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1日**省第十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2003年9月1日起实行)
第条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理保证中华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理条例贯彻实施结合省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全省建设工
程质量监督理实行统监统分结合理体制
第三条 省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监督理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承担具体监督理工作县级建设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理委托考核合格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交通水利等关部门职责范围负责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理属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承担相应监督理工作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部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理容:
()贯彻执行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制定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理目标制度措施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执行国家方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三)重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理
(四)组织参重建设工程质量事查处
(五)组织参国家省列重点建设项目省民政府委托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六)事建设工程活动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专业技术员业资质执业资格法实施认证许 制度
(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员国家规定进行考核理业务指导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备案理
(八)省民政府授权监督事项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控保障体系建立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责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质量责义务违法责:
()必须进入政府批准设立形建筑市场建设工程发包具相应资质等级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肢解发包违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051罚款
(二)意改变已确定勘察设计施工工期意压缩工期影响建设工程质量责令改正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三)指定者迫设计施工单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违者责令改正处合价款24罚款
(四)求设计单位违反项目批准文件城市规划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违者处20万元50万元罚款
(五)擅修改已审查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必进行重修改应原设计单位修改关规定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擅变更设计重设计变更未规定程序报批处20万元30万元罚款擅变更影响工程结构安全责令拆
(六)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时建设单位应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者处理方案报建设行政部门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义务违法责:
()超越资质等级营范围承揽勘察设计业务超越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责令停止违法行处合约定勘察费者设计费1倍2倍罚款
(二)禁止伪造涂改买卖出资质证书图章执业证章违者前项规定处罚款违法予没收
(三)设计单位应国家省列重点建设项目中型公建设工程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派驻设计代表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建设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参加基槽基基础体结构专业工程重结构部位验收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施工单位质量责义务违法责:
()转包者违法分包工程违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处工程合价款0512罚款
(二)应设立试验室专职质量检查员建立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验收材料员专职质量检查员工程监理员进行
(三)应工程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工序进行时检查评定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进行道工序施工违者责令改正处工程合价款2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技术标准负责返工维修赔偿造成损失情节严重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应建立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收集整理应时准确真实完整工程进度步实施意删改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义务违法责: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工程监理单位应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监理工作实施前报送建设单位通知施工单位
(二)工程施工中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
(三)建设单位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违者责令改正处50万元罚款降低资质等级者吊销资质证书违法予没收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
(四)发现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应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规定予处理发现违法违规行时应时采取措施制止时通知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法处理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质量责义务违法责:
()必须具备业务范围相适应检测条件力建设行政部门核准时通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方接受委托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二)严格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错误导致工程质量事造成损失必须承担相应责
(三)接受隶属关系者利害关系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送检单位供应方委托检测业务
第十条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证前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供关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收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日起5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书面通知受监督单位
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行政部门予办理施工许证
第十二条 已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工程项目制定监督计划委派质量监督员采取机抽查重验收阶段监督检查相结合方式事项实施监督规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施工现场工程建设方责体质量责义务
(二)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
(三)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五)受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建设工程质量事组织鉴定质量事责
(六)建设行政部门者关部门委托监督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权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单位应予配合求提供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发现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达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建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改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工作职责者提供虚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部门责令改正根情节轻重予警告者通报批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工程质量监督程中工程建设关责方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造成工程质量事部门取消监督资格予处分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十五条 单位非法干预工程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 单位权工程质量事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十七条 县级建设行政部门应建立企业信制度建立工程参建方责体业员质量良行记录档案视情节通媒体社会公布实行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省建设行政部门省行政区域积极推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
第十九条 县级民政府应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钢筋机械连接等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企业采先进理技术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十条 民建筑工程必须保障民群众身心健康生活质量禁止符合室环境污染控制标准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民建筑工程室环境质量验收合格交付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保修期出现属保修范围质量缺陷建设单位者建设工程者理者应时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保修通知应时维修拖延造成身伤害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保修费造成质量缺陷责方列规定承担:
()勘察者设计单位责造成质量缺陷勘察者设计单位承担相应保修费
(二)施工单位未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文件求施工造成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偿返修承担相应赔偿责
(三)建设单位原造成质量缺陷保修费建设单位行承担工程监理单位责承担连带责
(四)户造成质量缺陷保修费户行承担
(五)双方者方原造成质量缺陷保修费方责分承担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交付正常条件超规定合约定保修期工程质量问题产权单位应委托具相应资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鉴定根鉴**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超合理年限需继续应重新界定期
第二十四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违反规定受处罚单位直接负责员直接责员应关规定予处罚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述单位工作员调动工作退休等原离开该单位发现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关建设工程质量理规定造成重工程质量事应法追究法律责
第二十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部门工程质量履行理职责造成工程质量事关负责责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法追究刑事责
第二十六条 规定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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