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州 区 财 政 局
**市方税务局**分局
通社发〔2017〕 号
关印发**市**区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理暂行办法通知
区社会保险办机构财政局税局相关科室:
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账务理水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理约束机制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市税局**分局制订**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账理办法现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财政局
**市方税务局**分局
二○七年月日
**区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帐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章 总
第条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制度机制规范社保基金理部门财务账行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关规定结合区实际制订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行政区域社会保险办机构(简称办机构)办企业职工基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
第三条 办法称基金账指规定时限社会保险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基金资产负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存储支出理程中财务数业务数核具体包括:
()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理原始单会计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等核
(二)税部门征缴数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征收业务账核
(三)税部门应解财政专户数解数社会保险办机构财政专户辅助账收入数进行核时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帐收入数核
(四)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支出业务账会计核算明细账财政专户辅助账支出数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账支出数核
(五)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支出业务账会计核算明细账委托代发社会保险遇金融机构代发资金明细数核通定期核做账实账证账账账表财务账业务账相符
第四条 基金账必须做组织位科学高效责明确全面完整时准确疑必纠纠必彻底定期账应形成账报告账报告相关机构确认报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查
第二章 工作组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应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理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社会保险基金开户银行执行定期账制度保证项社会保险基金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六条 基金账社会保险基金理容重组成部分账单位必须建立负总责会计部门负责
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理体系责机制必须做分工明确责明确科学高效办机构办理险种基金账工作负总责账工作第责负责账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基金财务工作负责负责具体组织领导实施工作账工作体责条件机构设置账办岗复核岗负责账单编制审核情况反馈等具体工作账工作具体责
第七条 社保基金定期进行核工作根账项目容应账频率方式
第八条 定期账年少两次定期账应形成账报告账报告相关机构确认报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备查
第九条 社保办机构财政部门应完成基金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银行账工作编报会计报表项数调节达成致报年报决算数
第三章 账操作流程
第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账务核税部门征缴实收数进行税部门应月底前月征缴社会保险费划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政部门根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收入回单登记财政专户财务账时税部门应时已划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险种征缴数
(含单位数数)发送社会保险办机构登记业务账确原月底前未时划解财政专户基金税部门应次月5工作日划解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条 税部门应时汇总月社会保险费实征划解财政专户情况月5工作日月实征划解财政专户明细情况(险种滞纳金利息等项分类)传递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划解财政专户资金总额财政专户财务账进行核核误双方盖章确认发生基金划解未达账务税部门应时社会保险办机构信息分析原予确认退票等原确实没划入财政专户社会保险费税部门应月重新解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环节账务核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支出业务账社会保险办机构应月核委托发放社会保险遇金融机构反馈发放信息确保基金支出业务账会计核算明细账委托机构实际发放金额相致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应月基金支出业务账会计核算明细账财政专户辅助账支出数财政部门财政专户财务账支出数进行核果发现异常应时财政部门协调妥善处理记账截止时点产生业务账财务账数差异应月编制调节表详细列明笔未达账款次月第5工作日补记相关账务时逐笔核销未达账款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理环节账务核财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账进行财政部门应根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出具原始证进行财政专户财务账会计核算财政部门根关规定税部门社会保险办机构核定险种建立登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财务账月开户银行进行核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账实相符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月金库实收数税部门提供解数进行总额核总额核致税部门提供解明细数入账总额致税部门应社会保险办机构重新核数更正数时提供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应时财政部门获取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资料(银行回单复印件)登记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辅助账财政部门应月5工作日月专户存款明细账加盖财务章提供社会保险办机构核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月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明细表(年底编制收支结余明细表)月8工作日月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收支结余明细表传递社会保险办机构社会保险办机构收应时核月
10工作日核情况书面反馈财政部门果发现错单漏单款项容清晰社会保险办机构应时财政部门联系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社保办机构应时做财政补助资金位情况拨款指标账工作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运行程中形成资产类项目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定期清理时收回时财政部门做账工作年少两次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基金运行程中形成种入款项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时偿付债权等特殊原确定法偿付应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社会保险办机构提供账务处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入账时做账工作年少两次
第四章 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严格执行社会保险遇计发规定季度进行次办业务控情况检查问题分析确保社会保险遇支付业务数真实准确
第二十二条 社部门应联合财政部门定期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进行现场账核社会保险基金存款情况
第二十三条 区财政部门办机构特殊情况账务处理意见根相关财务制度规定达成致应时级财政部门办机构反映级财政部门办机构达成致意见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具体办机构科室定期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办机构区财政局税局应加强沟通积极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述规定认真做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关部门员未履行职责造成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混乱相关责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报送相关部门予处罚
第六章 附
第二十六条 建立社财政局税局三方协调议事机制年七月次年月旬社部门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总结通报情况研究协商解决社会保险基金账务核工作中存问题形成会议纪
第二十七条 办法印发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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