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名单应选举日二十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登记参加选举村民名单异议应名单公布日起五日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收申诉日起三日作出处理决定公布处理结果
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
(1995年8月1日贵州省第八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 根1999年11月28日省九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修正案进行修正)
第章 总
第条 保障农村村民法行民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村民选举权选举权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外选民次选举中投票权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副委员三七组成具体名额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根村规模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适名额民族居住村应数较少民族成员然村寨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布应顾村寨状况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坚持公公正公开原
村民委员会副委员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组织者指定委派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届期3年届满应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连选连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省民政府统部署级民政府组织实施级民政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中国产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法规支持保障村民直接行民选举权利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费方级财政予补助
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
第八条 级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职责:
()宣传执行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办法
(二)部署指导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培训选举工作员
(四)解答选举中关问题
(五)总结交流选举工作验
(六)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第九条 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57组成成员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组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做选举宣传发动工作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确定公布选举日投票点投票方法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申诉
(六)组织选民候选提名审查候选资格公布候选名单酝酿协商确定公布正式候选
(七)持召开选举会组织投票选举确认选举选票否效公布选举结果
(八)处理选举中出现问题
(九)总结选举工作整理档案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职权组成日起新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次会议时止
第三章 选民登记
第十条 县选民资格村民应户籍村进行选民登记登记确认选民资格长期效
次选举前次选民登记满十八周岁新迁入村具选民资格剥夺政治权利期满恢复政治权利选民予登记迁出村死亡法剥夺政治权利选民名单名
精神病患者行选举权利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列入选民名单
选民年龄计算时间选举日准出生日期身份证户籍登记准
第十条 外出村民应进行选民登记
第十二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村民公布选民名单异议应选举日7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选举日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第四章 候选提出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副委员候选应符合列条件:
()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政策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热心村民服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力完成务带领群众致富
(四)身体健康定文化知识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选民直接提名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名单选举日15日前公布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提名推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名单公布选民组充分酝酿讨协商村民选举委员会根较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副候选应分应选数委员候选数应应选数二正式候选名单确定应候选姓氏笔划序选举日五日前公布 法确定候选组织调整变更
第五章 选举程序
第十六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做投票选举准备工作:
()核实参选数落实选民委托投票选民接受委托超三候选接受委托
(二)公布投票选举时间点准备票箱选票选举结果报告单布置选举会会场投票站设立秘密写票处
(三)召开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会议推选监票计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直系亲属担监票计票
第十七条 投票选举前参加投票选民应委托选民代行选举权
投票选举时村民选举委员会持召开选举会便居住分散选民投票选举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
村民委员会副委员次性投票选举分投票选举选委员推选副
选举律采记名投票方法选民写选票委托信代写
选举候选投赞成票投反票选村选民弃权
第十八条 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结束收回选票应封存日集中选举会会场监票计票众投票数票数加核作出记录监票计票签字选举结果应场公布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次选举投票数投票数选举效等少投票数选举效
选票选数应选名额选票效等少应选名额选票效
全部书写模糊法辨认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法辨认选票辨认部分效法辨认部分效选票应蓝黑墨水笔填写
第二十条 全村选民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效候选选获参加投票选民半数赞成选票时始选
获半数候选选数超应选名额时票选果票数相等确定选时应票数相等候选次投票票选
选数少应选名额时足名额行选举根第次投票末尾选票少序差额选举规定确定候选名单进行选举
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正手段选选效
第二十条 投票选举选已达三足名额暂缺暂缺选名副暂时持工作副暂缺选名委员暂时持工作直次补选出止选足三法组成新届委员会届村民委员会暂时持
工作直组成新届委员会止法补选缺额时已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资格效
缺额补选时间应换届选举二月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新选村民委员会副委员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省民政厅统印制选证书
新届村民委员会第次会议应选举结果公布五日召开
第二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期间推选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推选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工作应选民登记结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提名前进行
村民组长村民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5户15户推选者村民组推选干产生村民组长村民代表期村民委员会期相
第六章 罢免辞职补选
第二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受村民监督村民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权提出罢免意见
村五分选民联名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求应书面形式村民委员会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提出写明罢免理
村民委员会应接罢免求1月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召集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求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讨表决罢免求时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程序方法适办法规定选举程序方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选举权村民半数通表决结果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期法追究刑事责劳动教养职务行终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乡民族乡镇民政府确认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免职务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会议书面提出辞职辞职接受职务终止缺额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期调离者迁出村范围职务行终止缺额行补选
第二十七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时补选补选工作村民委员会持办法规定选举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情况补选结果应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 法律责
第二十八条 列违法行关机关负责调查法处理:
()违反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阻止法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
