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订案


    全国常委会通环保法修订案
     
      中华民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章 总
      第二章 监督理
      第三章 保护改善环境
      第四章 防治污染公害
      第五章 信息公开公众参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七章 附
      ?第章 总
      第条 保护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济社会持续发展制定法
      第二条法称环境指影响类生存发展种天然工改造然素总体包括气水海洋土矿藏森林草原湿野生生物然遗迹文遗迹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
      第三条 法适中华民国领域中华民国辖海域
      第四条 保护环境国家基国策
      国家采取利节约循环利资源保护改善环境促进然谐济技术政策措施济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损害担责原
      第六条 切单位保护环境义务
      方级民政府应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应防止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造成损害法承担责
      公民应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生活方式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
      第八条 级民政府应加保护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公害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第九条级民政府应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普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营造保护环境良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容培养学生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环境违法行进行舆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监督理县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监督理
      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关法律规定资源保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理
      第十条 保护改善环境显著成绩单位民政府予奖励
      第十二条 年6月5日环境日
      第二章 监督理
      第十三条 县级民政府应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会关部门根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实施
      县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会关部门根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求编制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级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容应包括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目标务保障措施等体功区规划土利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 国务院关部门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组织制定济技术政策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听取关方面专家意见
      第十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项目制定方环境质量标准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项目制定严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方环境质量标准方环境质量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项目制定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项目制定严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建立监测数享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理
      关行业专业等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监测规范求
      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负责监测数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府应组织关部门者委托专业机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 编制关开发利规划建设环境影响项目应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利规划组织实施未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规划统标准统监测统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外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防治级民政府协调解决者关方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求基础进步减少污染物排放民政府应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政策措施予鼓励支持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改善环境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民政府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环境监察机构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权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者应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资料实施现场检查部门机构工作员应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者造成严重污染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制考核评价制度县级民政府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级民政府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负责级民政府负责考核容作考核评价重考核结果应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 县级民政府应年级民代表会者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发生重环境事件应时级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保护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 方级民政府应根环境保护目标治理务采取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国家环境质量标准重点区域流域关方民政府应制定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 国家重点生态功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级民政府具代表性种类型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然分布区域重水源涵养区域具重科学文化价值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然遗迹文遗迹古树名木应采取措施予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 开发利然资源应合理开发保护生物样性保障生态安全法制定关生态保护恢复治理方案予实施
      引进外物种研究开发利生物技术应采取措施防止生物样性破坏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生态保护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关方民政府应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区生态保护区民政府通协商者市场规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加强气水土壤等保护建立完善相应调查监测评估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 级民政府应加强农业环境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加强农业污染源监测预警统筹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土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面沉降防治植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民政府应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服务水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海方级民政府应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关标准防止减少海洋环境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 城乡建设应结合然环境特点保护植水域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风景名胜区建设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民法组织利保护环境产品生产品减少废弃物产生
      国家机关财政资金组织应优先采购节节水节材等利保护环境产品设备设施
      第三十七条 方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组织生活废弃物分类处置回收利
      第三十八条 公民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规定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环境造成损害
      第三十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环境健康监测调查风险评估制度鼓励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公众健康影响研究采取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关疾病
      ?第四章 防治污染公害
      第四十条 国家促进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
      国务院关部门方级民政府应采取措施推广清洁源生产
      企业应优先清洁源采资源利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工艺设备废弃物综合利技术污染物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产生
      第四十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设施应体工程时设计时施工时投产防治污染设施应符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求擅拆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应采取措施防治生产建设者活动中产生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危害
      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责制度明确单位负责相关员责
      重点排污单位应国家关规定监测规范安装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暗渗井渗坑灌注者篡改伪造监测数者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 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应国家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全部专项环境污染防治单位截留挤占者挪作
      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国务院达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时应遵守分解落实单位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超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环境质量目标区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 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理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应排污许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排污许证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 国家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设备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单位生产销售者转移严重污染环境工艺设备产品
      禁止引进符合国环境保护规定技术设备材料产品
      第四十七条 级民政府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中华民国突发事件应法规定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事恢复等工作
      县级民政府应建立环境污染公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污染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时法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
      企业事业单位应国家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部门关部门备案发生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立采取措施处理时通报受危害单位居民环境保护部门关部门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关民政府应立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环境影响损失时评估结果社会公布
      第四十八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处置化学物品含放射性物质物品应遵守国家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四十九条 级民政府农业等关部门机构应指导农业生产营者科学种植养殖科学合理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薄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防止农业面源污染
      禁止符合农标准环境保护标准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灌溉应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毒害物质污染环境
      畜禽养殖场养殖区定点屠宰企业等选址建设理应符合关法律法规规定事畜禽养殖屠宰单位应采取措施畜禽粪便尸体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县级民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处置工作
      第五十条 级民政府应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饮水水源保护生活污水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条 级民政府应统筹城乡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网固体废物收集运输处置等环境卫生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环境保护公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第五十二条 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保险
      第五章 信息公开公众参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组织法享获取环境信息参监督环境保护权利
      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应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程序公民法组织参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统发布国家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重环境信息省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应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许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情况等信息
      县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应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时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实社会公开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总量超标排放情况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法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时受影响公众说明情况充分征求意见
      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部门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事项外应全文公开发现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应责成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
      第五十七条 公民法组织发现单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权环境保护部门者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举报
      公民法组织发现方级民政府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法履行职责权级机关者监察机关举报
      接受举报机关应举报相关信息予保密保护举报合法权益
      第五十八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利益行符合列条件社会组织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设区市级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二)专门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违法记录
      符合前款规定社会组织民法院提起诉讼民法院应法受理
      提起诉讼社会组织通诉讼牟取济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
      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罚款处罚责令改正拒改正法作出处罚决定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日次日起原处罚数额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罚款处罚关法律法规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成违法行造成直接损失者违法等素确定规定执行
      方性法规根环境保护实际需增加第款规定日连续处罚违法行种类
      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超污染物排放标准者超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报批准权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六十条 建设单位未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批准擅开工建设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罚款责令恢复原状
      第六十二条 违反法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公开者实公开环境信息县级方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公开处罚款予公告
      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列行尚构成犯罪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外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者关部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处十日十五日拘留情节较轻处五日十日拘留:
      ()建设项目未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责令停止建设拒执行
      (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排污许证排放污染物责令停止排污拒执行
      (三)通暗渗井渗坑灌注者篡改伪造监测数者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四)生产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农药责令改正拒改正
      第六十四条 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损害应中华民国侵权责法关规定承担侵权责
      第六十五条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事环境监测设备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机构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负责关法律法规规定予处罚外应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者承担连带责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三年事知道者应知道受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加强级民政府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发现关工作员违法行法应予处分应免机关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
      法应予行政处罚关环境保护部门予行政处罚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六十八条 方级民政府县级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环境保护监督理职责部门列行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予记记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果予撤职者开处分负责应引咎辞职:
      ()符合行政许条件准予行政许
      (二)环境违法行进行包庇
      (三)法应作出责令停业关闭决定未作出
      (四)超标排放污染物采逃避监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发现者接举报未时查处
      (五)违反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营者设施设备
      (六)篡改伪造者指篡改伪造监测数
      (七)应法公开环境信息未公开
      (八)征收排污费截留挤占者挪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行
      第六十九条 违反法规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七章 附
      第七十条 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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