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条 加强规范土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县土资源持续开发利确保项目资金安全根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发湖北省省级投资土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理办法(**财建发[2005]8号)文件求结合县实际制订办法
第二条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辖区项目实施理工作项目法县土整治中心项目资金核算体项目实行法负责制实行谁谁负责土整理项目委托项目乡级民政府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应实行项目法制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制监理制等理制度
第三条 项目专项资金实行项目法核算制负责项目分乡(镇)分标段进行细化核算项目法单位根已批复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方案执行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理专款专单独核算财政派专项目资金财务理进行指导单位挤占截留挪涉项目乡镇实行报帐制
第四条 严格预算理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确认项目投资计划预算指标原意调整特殊情况涉项目容(建设位置建设规模新增耕率投资总规模)确需调整应原批准程序报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严格先报批准执行调整容擅高速预算更超预算指标涉述容调整县国土资源局会财政局负责调整
项目工程完成项目法单位应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项目验收合格实现资金节余原拨款渠道缴财政
第五条 土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严格规定途实行全成核算范围组织实施理土开发整理项目发生项支出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费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项目工程理费预见费等购置土开发整理关固定资产(必办公品外)支付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赞助捐赠等支出
第六条 土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根级财政国土部门拨拨款计划安排资金拨款限额该项目期县政财专户资金余额首次拨付项目资金应财政部门提交实施方案施工合监理合测量研合规划设计合项目启动资金款申请项目款计划书项目施工单位基帐户名称帐号等相关资料备查
第七条 土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拨付程序:工程施工费项目业分标段月(季)申报工程进度施工单位申请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项目法项目理单位审批签章确认集中报请县政府分领导财政局领导审批财政局规定程序县国土资源局系统帐户拨付施工企业基帐户(县土整治中心提出拨款申请报分领导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拨付)费县土整治中心根项目进度提出申请报县领导审批县财政局拨县国土资源局系统帐户县土整治中心提出申请报分领导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财务股实行合理中介机构系统帐户拨付中介机构基帐户工程理
费等费局财务股拨付县土整治中心
第十条 县土整治中项目单位项目理费百分三十预算项目乡镇民政府成立土开发整理办公室项目理支出支出乡镇土开发整理办公室汇总报乡镇领导审签县土整治中心报账
第十条 土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款拨付金额月(季)实际实成工程量60工程竣工县级初验合格工程款拨付总额超合价款70省级终验合格财政投资评审 拨付合价款90余10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质量问题予清算
第十二条 县土开发整理项目理单位项目法单位均设置帐外帐设立金库项目资金转工程关单位类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 县土开发整理项目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局纪检组财务股加强土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资金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项目实施单位理力实施进度缓慢存质量问题缓拨停拨资金整改符合求拨付
第十四条 项目竣工三月县土整治中心负责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办法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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