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劳社医疗〔2008〕27号
省直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河南省民政府关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通知(豫政〔2001〕51号)精神结合省直基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行情况确定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现关事项通知:
调整标准
省直基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高支付限额36万元调整42万元
二调整时间
调整高支付限额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尚未出院省直参保患者应1月1日前办理院结算
三关求
参保单位时做宣传解释工作通知容告知单位员定点医疗机构做院结算工作妥处类问题情况确保新标准利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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