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加强企业名称登记理规范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权根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实际制定规定
第二条 省行政区域企业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监督理应遵守规定
规定称企业名称指企业区企业组织标志
第三条 企业工商行政理机关法核准设立登记名称变更登记时取名称权
企业名称权企业组织侵犯
第四条 省实行著名字号制度著名字号实行保护著名字号省工商行政理局组织认定
第五条 县级工商行政理机关负责企业名称登记监督理工作
工商行政理机关权纠正者级工商行政理机关已登记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名称
第二章 企业名称构成
第六条 企业名称行政区划名称者名字号行业(营特点)组织形式法组成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外
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名称者名指企业县县行政区划名称者名
第八条 企业名称中字号应两汉字组成
县县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作字号
企业名称中字号著名字号相冠行政区划名称者名行业企业名称中字号相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中行业应反映营业务企业营业务跨国民济行业类企业名称中反映事行业者概括性词语反映营业务
第十条 概括性词语反映者反映事行业企业名称字号冠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企业字号相
第十条 企业名称中反映营特点字号行业词语间国家(区)者县级行政区划名
第十二条 集团名称行政区划名称者名字号行业集团字样次组成
集团规模较核心企业营业务跨国民济行业类集体名称反映行业特征
第十三条 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名称应集团名称企业组织形式组成
集团成员企业名称集团字号符合冠集体冠行政区划名称者名条件集团名称必须时企业字号
第十四条 企业名称应符合国家规范汉字民族治方时区通民族文字
第十五条 企业名称含企业名称应明示者暗示超越营范围业务
第十六条 企业名称含列容:
()损害国家利益者社会公利益
(二)违背社会公道德
(三)符合民族宗教俗
(四)违反公竞争原
(五)公众造成误解
(六)损害合法权益
(七)法律者行政法规禁止
第十七条 企业名称含列名称文字字母数字:
()国际组织名称
(二)政宗教组织名称
(三)国家机关政机关军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名称
(四)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含汉字数字)
第三章 企业名称登记
第十八条 省工商行政理局负责核准冠湖北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企业名称
市县工商行政理机关负责核准冠级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企业名称
第十九条 符合列条件企业名称中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
()字号著名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省工商行政理局登记
(三)外商投资企业
(四)省工商行政理局认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企业
第二十条 省工商行政理局认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企业必须注册资(金)达___万元民币全省行业处领先位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满两年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
第二十条 企业名称申请先原核准
第二十二条 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应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名称必须报审批者企业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审批项目应报送审批前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商行政理机关核准企业名称报送审批
第二十三条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全体出资者开办企业委托代理者指定代表工商行政理机关提交列文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者委托代理书面证明
(三)代表代理法资格身份证明
(四)全体出资法资格者身份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提交文件
两两股东投资须提交投资方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省工商行政理局登记企业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应直接省工商行政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第二十五条 已设立企业规定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者名应登记辖工商行政理机关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登记辖工商行政理机关审查报省工商行政理局核准
企业申请时提交列文件:
()法定代表签署申请书
(二)企业法营业执复印件
(三)企业基情况介绍
(四)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五)关文件
企业登记辖工商行政理机关呈报材料包括:
()企业申请材料
(二)受理机关审查报告
(三)文件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理机关收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列文件日起___日申请核准企业名称作出核准者驳回决定核准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驳回发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预先核准者呈报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___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定
正理___月未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保留期届满前申请延长保留期延长保留期超___月
第二十八条 企业名称保留期未进行设立登记申请名称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 级工商行政理机关应级工商行政理机关发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申请企业名称予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 企业营业执注销变更企业名称原企业名称注销变更日起___年申请企业营业执吊销原企业名称吊销日起___年申请
第四章 企业名称
第三十条 预先核准呈报核准企业名称保留期事营活动转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住标明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企业名称
事商业公饮食服务等行业企业名称牌匾适简化应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 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关法律文书合等文件中企业名称必须营业执企业名称相
第三十四条 企业名称列行:
()损害合法权益
(二)引起公众误认
(三)仿名称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企业名称法转企业名称转应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企业名称转户企业企业名称转转方已转企业名称
第五章 分支机构
第三十六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冠属企业名称
第三十七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反映该分支机构行业特点字样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明示者暗示超越属企业营范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分支机构名称行政区划名称者名分支机构属企业县县行政区划应分支机构县县行政区划名称者名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支机构组织形式属企业致公司外企业法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组织形式
第四十条 企业变更名称应企业名称变更日起___日申请办理分支机构名称变更登记
第六章 罚
第四十条 企业违反规定列行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改正处___元罚款:
()企业名称符合国家规范汉字
(二)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未规定期限变更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名称
(三)未住标明工商行政理机关登记企业名称
(四)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未名称登记机关备案
(五)企业印章银行帐户产品标识产品包装信函关合等文件中企业名称营业执企业名称相
第四十二条 企业违反规定列行工商行政理机关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予处罚:
()未核准企业名称责令停止营活动没收非法者处___元___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
(二)预先核准者核准未予变更登记企业名称事营活动工商行政理机关撤销已核准企业名称予警告者处___元___元罚款
(三)假名称没收非法处___元___万元罚款
(四)非法转企业名称没收非法处___元___万元罚款
(五)提交虚假文件者采取欺诈手段取企业名称核准工商行政理机关撤销已核准企业名称处___万元___万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事行政处罚决定服法申请行政复议者民法院起诉期满申请复议起诉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 附
第四十四条 规定应中具体问题省民政府工商行政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规定发布日起施行