(二)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者弄虚作假行
(三)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者提出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进行压制击报复
(四)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害村民法行选举权选举权毁坏选票票箱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第八章 附
第二十九条 办法具体应问题贵州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办法公布日起施行
(1999年11月28日省九届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第条修改:保障农村村民法行民权利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根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二第二条第款改第四条第二三款增加款第四条第款具体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坚持公公正公开原
村民委员会副委员村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组织者指定委派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届期3年届满应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连选连
第二条第二三款改第三条
三增加条作第六条:中国产农村基层组织法律法规支持保障村民直接行民选举权利
四第六条改第八条第款第()项分修改:级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组负责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职责:
()宣传执行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办法
五第七条改第九条修改: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持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委员57组成成员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村民组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
()做选举宣传发动工作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确定公布选举日投票点投票方法
(四)确定培训选举工作员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处理选民提出申诉
(六)组织选民候选提名审查候选资格公布候选名单酝酿协商确定公布正式候选
(七)持召开选举会组织投票选举确认选举选票否效公布选举结果
(八)处理选举中出现问题
(九)总结选举工作整理档案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十)办理选举工作中事项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职权组成日起新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次会议时止
六第八条改第十条第款中村民委员会改村删第三款
七第九条改第十条修改外出村民应进行选民登记
八第十条改第十二条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选举日20日前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村民公布选民名单异议应选举日7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选举日3日前作出处理决定
九第十二条改第十四条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选民直接提名
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名单选举日15日前公布
十第十三条改第十五条删果提名候选数等应选名额时等额选举句增加款作第二款:法确定候选组织调整变更
十第十四条改第十六条第二项末尾增加设立秘密写票处
十二第十五条改第十七条增加款作第款:投票选举前参加投票选民应委托选民代行选举权
十三第十六条改第十八条修改: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投票结束收回选票应封存日集中选举会会场监票计票众投票数票数加核作出记录监票计票签字选举结果应场公布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十四第十七条改第十九条第三款末尾增加选票应蓝黑墨水笔填写
十五第十八条改第二十条第款中候选选获……半数选票时修改候选选获……半数赞成选票时
第三款修改:选数少应选名额时足名额行选举根第次投票末尾选票少序差额选举规定确定候选名单进行选举
增加款作第四款: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正手段选选效
十六第十九条改第二十条第款中……暂缺选名副暂时持工作……改……暂缺选名副暂时持工作副暂缺选名委员暂时持工作……
十七第二十条改第二十二条删第款第二三款改第二款
十八第二十条改第二十三条第款中村民组长村民代表产生修改推选村民组长村民代表工作
第二款修改:……村民代表村民5户15户推选者村民组推选干
……
十九第六章标题修改:罢免辞职补选
二十第二十二条改第二十四条修改五款: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受村民监督村民违法违纪严重失职村民委员会成员权提出罢免意见
村五分选民联名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求应书面形式村民委员会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提出写明罢免理
村民委员会应接罢免求1月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村民委员会逾期召集村民会议表决罢免求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召集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村民会议讨表决罢免求时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权出席会议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表决程序方法适办法规定选举程序方法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选举权村民半数通表决结果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十第二十三条改第二十五条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期法追究刑事责劳动教养职务行终止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免职务
二十二第二十五条改第二十七条修改: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应时补选补选工作村民委员会持办法规定选举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成员缺额情况补选结果应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二十三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合第二十八条修改:列违法行关机关负责调查法处理:
()违反办法规定调整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者指定委派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阻止法选村民委员会成员职
(二)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者弄虚作假行
(三)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者提出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进行压制击报复
(四)暴力威胁贿赂等手段妨害村民法行选举权选举权毁坏选票票箱等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
二十四原条文中县治县设区市市辖区特区乡民族乡镇民政府修改级民政府:村选举委员会修改村民选举委员会
1995年8月1日
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
(1998年7月26日贵州省第七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1989年7月28日贵州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根1999年11月28日贵州省第九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修正案第次修正根2012年9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贵州省实施〈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条根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村民理教育服务基层群众性治组织实行民选举民决策民理民监督
第三条中国产农村基层组织中国产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宪法法律支持保护村民开展治活动直接行民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工作予指导支持帮助干预法属村民治范围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村民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教育推动村民履行法应义务法纳税服兵役实行计划生育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二)法属村农民集体土进行发包承包者签订承包合理属村农民集体土山林草坡水利设施财产制止非法占土乱砍滥伐林木毁林开荒破坏公设施公路文物等行教育村民爱护公财物合理利然资源保护改善生态环境
(三)办理村公事务组织村民修整乡村道路兴修水利植树造林整治村容村貌兴办文教科技卫生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做拥军优属工作落实五保户供养
(四)尊重集体济组织法独立进行济活动权维护家庭承包营基础统分结合双层营体制保障集体济组织村民承包营户联户者合伙合法财产权合法权利利益支持组织村民法发展种形式合作济济承担村生产服务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社会义市场济发展
(五)关心童青少年教育成长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组织动员村民义务劳动集资改善学校设施提高办学效益
(六)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求建议
(七)召集持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决定决议
(八)法调解民间纠纷搞村民间村际间团结执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
(九)组织制订执行维护社会治安措施搞综合治理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击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生活秩序
