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外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称甲方)社团法日成套设备协会(称乙方)中日双方工业技术合作达成协议
第条 执行机构
第款:中华民国外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中方执行协议责机构
第二款:社团法日成套设备协会日方执行协议责机构
第二条 目
协议目:甲乙双方通双方根协议规定确定项目(称合作项目)合作达扩发展中日双方技术交流目甲方通甲方合作项目单位获乙方合作项目提供行性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咨询服务促进中国工业技术发展促进合作项目实施乙方通合作项目提供行性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咨询服务助提高中国工业技术
第三条 合作范围
第款:合作项目
(-)中方优先计划建设技术引进项目
(二)中方拟日引进技术进行改造项目
第二款:合作项目条件
中国济工业发展需日企业理技术设备等方面具相竞争力项目
第三款:合作项目合作范围
日专家条第款合作项目提供行性研究调查技术咨询等方面咨询服务
第四条 日方参加方法
乙方组织技术专家组成调查团合作项目提供行性研究调查技术咨询等方面咨询服务
述咨询服务需外汇费(日中间返机票费日工资住宿费进行调查完成报告书需费)乙方负担
调查时间长需费合作项目调查研究开发外
第五条 中方参加方法
甲方组织专家组成组(包括翻译)协助乙方合作项目进行行性调查技术咨询等方面咨询服务
乙方咨询服务利实施甲方提供必措施技术协助时乙方调查团提供中国国住交通通信等方面方便工作需民币部分甲方负担
第六条 保密义务
甲乙方互相提供方资料报告书未方意转第三者公开发表
第七条 税收
乙方执行咨询服务携带物品(包括咨询服务必设备材料仪器资料等)缴纳税收
第八条通信
第款:甲乙双方切重联系皆书面形式接列址传送函件电报电传传真形式发出皆视正式发送
甲乙双方址:
甲方:中华民国北京东长安街二号
外济贸易部技术进出口司
邮政编码: 100731
电传: 211230 tomft cn
电话:(861)542247(861)5126644-444
乙方:日国东京千代区乐町丁目 8番1号
日谷公园楼3层
社团法日成套设备协会
邮政编码:10o
电话:(03)213-8551
电传: 2222795jacoin j
传真:(03)2138822
第二款:甲乙方迁新址前月必须书面形式通知方更改述址新址
第三款:甲乙双方切文电文件均中文日文英文
甲方提交乙方切文电文件均中文英文
乙方提交甲方切文电文件均日文英文
第四款:甲乙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时通报执行协议关情况
第九条 协议解释
甲乙双方执行协议中发生分歧双方均诚意态度协商意方式解决
第十条
协议附件1附件2附件3协议效组成部分
第十条 修改
甲乙方提出协议修改通甲乙双方会晤换函形式协商双方签署文件形式确定修改款项
甲乙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六月文件形式通知方接通知二月方未提出书面异议通知日起六月协议动失效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九九零年六月八日北京正式签署协议协议文式二份中文日文书保存份具等效力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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