公司名称登记理规定范文(二)
第条 加强企业名称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中国境具备法条件企业法需办理登记注册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方规定范围享专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简称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方级工商行政理局登记机关核准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理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专权
登记机关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机关权纠正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级登记机关权纠正级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
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单位求登记机关予纠正
第六条 企业准名称登记机关辖区已登记注册行业企业名称相者似
确特殊需省级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规定范围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部分次组成:字号(者商号)行业者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冠企业省(包括治区直辖市)者市(包括州)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核准列企业企业名称冠企业行政区划名称:
()规定第十三条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汉字民族治方企业名称时民族治方通民族文字
企业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中文名称相致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含列容文字:
()损国家社会公利益
(二)公众造成欺骗者误解
(三)外国国家(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外)数字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第十条 企业选择字号字号应两字组成
企业正理者异名作字号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投资姓名作字号
第十条 企业应根营业务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类企业名称中标明属行业者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组织结构者责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标明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列企业申请企业名称中中国中华者冠国际字词:
()全国性公司
(二)____授权机关批准型进出口企业
(三)____授权机关批准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规定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符合列规定:
()企业名称中总字必须设三分支机构
(二)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冠属企业名称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标明该分支机构行业行政区划名称者名行业属企业致略
(三)够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应独立企业名称属企业企业名称中字号
(四)够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名称中总机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企业名称联营成员字号联营成员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特殊原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申请书章程草案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合章程批准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申请书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投资者国(区)局出具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收企业提交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全部材料日起十日作出核准者驳回决定
登记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核准保留期年批准筹建期企业名称保留筹建期终止保留期事生产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办理企业开业登记企业名称动失效企业应期限届满日起十日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名称应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相事商业公饮食服务等行业企业名称牌匾适简化应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列情况企业名称相者似登记机关予核准:
()企业撤销未满三年
(二)企业营业执吊销未满三年
(三)企业条第()(二)项列情况外原办理注销登记未满年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特殊原年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企业者企业部分转
企业名称转户企业企业名称转方受方应签订书面合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转方继续已转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相符合规定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先原核定属天申请应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成登记机关作出裁决
两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相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受理先原核定属天受理应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成该登记机关报级登记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企业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相者似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注册先原处理
中国企业企业名称外国(区)企业企业名称中国境发生争议登记机关申请裁决时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原者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列行登记机关区情节予处罚:
()未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事生产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没收非法者处两千元两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
(二)擅改变企业名称予警告者处千元万元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擅转者出租企业名称没收非法处千元万元罚款
(四)保留期企业名称事生产营活动者保留期届满期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机关予警告者处五百元五千元罚款
(五)违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予警告处五百元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者侵犯企业名称专权行侵权侵权登记机关求处理登记机关权责令侵权停止侵权行赔偿侵权该侵权行遭受损失没收非法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侵犯企业名称专权侵权直接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根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服事收通知日起十五日级登记机关申请复议级登记机关应收复议申请日起三十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服法民法院起诉
逾期申请复议者复议拒执行复议决定起诉登记机关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规定程序通知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区)企业中国境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区)企业应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申请提交外国(区)企业法定代表签署申请书外国(区)企业章程企业国(区)局出具合法开业证明登记机关应收外国(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全部材料日起三十日作出初步审查通初审予公告外国(区)企业名称公告期六月期间异议者异议成立予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五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区)企业名称应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需变更者保留期届满求续展应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开办营单位名称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理参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规定施行前已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严重符合规定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统印制
