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合登记理部门具体工作协调理司(简称协调司)负责
二登记申请文件齐备费交纳完毕日受理日
三协调司受理申请文件输入专利权质押合登记理数库进行理
四需补正通知事根补正通知书限期补正
五逾期补正补正合格出现予登记情况予登记
六登记申请涉专利权进行检索确认质押期间法律状态
法律状态明确予登记
七受理日起15日(含补正时间)协调司登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
予登记事发出予登记通知书说明理
准予登记事局流程理部门(审查部六部七部)发出准予登记通知书进入审查部门相应授权理程序
八涉已质押专利权着录项目变更请求等关事项审查部六部七部接请求应首先协调司确认已获质押双方意予办理手续
九非法手段骗取质押合登记法予注销
十事协议关文件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变更转质登记
十质押期满原需解质押合事应持关文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十二登记注销协调司事局流程理部门(审查部六部七部)发出专利权质押合登记注销通知书进入审查部门相应授权理程序
十三债务清偿失败时合约定处置质物
涉专利权转移时关规定办理
十四协调司设立专利权质押合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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