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法规办学维护举办者幼园教师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合法权益规范幼园理促进幼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中华民国教育法中华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园理条例幼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章程
第二条 幼园名称:XX县馨城幼园
第三条 幼园址:XX县子营街道积善社区水厂安置点
第四条 幼园性质:县教体局委托举办事非营利性学前教育活动普惠性幼园
第五条 幼园审批机关XX县教体局登记机关XX县民政局幼园业务部门XX县教体局
第六条 幼园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义办学方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幼身心健康谐发展
第七条 出资求取合理回报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办学结构
第八条 幼园举办者XX
举办者享列权利:
()解幼园营状况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会理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幼园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 幼园开办资金:800 万元出资者贺青青
第十条 幼园办学结构:
()办学层次:幼园
(二)办学形式:全日制
(三)办学规模:9班 270
(四)招生区域:XX县积善社区周边
第三章 幼园组织建设工作机制
第十条 幼园根中国产章程规定设立中国产组织开展活动组织活动提供必条件(3名正式员民办幼园中国产章程规定建立组织期进行换届员数足3名采取联合组建挂组建派入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组织暂具备建立组织条件通选派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建立工会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工作条件成熟时时建立组织)
幼园组织职责:
()保证政治方宣传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幼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二)凝聚师生员工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幼园工作方面教育教学全程
(三)推动幼园发展参幼园改革发展稳定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重事项
(四)引领校园文化坚持社会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校园文化推动形成良校风教风学风
(五)参事理类选拔培养理工作教职工考评职称评聘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六)领导工会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理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第十二条 幼园组织应着精干高效利加强建设原设立相关工作部门配备工作员组织负责应关规定选举产生报级组织批准
第十三条 幼园组织负责持幼园组织全面工作参加幼园理事会园长办公会形式决策机构会议办学问题提出建议监督执行
第十四条 幼园健全组织参决策制度幼园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法定程序进入幼园决策机构行政理机构员园长副园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关规定进入组织领导班子幼园重决策应征求组织意见
幼园组织支持幼园决策机构园长法行职权督促法治教规范理
第四章 组织理体制
第十五条 幼园实行理事会领导园长负责制 理事会幼园决策机构成员 5
第十六条 幼园首届理事会理事举办者推选 届期 3年 届满连选连理事长理事名单必须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七条 理事会行列职权:
()罢免增补理事
(二)制定幼园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筹集办学费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四)制定增加者减少开办资金方案
(五)决定幼园合分立变更终止
(六)聘解聘园长部机构负责
(七)制定修改部理制度
(八)决定幼园部机构设置
(九)制定执行修改幼园章程
(十)决定教职工工资标准
(十)决定否奖励出资)
(十二)决定重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年少召开 2 次会议 理事长认必者三分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 1 副理事长 1 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会全体理事半数选举产生罢免
第二十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履行职权时理事长指定副理事长代行职权
第二十条 召开理事会议应会议召开 5 日前会议时间点容等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出席书面委托理事代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理事会议实行票制出席会议理事数少数服数原赞成票反票数相等时理事长权决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议应理事全体成员二分出席方举行 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全体理事半数通时方效列重事项决议须全体理事三分二成员意方效:
()聘解聘园长
(二)修改幼园章程
(三)制定幼园发展规划
(四)审核幼园预算决算
(五)决定幼园分立合终止
(六)幼园章程规定重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应场制作会议纪出席会议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规定致幼园遭受损失参决议理事应承担责证明表决时反记载会议记录该理事免责
理事会议记录理事长指定员存档保
第二十四条 职理事数少全体数二分时届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届理事会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行列职权:
()召集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三)作幼园法定代表时代表幼园签署授权园长签署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幼园章程规定职权
第二十六条 幼园设园长园长选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理事会聘颁发聘证书
园长职资格条件参国家举办级类教育机构园长职条件执行年龄适放宽男 65 周岁女 60 周岁
幼园应聘符合职条件专职园长双方应法签订聘合聘期少三年
第二十七条 园长园章程聘合法负责幼园教育教学行政理工作行列职权:
()持幼园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幼园规章制度
(三)拟定幼园部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部理制度
(五)聘解聘幼园工作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事项
第二十八条 单位设立监事成员1
监事期理事期相期届满连选连
第二十九条 监事举办者(包括出资者)单位业员关单位推荐员中产生更换
单位理事院长(校长长等)财务负责兼监事
〔关单位指业务单位〕
第三十条 监事行列职权:
()检查单位财务
(二)单位理事院长(校长长等)违反法律法规章程行进行监督
(三)单位理事院长(校长长等)行损害单位利益时求予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五章 法定代表
