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方税务局
苏财税〔2003〕77号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方税务局关统
全省税工资薪金项目
关补贴津贴扣标准通知
省辖市常熟市财政局税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局省税局直属征收局:
适应省收入增长实际情况简化税征纳手续促进纳税法纳税觉性便税务部门税源监控实施纳税检查省政府批准决定省工资薪金税税法规定扣部分补贴津贴2004年1月1日(税款属期)起统月400元标准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题词:税 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22日印发
印40份
税起征点调1200元
根中华民国税法苏财税(2003)77号文件规定2004年1月1日起江苏省决定工薪税补贴项目扣额统月400元标准执行样加税法规定法定费扣额800元江苏省税实际费扣额达1200元
需说明1月1日指税款属期纳税2004年2月份申报1月份取应纳税收入时正式开始享受工资薪金税补贴项目扣额400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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