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市城市道路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根国务院城市道路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桥梁检测养护维修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等关规定结合市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市行政区域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监督理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城市道路纳入统理
第三条 城市道路理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设养护重原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部门市城市道路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理规划房园林绿化城市理等部门职责做城市道路理相关工作
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相应行政部门根关附属设施理求负责监督理
第五条 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城市快速路干路次干路附属桥梁市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市城市道路理机构负责养护维修日常理具体道路清单定期市建设行政部门网站公布更新
天宁区钟楼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市城市道路理机构理范围外城市道路养护维修日常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城市道路理机构实施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监督理工作养护维修理具体工作委托城市道路理机构实施
第六条 政府鼓励开展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工艺提高城市道路理科学技术水
第七条 单位权举报危害城市道路安全行保护城市道路做出显著成绩单位级建设行政部门应予表彰
第二章 规划建设
第八条 规划行政部门根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相关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实施
市辖市(区)政府相关部门根城市道路相关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报级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应年年底前编制完成
第九条 政府鼓励国外企业组织城市道路相关规划年度建设计划投资建设城市道路
第十条 开发园区类房产项目建设单位应项目建设范围城市道路纳入开发建设计划步规划步建设步验收步交付
建设单位应项目部道路城市道路衔接部分建设方案书面告知建设行政部门项目交付前建设方案实施位
第十条 城市水排水燃气明热力供电信息交通安全消防等附城市道路种线杆线等设施建设计划应城市道路相关规划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施工原城市道路步建设
第十二条 推行城市道路综合廊建设根规划求具备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步建设综合廊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建设单位应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审批手续项目开工前应城市道路理机构做城市道路移交相关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承担务相适应资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相应技术标准规范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工程完工清理现场建设单位应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建设单位应步移交相应竣工资料附设城市道路线建设单位应根关规定时关部门移交线工程档案资料提供线信息数
城市理部门应时接收已完工验收合格政府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市容环境卫生理工作
第十六条 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城市道路实行体化规划建设理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规划部门统规划明确建设求
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城市道路理机构负责场养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绿养公安交通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理城市理部门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理
第十七条 块开发单位应新建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前街景观综合方案工程设计文报规划建设园林绿化等部门
新建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建成验收合格相应理部门根职责接收理
第三章 养护维修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理机构应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保证城市道路完
第十九条 城市道路理范围已实施规划道路红线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现状道路准
已完成征收工作暂实施建设城市道路征收出资单位负责时绿化硬化封闭理属街道(镇)应加强监防止私占乱堆乱放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养护维修城市长效理资金建设园林绿化城市理等部门编制年度养护维修计划列入财政预算予保障通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具相应力单位实施
第二十条 城市道路理机构应建立巡查检测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城市道路进行检测评估城市道路检测评估应专业检测机构承担检测机构关员检测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结构承载力降已构成危桥者城市道路出现塌陷断裂影响通行安全突发情形城市道路理机构应立设置警示标志采取紧急措施通知公安交通理等相关部门城市道路理机构应时通知养护维修责单位限期排隐患养护维修责单位应养护维修技术标准规范发现问题时进行养护维修确保城市道路完安全
