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进步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促进协作配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根中中央办公厅<关查办员国家工作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通知(中办发〔20X〕10号)结合区实际特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条 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区纪委案件监督理工作区民法院分刑事审判工作区检察院分反贪工作领导X公安分局纪检组长具体负责查办案件工作中协作配合事宜区纪委案件监督理室区民法院刑庭区检察院反贪局X公安分局监察室负责分负责范围日常协作配合工作确定工作员
第三条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季度召开次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案件信息关案件查处情况研究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工作组织协调查办重点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出现疑难问题
第四条 协作配合容相互通报移送案件案件线索关案件信息协调解决查办案件中疑难问题加强协作配合踪督办移送案件
案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象:中员国家工作员
第五条 工作职责区纪委案件监督理室区民法院刑庭区检察院反贪局X公安分局纪检组工作职责:
1收集整理通报移送案件线索
2协调移送案件
3踪督办案件
4需协作配合事项
5完成领导交办查办案件协作配合工作
第二章 案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
第六条 案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季度末区纪委案件监督理室区民法院刑庭区检察院反贪局X公安分局纪检组立案案件发现案件线索认相互应通报移送相关会议研究意领导审批相关机关函件形式进行通报移送
纪检监察机关发现者收审判检察公安机关通报移送案件案件线索决定员者国家工作员立案调查作出纪政纪处分应时级组织事部门通报
第七条 案件移送求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移送案件前般应作出纪政纪处分决定案情疑难复杂等原难移送检察机关前作出纪政纪处分决定先行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予立案撤销案件起诉审判机关予受理终止审理宣告罪案件事涉嫌违犯纪政纪纪检监察机关应时作出政纪处分决定
第八条 案移送具体材料:
()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案件移送函查明违纪违法事实初步结意见涉嫌犯罪证材料(复印件)调查否首坦白立功等情节情况说明证材料需进步调查核实涉嫌犯罪问题线索材料需移送案件材料
(二)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案件移送函员国家工作员作出已生效判决书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材料
(三)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案件移送函员国家工作员作出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予起诉决定书证(复印件)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四)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案件移送函员国家工作员作出予立案撤销案件决定书行政案件处理决定够追究刑事责员国家工作员侦查终结报告证(复印件)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
(五)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应案移送证明案件事身份信息证资料包括案件事政治面貌否国家工作员单位职务否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信息
第九条 涉案款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时应案暂扣涉嫌违法款物清单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时应案涉案款物清单移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未指控相关犯罪者审判机关未认定违法涉案款物应退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条 案件受理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收移送案件者案件线索应时进行审查单位辖权应时纪法作出处理处理情况书面通知移送单位决定予立案应说明理单位没辖权系统单位辖权应时转送书面通知移送单位系统没辖权应时退回移送单位
第十条 办理时限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需移送检察机关法追究刑事责应作出移送决定通知检察机关日起7工作日检察机关完成关移送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应接收日起7工作日法审查作出决定日起7工作日书面通知移送单位
审判机关法作出刑事判决(裁定)应判决(裁定)生效日起15工作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检察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中员者国家工作员决定立案侦查者予立案撤销案件应作出决定日起10工作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者起诉应作出决定日起7工作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决定予立案撤销案件者予起诉案件检察公安机关应作出决定日起15工作日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中发现案件事系员者国家工作员应作出处理决定日起10工作日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涉案象外员者国家工作员涉嫌违犯纪政纪案件线索应发现日起15工作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特殊原宜规定时间应特殊原消10工作日移送
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收案件案件线索进行移交办理应10工作日完成
第三章 协作配合
第十二条 员纪检监察机关抽调检察公安机关员参办案时抽调员办案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员身份开展工作办案部门应抽调员加强教育监督理
第十三条 查控措施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初核(初查)者立案调查阶段根工作需提请检察公安机关查询调查者重涉案员电信金融出入境等信息采取边境查控技术侦查等措施时应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审批出具正式函件程序提请级检察公安机关协助办理检察公安机关应纪法予协作配合
第十四条 协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非员非国家工作员涉嫌调查相关违法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审批出具正式函件提请检察公安机关协办案检察公安机关应纪法协助案件涉非员非国家工作员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应时移送检察公安机关法办理
第十五条 介入初查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认调查涉嫌犯罪需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正式移送前商请检察公安机关进行初查商请初查应检察公安机关出具正式函件检察公安机关应纪法协作配合
第十六条 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中需行政拘留采取限制身行政强制措施司法拘留员押犯罪嫌疑告服刑员调查取证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意出具正式函件提请审判检察公安者协助办理审判检察公安应纪法配合
第十七条 追逃查缉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发现调查犯罪嫌疑者重涉案员逃匿机关领导审批意出具正式函件提请公安机关开展追逃查缉工作公安机关应法时开展追逃查缉工作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时遇围攻殴恐吓等妨害执行公务危身安全情况应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予迅速处置
踪督办纪律求
第十九条 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建立案件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登记踪督办单协调登记结案案件登记等档案台账
第二十条 区纪委案件监督理室区民法院刑庭区检察院反贪局X公安分局纪检组负责机关通报移送案件案件线索进行督办
第二十条 相关单位查办案件工作中重问题重情况应时级委反腐败协调组报告协作配合中出现疑难问题时应协调解决必时提请市委反腐败协调组协调
第二十二条 查办案件中违反协作配合规定者违反办案纪律造成严重果规定相关责予组织处理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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