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 总
第条 效预防重文物安全事发生建立完善文物安全责制严肃追究重文物安全事行政责根中华民国文物保护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办法
第二条 办法称重文物安全事指:
()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级风险单位文保单位发生盗火灾水毁倒塌等安全责事
(二)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盗范围破坏重火灾面积水毁倒塌等安全责事果严重
(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考古工发生1 件(含)级珍贵文物2 件(含)二级珍贵文物5 件(含)三级珍贵文物调换盗损毁流失等安全责事
(四)未相关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致科学价值较高古墓葬古遗址等遭受重破坏(含历史风貌)
(五)法院检察院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行政部门法没收扣押追缴文物未法登记造册妥善保致发生涉案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果严重
(六)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监力致省级移动文物保护单位古墓葬古遗址文物体历史风貌遭受破坏果严重
(七)原造成重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严重损毁流失
第三条 行政区域文物安全理工作实行文物安全责制分级负责属理谁谁负责原逐级建立文物安全责制签订文物安全目标责书
第四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责体: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文物保护单位者理者者应法承担相关文物保护责社会组织等
第五条 监察机关中华民国行政监察法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文物安全理职责实施监督监察
第六条 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文物安全保护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理作政府年度考核容
第二章 安全理职责
第七条 文物行政部门行政区域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理
第八条 公安工商海关国土城乡建设规划宗教环保旅游文化发改等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第九条 县级政府应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文物抢救修缮征集收购陈列展览安全设施建设等特殊需核拨专项费
第十条 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文物公安工商国土环保宗教等相关部门负责文物收藏单位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理单位负责辖区单位重文物安全事工作负领导责直接责
第十条 县级政府应履行督导职责:
()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事业单位等协做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日常理损毁抢救性保护工作
(二)组织公安(消防)文物工商等部门加强文物保护单位部周边治安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三)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收藏单位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制落实技防消防雷防等安全理制度
(四)加强文物保护机构编制费保障工作督导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业余文物保护员培训理工作
第十二条 县级政府时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设立保护标志完善记录档案履行属理职责
第十三条 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文物安全责制建立县乡村保护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设立专门文物保护机构指派机构专负责
第十四条 文物收藏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应风险等级相关规定完善技防消防设施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重部位落实24 时值班巡查等安全理制度
第十五条 级文物行政部门落实文物安全检查报告制度文物行政部门辖区文物保护单位实施文物安全检查季度应少1 次中国保省保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必查项目县级文物行政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文物员辖区文物安全检查月应少1 次酌情加检查力度增加巡查次数
第十六条 文物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动机制加文物违法案件联合执法力度严厉击破坏盗窃盗掘倒卖走私等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七条 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工商行政理部门法没收扣押追缴文物应登记造册妥善保没收扣押追缴日起5 日移交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文物收藏单位暂存保结案30 日应法偿移交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国文物收藏单位收藏属公民法组织文物应偿返
第十八条 辖区发生重文物安全事县级政府应迅速组织相关部门成立事调查组事调查工作应事发生日起45 日完成级政府提交调查报告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调查时间调查组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 责追究
第十九条 政府部门文物保护单位理单位未规定报处置重文物安全事者隐瞒谎报拖延报告阻碍干涉事调查处理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擅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造成重文物安全事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批准未规定程序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造成重文物安全事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文物保护单位理单位文物收藏单位未规定配备防火防盗设施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采取效措施致发生重文物安全事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文物仓库理员等离时未规定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者移交馆藏文物实物档案符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违反办法第八条规定致发生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墓葬(冢)古建筑等严重损毁历史风貌严重破坏等事件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违反办法第二条第五款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致涉案文物调换损毁流失果严重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四条 县级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未履行致行政区域发生重文物安全事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问责
第二十五条 文物收藏单位技防设施达标收藏珍贵文物拒移交文物行政部门指定文物收藏单位代造成重文物安全事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问责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工作员未履行文物安全监督理职责致辖区单位发生重文物安全事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工作员责领导予行政处分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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