城市桥梁检测评估结构承载力降尚未构成危桥城市道路理机构应时变更承载力标志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加固桥梁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信息档案全面时记录养护维修作业巡查检测相关信息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 附设城市道路线检查井井盖雨箅应符合城市道路养护规范井盖雨箅缺损移位沉等影响交通安全关产权单位应时补缺者修复
第二十四条 养护维修城市道路应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安全防围设施规定采取效防尘降尘措施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工程应规定期限修复竣工
第二十五条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专车辆应统标志执行务时保证交通安全畅通情况受行驶路线行驶方限制
养护维修员应穿着统安全服饰
第二十六条 已建街建筑退红线区域确需提升改造公安交通理建设规划房园林绿化城市理等部门制定方案改造应兼顾实性城市景观求确需设置停车泊位应加固路基
市辖市(区)城市道路理机构根道路理权限实施相邻退红线区域改造改造完成保留现状区域纳入统理相应理部门根职责接收理
第四章 监督理
第二十七条 单位擅改变城市道路规划途法实施交通制外单位擅封闭城市道路者限制车辆行通行擅拆已封闭城市道路桥梁设施
第二十八条 城市道路范围禁止列行:
()擅占挖掘
(二)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占城市道路辟建市场设摊营业
(四)擅设置停车泊位停车场
(五)擅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六)擅修筑封闭道路出入口车行道行道间设置接坡
(七)桥梁架设压力4公斤方厘米(04兆帕)燃气道10千伏高压电力线易燃易爆线
(八)擅城市桥梁范围停泊船
(九)擅通行履带车道路直接损害车辆
(十)擅行道非机动车专道道路绿行驶停放机动车
(十)堆放易燃易爆毒放射性恶臭粉尘飞扬物品
(十二)直接车行道行道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拌物
(十三)焚烧垃圾物品
(十四)移动毁损路名牌等道路附属设施
(十五)侵占损害城市道路行
第二十九条 街建筑退红线区域列行:
()擅占挖掘
(二)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摆摊设点占道营
(四)擅设置停车泊位停车场停放机动车辆
(五)擅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六)擅修筑封闭出入口
(七)擅通行履带车设施直接损害车辆
(八)堆放易燃易爆毒放射性恶臭粉尘飞扬物品
(九)直接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拌物
(十)焚烧垃圾物品
(十)侵占损害设施行
第三十条 城市道路街建筑退红线区域范围事列活动影响道路完应事先告知建设行政部门:
()增设迁移交通设施线杆线等种公设施
(二)设置迁移城市公交站点出租车站点
(三)更换维修附属设施
第三十条 建设行政部门应根城市桥梁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条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
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事河道疏浚挖掘桩道顶进爆破等作业取施工许证前应先建设行政部门意城市桥梁产权签订保护协议采取保护措施方施工
第三十二条 确需行道非机动车道设置时停车泊位应办理城市道路占许手续
批准设置停车泊位占期间损坏城市道路申请应承担相应费城市道路理机构进行修复
第三十三条 需占挖掘城市道路者城市桥梁架设增设线设施须建设城市理公安交通理等部门批准批准范围期限进行
第三十四条 批准占挖掘城市道路单位应遵守列规定:
()批准时间范围求占挖掘擅变更
(二)占挖掘现场醒目处悬挂许证设置交通安全护栏标志安全防围设施保障行交通车辆安全
(三)需部分车辆限制行驶时交通制应事先报请公安交通理部门批准提前5日社会公告紧急情况外
(四)挖掘道路时应精心组织文明施工道路进行横穿道路施工应夜间进行白天应恢复交通
(五)挖掘道路压占检查井消防栓雨水口边沟挖掘修复路面应规定技术求进行施工
(六)挖掘道路发现测量标志线文物保护标志等设施时应立采取保护措施移位损坏时通知相关产权单位
(七)挖掘道路工程完成应时关技术求回填夯实
(八)占挖掘结束应时清理占现场拆时设施恢复道路原状时通知批准部门检查验收
(九)特殊情况批准部门需提前中止占道路时占单位应规定腾退
第三十五条 许占挖掘城市道路单位应规定城市道路理机构交纳城市道路占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费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国家省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许挖掘城市道路出现影响城市道路安全情形时作业单位应立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通知城市道路理机构时报告公安交通理部门出现影响附设线安全情形应时通知线产权单位关理部门
第三十七条 履带车铁轮车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需城市道路行驶应制定通行预案建设行政部门许公安交通理部门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车辆者营者应建设行政部门相关部门求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承担发生费
第五章 法律责
第三十八条 违反办法规定侵占损害城市道路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应法承担赔偿责
第三十九条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事项综合执法规定应执法体实施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国家工作员城市道路理工作中滥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法予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六章 附
第四十条 办法称城市道路指城市供车辆行通行具备定技术条件道路桥梁附属设施道路包括快速路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类桥梁包括城市范围连接者跨越城市道路供车辆行通行桥梁高架道路附属设施包括道路红线范围设置绿交通安全信息电力消防明排水水燃气垃圾收集路名牌灯箱等设施
办法称街建筑退红线区域指城市道路红线街建筑边界(围墙)间公场社会公众开放供公活动场包括绿化场道路出入口等配套设施
第四十二条 办法2018年4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24日发布**市城市道路理实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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