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烟气脱硫装置
环保监督考核理规定
编 制: 张 孝 洪
初 审: 王 伟
复 审: 裴 玉 良
批 准: 李 秋 白
***发电厂
脱硫装置环保监督考核规定
国家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相关求结合厂环保监督理制度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脱硫装置环保监督考核规定
1脱硫装置事停运扣责部门05分
2脱硫装置停役未办理停役申请脱硫装置未规定启动时(含旁路档板)扣责部门05分
3脱硫装置重设备(浆液循环泵供浆泵石膏排出泵氧化风机工业水泵脱水皮带系统等)退出备时间超12时扣责部门02分
4脱硫装置供浆系统工艺水系统停运检修超4时扣责部门02分
5单台机组脱硫装置投率100降低百分点(月度累计)扣责部门02分
6全厂机组脱硫装置综合效率94降低百分点(月度累计)扣责部门02分
7机组脱硫装置启停发电部运方组(值长)负责提前设备理部(环保专职)通报启停确定时间设备理部(环保专职)负责级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未执行时扣责部门02分
8脱硫机组线监测仪表(CEMS)工控机电监办省环保厅网传数障时次扣责部门02分
9热工专业负责脱硫装置DCS系统运行参数趋势线数保存6月达求扣责部门05分
10灰脱硫生产部接江苏方天监控运行中心关厂脱硫线障缺陷时没记录没联系相关专业处理扣责部门02分
11石灰石粉供应影响脱硫装置运行时次扣责部门02分
12石灰石粉石膏质量煤种指标合格影响脱硫装置效率综合利次扣责部门02分
13石膏运输时造成石膏库积压运输程中严重污染环境时发生次扣责部门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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