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理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中华民国教育法中华民国职业教育法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适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加强学生学籍理建立健全学籍理部门相关制度保障基工作条件落实理责切实加强学籍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学籍理工作实行分级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统筹理责
第二章 入学注册
第四条 省级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学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籍簿学校关求规定学校办理报注册手续新生办理报注册手续取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学生入学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容包括:
1基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基础课程专业技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信息
5校期间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专理学生离校时学校档保存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新生基信息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学生等情况)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理系统报教育部门教育部门逐级审核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学校规定时间校报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特殊情况期报应持关证明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规定期限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学校发现符合招生条件应注销学籍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___月___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止日期___月___日
第十条 外籍国籍员进入中等职业学校读应国家留学生理办法办理读手续港澳台学生国家关政策办理读手续
第十条 东部中部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学生注册学籍理学生前读学校学校省(区市)关规定执行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学生类型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注册学籍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教育部门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形式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校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具等学力者基学制___年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等学力者基学制___年
采弹性学形式学生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具等学力员学时间原______年高中毕业起点具等学力员学时间原______年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允许基学制基础提前推迟毕业提前毕业般超___年推迟毕业般超___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退学采弹性学形式学生原予转学转专业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意愿等原申请转学转学学生监护提出申请转出学校意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意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分报市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未满学期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予转学休学期间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时间少___年半
第十六条 列情况学校批准转专业:
1学生确某方面特长兴趣爱转专业利学生业长远发展
2学生某方面生理缺陷患某种疾病县级医院证明宜原专业学转入校专业学
3学生留级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已享受免学费政策涉农专业学生原转入专业特殊情况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跨专业类转专业原年级第学期结束前办理专业类转专业原二年级第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学生监护提出申请学校审核意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病必须休学应持县级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学校规定法服兵役休学休学期限服役期限相学生休学期间享受校学生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学生监护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学校应时报教育部门备案
学生具列情况学校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特殊情况两周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复学
3学期旷课累计达___课时
4擅离校连续两周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时报教育部门备案教育部门逐级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注册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项信息修改属信息变更包括学生姓名性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信息变更应学生监护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条 学生应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弹性学形式学生公基础课程教学应达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教学纲基求专业技课程教学应达相应专业全日制教学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家行业关标准求组织考试考查采弹性学形式学生专业力评价视工作历获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免相关专业技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申请学校审批参加高年级课程考核合格者获相应成绩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课程考试考查合格学校应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时间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学校规定学校应时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顶岗实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法律法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实施工学交学校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工学交阶段结束应企业学校完成学生实鉴定学校应学生实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弹性学形式学生学专业相关工作历学校视情况减少顶岗实时间免顶岗实
第七章 奖励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予表彰奖励
学生奖励分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综合奖具体办法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制定
学生表彰奖励应予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良行学生视情节态度分予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开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学籍决定应报教育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留校察处分学生段时间教育深刻认识错误确改正进步应撤销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受校级奖励处分学校应时通知学生监护学生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异议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法建立学生申诉程序机构受理处理学生处分服提出申诉
学生学校做出申诉复查决定服收复查决定日起___工作日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部门应收申诉申请日起___工作日做出处理答复
第三十二条 学生奖励记处分关资料应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处分撤销学校应原处分决定关资料学生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工学交实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达毕业条件申请学校意学制规定年限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格式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印制学校颁发采弹性学形式学生毕业证书应注明学形式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规定学年限考核成绩(含实)格未达留级规定思想品德评价合格者实行学分制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学生发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中途退学学生学校应发学生写实性学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需证明材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毕业证书具等效力
第九章 附
第三十九条 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运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理系统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根办法结合实际需制定具体实施细报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教育部发布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理相关规定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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