第三十三条 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解释
公司名称登记理规定范文(三)
第条 加强企业名称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济秩序制定规定
第二条 规定适中国境具备法条件企业法需办理登记注册企业
第三条 企业名称企业申请登记时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核定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方规定范围享专权
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简称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方级工商行政理局登记机关核准者驳回企业名称登记申请监督理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专权
登记机关中华民国企业法登记理条例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核定
第五条 登记机关权纠正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级登记机关权纠正级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
已登记注册适宜企业名称单位求登记机关予纠正
第六条 企业准名称登记机关辖区已登记注册行业企业名称相者似
确特殊需省级登记机关核准企业规定范围属名称
第七条 企业名称应部分次组成:字号(者商号)行业者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冠企业省(包括治区直辖市)者市(包括州)者县(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
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核准列企业企业名称冠企业行政区划名称:
() 规定第十三条列企业
(二) 历史悠久字号驰名企业
(三) 外商投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名称应汉字民族治方企业名称时民族治方通民族文字
企业外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中文名称相致报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第九条 企业名称含列容文字:
() 损国家社会公利益
(二) 公众造成欺骗者误解
(三) 外国国家(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 政名称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
(五) 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外)数字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
第十条 企业选择字号字号应两字组成
企业正理者异名作字号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
私营企业投资姓名作字号
第十条 企业应根营业务国家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类企业名称中标明属行业者营特点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组织结构者责形式企业名称中标明组织形式标明组织形式必须明确易懂
第十三条 列企业申请企业名称中中国中华者冠国际字
词:
() 全国性公司
(二) ____授权机关批准型进出口企业
(三) ____授权机关批准型企业集团
(四) 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规定企业
第十四条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符合列规定:
() 企业名称中总字必须设三分支机构
(二) 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企业名称应冠属企业名称缀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标明该分支机构行业行政区划名称者名行业属企业致略
(三)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应独立企业名称属企业企业名称中字号
(四) 够独立承担民事责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企业名称中总机构名称
第十五条 联营企业企业名称联营成员字号联营成员企业名称联营企业应企业名称中标明联营者联合字词
第十六条 企业特殊原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申请书章程草案部门者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应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合章程批准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时应提交企业组建负责签署申请书项目建议书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投资者国(区)局出具合法开业证明
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收企业提交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全部材料日起十日作出核准者驳回决定
登记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第十九条 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核准保留期年批准筹建期企业名称保留筹建期终止保留期事生产营活动
保留期届满办理企业开业登记企业名称动失效企业应期限届满日起十日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机关
第二十条 企业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名称应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相事商业公饮食服务等行业企业名称牌匾适简化应报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 申请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列情况企业名称相者似登记机关核准:
() 企业撤销未满三年
(二) 企业营业执吊销未满三年
(三) 企业条第()(二)项列情况外原办理注销登记未满年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注册特殊原年申请变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名称企业者企业部分转
企业名称转户企业企业名称转方受方应签订书面合者协议报原登记机关核准
企业名称转转方继续已转企业名称
第二十四条 两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相符合规定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先原核定属天申请应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成登记机关作出裁决
两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相企业名称登记机关受理先原核定属天受理应企业协商解决协商成该登记机关报级登记机关作出裁决
第二十五条 两企业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相者似发生争议时登记机关注册先原处理
中国企业企业名称外国(区)企业企业名称中国境发生争议登记机关申请裁决时国家工商行政理局国缔结者参加国际条约规定原者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违反规定列行登记机关区情节予处罚:
() 未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事生产营活动责令停止营活动没收非法者处两千元两万元罚款情节严重处
(二) 擅改变企业名称予警告者处千元万元罚款限期办理变更登记
(三) 擅转者出租企业名称没收非法处千元万元罚款
(四) 保留期企业名称事生产营活动者保留期届满期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机关予警告者处五百元五千元罚款
(五) 违反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予警告处五百元五千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擅已登记注册企业名称者侵犯企业名称专权行侵权侵权登记机关求处理登记机关权责令侵权停止侵权行赔偿侵权该侵权行遭受损失没收非法处五千元五万元罚款
侵犯企业名称专权侵权直接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登记机关根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服事收通知日起十五日级登记机关申请复议级登记机关应收复议申请日起三十日作出复议决定复议决定服法民法院起诉
逾期申请复议者复议拒执行复议决定起诉登记机关强制更改企业名称扣缴企业营业执规定程序通知开户银行划拨罚没款 第二十九条 外国(区)企业中国境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
外国(区)企业应国家工商行政理局提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申请提交外国(区)企业法定代表签署申请书外国(区)企业章程企业国(区)局出具合法开业证明登记机关应收外国(区)企业申请名称登记注册全部材料日起三十日作出初步审查通初审予公告外国(区)企业名称公告期六月期间异议者异议成立予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保留期五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区)企业名称应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外国(区)企业名称登记注册需变更者保留期届满求续展应重新申请登记注册
第三十条 登记机关登记注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开办营单位名称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理参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规定施行前已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名称准予继续严重符合规定应予纠正
第三十二条 企业名称登记证书国家工商行政理局统印制
第三十三条 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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