(十)法律剥夺政治权利制缓刑假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保外医进行监督教育
(十)教育村民发扬艰苦朴素勤俭持家优良传统破封建迷信移风易俗力倡导俭办婚事丧事树立讲科学讲文明新风尚
(十二)组织监督村规民约制定执行开展创建文明村寨五家庭等种形式社会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村民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义
(十三)中华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法律法规规定职责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根村民居住状况口少便群众治原设立
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提出村民会议讨意报县级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副委员37组成具体名额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根村规模济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少1名妇女成员民族居住村应数较少民族成员居住分散村应考虑成员分布状况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工作需设立生产福利民调解治安保卫教科文卫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属委员会设立成员村民委员会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兼属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副委员村民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届期3年成员连选连年满18周岁村民法剥夺政治权利外选举权选举权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选择热心村民服务遵纪守法执行政策办事公道带领群众法勤劳致富员担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选举村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持乡民族乡镇民政府进行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者村民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开展选举宣传教育活动进行选民登记做民提名产生村民委员会候选名单持召开村民选举会组织投票选举等项工作
第十二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登记参加选举村民直接提名候选提候选应张榜公布根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候选候选名额应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已登记选民半数投票选举效候选获参加投票选民半数赞成选票始选选举结果应场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村民居住状况分设干村民组需调整村民委员会征关村民组意见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批准
村民组设组长组长村民组会议推选村民组组长期村民委员会成员期相连选连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组会议推选兼村民组组长
第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制订工作学会议财务统计等项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认真执行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认真听取意见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实行民集中制少数服数原
第十六条村民会议村民实现民权利实行治重途径形式村事务具决策权村民会议职权:
()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工作
(三)撤销者变更村民委员会适决定
(四)撤销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适决定
(五)讨决定村发展规划
(六)法制定修改村规民约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备案
(七)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八)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讨决定涉全村村民利益事项
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前款二三五七项规定职权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村18周岁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召集1/10村民者1/3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认必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提前10天通知村民法律召开村民会议作出决定规定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应半数村民参加者2/3户代表参加作决定应会员半数意必时邀请驻村企业事业单位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数较者居住分散村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村民会议授权事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员1/3民族村民居住村民族应代表村民代表村民组单位推选村民相邻5户15户推选1者村民组推选干口足2000村村民代表数少30口20003000村村民代表数少40口3000村村民代表数少50村民代表具体数村民会议讨决定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报乡民族乡镇民政府备案
村民代表期村民委员会成员期相村民代表连选连村民代表应推选户者村民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召集季度召开1次1/5村民代表提议应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认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提前
35日讨事项通知村民代表会议组成员村民代表应征求代表村民意见建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反映村民代表会议2/3组成员参加方召开作决定应会组成员半数意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村务档案妥善保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法形成决议意更改
第十八条涉村民利益列事项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方办理:
()济文化教育卫生公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二)享受误工补贴员补贴标准
(三)集体济收益分配
(四)兴办农田水利基建设村建道路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
(五)村集体济项目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方案
(七)征补偿费分配方案
(八)贷租赁抵押者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认应讨决定涉村民利益事项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民理制度列村务事项应时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事项实施情况
(二)实行计划生育情况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情况
(三)政府拨付接受社会捐赠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理情况
(四)落实政府强农惠农政策情况
(五)集体济组织土承包营权流转调整情况
(六)农村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农村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享受象标准
(七)征补偿费收支情况
(八)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
(九)民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务理员情况
(十)村民委员会协助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十)涉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事项
村务事项季度公布1次集体财务较月公布1次涉村民利益重事项应村务事项发生日起3日公布年月份集中公布年度村务重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便村民观场设置固定村务公开栏通会议宣传单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形式公开村务公布村务事项涉村民隐私法予保护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应接受村民监督村设立35组成村务监督机构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配偶直系亲属担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财务等村务工作审核村务公开容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情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期离济责审计济责审计县级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者乡民族乡镇民政府负责组织3名村民代表参加离济责审计应新届换届选举开始前结束予公布
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聘员应接受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民评议连续两次评议称职职务终止民评议村务监督机构持年少进行1次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副委员实行固定补贴补贴费级财政统筹解决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民委员会属工作委员会成员村民组员实行误工补贴条件实行固定补贴
第二十二条违反办法规定列情形村民权乡民族乡镇民政府者县级民政府关部门反映关民政府者部门应负责调查核实予答复查证确违法行法追究关员责:
()应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决定事项未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讨作出决定者处理
(二)擅更改者执行村民会议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三)未规定实行村务公开者公开容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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