第三十条 理事长幼园法定代表幼园法定代表贺青青
第三十二条 列情形担幼园法定代表:
()民事行力者限制民事行力
(二)正执行刑罚者正执行刑事强制措施
(三)正公安机关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
(四)犯罪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3 年者犯罪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五)担违法撤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该单位撤销登记日起未逾 3 年
(六)非中国国居民
(七)法律法规规定担法定代表情形
第六章 保育 教育理
第三十三条 幼园中华民国教育法幼园理条例幼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理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选教材
第三十四 坚持幼面全体幼科学做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体智德美诸方面谐发展
第三十五条 游戏基活动形式科学安排选择教育容方法进行违背幼教育规律 损幼身心健康活动幼园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幼
第三十六条 幼园年位幼购买校方责险等保险
第三十七条 幼园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应法拟发布日 10工作日前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广告容必须真实 准确幼园开展保育教育活动应招生简章广告等社会承诺致
第三十八条 幼园基理制度:
()事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理制度
(三)教师理制度(含聘考核规定)
(四)学生理制度
(五)财务理制度(含收费退费制度)
(六)安全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规章制度
第七章 资产 财务理劳动工制度
第三十九条 幼园费源:
()全额筹办
(二)业务范围开展服务活动收入
(三)利息
(四)国家资助社会捐赠资助
(五)合法收入
第四十条 幼园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章程规定宗旨业务范围组织侵占私分挪
第四十条 举办者必须银行开设幼园独立账号投入办幼园资产资产分离幼园存续期间出资抽逃资金者挪办学费办学积累校外投资担保转分红
第四十二条 园接收资助捐赠中华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资助捐赠约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幼园配备具专业资格会计员举办者园长兼会计园中华民国会计法中学校财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理制度举办者投入资产国资产受赠财产收取费办学积累等分核算登记建账国家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准确完整会计年度结束幼园必须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法进行财务年度审计审计报告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幼园接受教育业务部门财务会计年度审核接受关部门法实施税务监督会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幼园理事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幼园资产理接受审批机关业务部门关部门监督身监督
第四十六条 幼园中华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规定时限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年度检查觉接受登记理机关年度检查
第四十七条 幼园聘教师教职工实行劳务派遣制应法订立聘合劳动合
第四十八条 幼园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幼园聘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业务培训
第四十九条 幼园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遇建立教职工工资专户制度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法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章 办学结余分配
第五十条 办学结余指幼园扣办学成等形成年度净收益扣社会捐助国家资助资产法年度净收益中低 25例预留发展基金国家关规定提取必须费余额
幼园负债务应年度办学结余首先偿债务
第五十条 幼园提取发展基金幼园建设维护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
第五十二条 出资求取合理回报幼园办学结余前提理事会全体讨决定年幼园办学结余中提取定例奖励出资累计提取总额超出资出资数额出资获奖励资金幼园发展计入出资额
第五十三条 幼园列情形出资取回报: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二) 擅增加收取费项目 提高收取费标准情节严重
(三) 骗取办学许证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办学许证
(四) 未中华民国会计法国家统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理混乱
(五) 违反国家税收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税务机关处罚
(六) 校舍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重安全隐患未时采取措施致发生重伤亡事
(七) 保育教育质量低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出资抽逃资金者挪办学费取回报
(求取合理回报:第四十六条 幼园列情形奖励出资:
()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
(二) 擅增加收取费项目 提高收取费标准情节严重
(三) 骗取办学许证者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办学许证
(四) 未中华民国会计法国家统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理混乱
(五) 违反国家税收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受税务机关处罚
(六) 校舍者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重安全隐患未时采取措施致发生重伤亡事
(七) 保育教育质量低产生恶劣社会影响
(八) 出资抽逃资金者挪办学费
第九章 终止终止资产处理
第五十四条 幼园列情形应终止:
()未完成章程规定宗旨
(二)法章程规定宗旨继续开展活动
(三)连续两年未招生
(四)资抵债法继续办学
(五)根章程规定行停止办学
(六)事
第五十五条 幼园终止应理事会表决通 15 日报审批机关审查
第五十六条 幼园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审批机关业务单位指导组织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开展清算外活动
第五十七条 幼园审批机关审查意方终止应办学许证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销毁法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八条 幼园章程修改须幼园理事会决议通理事会理事签字报业务部门批准办学教育行政部门意生效理事会改选停止时
章程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公告
第十章 附
第五十九条 章程理事会表决通
第六十条 章程解释权属幼园理事会
第六十条 章程登记理机关核准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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