品作坊申请应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申请应法申请提交申请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
应颁发食品作坊生产许证告知相关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予许书面告知申请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核发食品作坊生产许证收取者变相收取费
制售分离食品作坊取生产许证应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未取食品作坊生产许证营业执事生产营活动
第十五条 设立现场制售食品作坊申请应县(市区)工商行政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工商行政理部门应予登记核发营业执告知相关乡镇民政府者街道办事处符合条件予登记书面告知申请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利
现场制售食品作坊未取营业执事生产营活动
第十六条 食品作坊事生产营活动应遵守列规定:
()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符合国家规定食品安全标准
(二)水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三)食品包装材料毒害清洁
(四)贮存运输装卸食品容器工具设备安全害保持清洁食品毒害物品运输
(五)业员持效健康证明事食品生产营活动时穿戴清洁工作衣帽保持卫生
(六)洗涤剂消毒剂体安全害
(七)显著位置悬挂许证营业执业员健康证明
(八)营者理者知晓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九)法律法规规定求
第十七条 禁止食品作坊生产加工列食品:
()中华民国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营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果冻等食品
(三)专供婴幼老年病孕产妇等特定群食品
(四)声称具特定保健功食品
(五)国家省民政府明令禁止生产营食品
第十八条 食品作坊应生产营食品质量安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关食品添加剂品种范围量规定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中食品添加剂外化学物质危害体健康物质
食品作坊应生产营场显著位置公示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添加剂情况
第十九条 食品作坊应新投产停产重新生产生产工艺改变生产首批食品进行检验具备检验力行检验具备检验力应委托具法定检验资质食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二十条 食品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实记录购进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产品合格证明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容进货记录票证保存期限少两年
第二十条 食品作坊生产预包装食品应食品包装实标明食品名称成分者配料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容显著位置实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
第二十二条 食品作坊应实记录批发食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者名称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容者保留载相关信息销售票记录票保存期限少两年
第三章 食品摊贩营
第二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应城市县级民政府镇建成区方便群众合理布局原根安全市容交通等方面规定划定食品摊贩营点时段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城市县级民政府镇建成区食品摊贩应县级民政府规定点时段营
城市县级民政府镇建成区外食品摊贩营场具体理办法县级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五条 食品摊贩申请政府划定营点摊位受理申请部门应公开公公正原申请先序予安排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行政区域食品摊贩予登记记录营者姓名住址营范围营点等信息发食品摊贩登记卡登记信息告知工商行政理者食品药品监督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收取者变相收取费
第二十七条 食品摊贩事营活动应遵守列规定:
()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卡
(二)食品营设备者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求具混
(三)售卖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配防尘防蝇等保洁设施
(四)食品包装材料毒害清洁
(五)业员持效健康证明事食品营活动时保持卫生
(六)遵守城市市容理相关规定时清理场保持环境整洁卫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求
第二十八条 食品摊贩提供餐饮服务应遵守列规定:
()餐具饮具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前洗净消毒集中消毒餐饮具应查验餐饮具消毒合格证明文件
(二)烹调工艺操作程符合卫生安全求
(三)水符合国家规定生活饮水卫生标准
(四)洗涤剂消毒剂体安全害
第四章 监督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应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监督理纳入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作坊食品摊贩存区域性普遍性食品安全问题应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者专项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加强食品作坊食品摊贩引导监督法查处违法行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委托乡镇民政府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违法行实施处罚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免费食品安全相关员食品作坊业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食品作坊食品摊贩生产营食品进行定期定期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应委托资质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事检验结果异议法申请复检
抽样检验应购买抽取样品收取费需费级财政予安排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建立食品作坊食品摊贩信档案法予公开诚实守信者予鼓励良信记录者应增加检查频次督促整改
第三十二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食品作坊食品摊贩应立予处置防止事扩封存关食品原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发生食物中毒应时送医疗机构救治
食品作坊食品摊贩收治中毒者医疗机构应两时事发生县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应立通报级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时级部门报告
卫生行政部门接食品安全事报告应立报告级民政府会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者减轻社会危害
单位者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毁灭关证
第三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公布单位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网址电子邮箱接受公民法组织投诉举报
接投诉举报单位应时调查处理答复投诉举报者属单位职责应收投诉举报日起两工作日移送权处理单位通知投诉举报者接受移送单位应法处理推诿
受理举报单位应保护举报合法权益举报保密
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应遵循便民原简化审批办证等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食品作坊食品摊贩提供便利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妨碍营者生产营活动索取者收受财物谋取非法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五条 级民政府履行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法定职责行政区域发生重食品安全事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法予记降级撤职者开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履行食品作坊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理法定职责者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直接负责员直接责
员法予记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果予撤职者开处分负责应引咎辞职
第三十六条 违反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作坊未许者未领取营业执事生产营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职责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违法生产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千元处五百元千元罚款货值金额千元处货值金额倍两倍罚款
第三十七条 食品作坊违反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者食品摊贩违反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职责责令改正造成危害果法追究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食品作坊生产营禁止生产加工食品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职责没收违法违法生产营食品生产营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营食品货值金额足千元处千元五千元罚款货值金额千元处货值金额两倍五倍罚款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直吊销许证
第三十九条 违反条例第三十二条第款第二款规定食品作坊者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未进行处置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理部门职责责令改正予警告毁灭关证责令停产停业处千元二万元罚款造成严重果吊销食品作坊许证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吊销许证食品作坊直接负责员处罚决定作出日起五年事食品生产营
第四十条 违反条例规定关法律法规应予处罚相关部门法予处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条例规定造成身财产损害法承担民事责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三条 条例XX年3月1日起施行
文档香网(httpswwwxiangdangnet)户传
《香当网》用户分享的内容,不代表《香当网》观点或立场,请自行判断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该内容是文档的文本内容,更好的格式请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